國務院關於礦產資源合理利用、保護和管理工作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礦產資源合理利用、保護和管理工作的報告是國務院於2006年12月26日發布,自2006年12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6年12月26日
  • 實施日期:2006年12月2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礦產資源監督管理
  --2006年12月26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
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受國務院委託,我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報告我國礦產資源合理利用、保護管理工作的情況,請予審議。
一、我國礦產資源的現狀
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中國是礦產資源大國,但資源稟賦較差,人均占有量不高。隨著經濟持續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步伐加快,礦產品需求大幅增長,國內供給緊張,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礦產資源形勢嚴峻。我國礦產資源狀況有以下幾個主要特徵。
(一)資源總量較大。我國地大物博,礦產資源種類齊全。已發現礦產171種,已探明資源儲量的礦產159種。我國已探明礦產資源儲量約占世界總量的12%,僅次於美國和俄羅斯,居世界第三位。有20多種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位居世界前列,其中鎢、錫、稀土、鈦、鎂等12種礦產居世界第一位;煤、釩、鉬、鋰等7種礦產居第二位;汞、硫、磷等5種礦產居第三位。多種多樣的礦產資源,為我國工業化、現代化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二)人均資源較少。人口多、人均資源不足是中國的基本國情。我國人均礦產資源探明儲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在世界各國中排在第53位。除煤、鉛、鋅、鎢、鉬等少數礦種外,多數礦種人均探明儲量較少,特別是優質能源和部分工業生產急需的礦種人均儲量很少。如石油、天然氣人均探明儲量分別僅相當於世界平均水平的7%、8%,鋁土礦、銅礦、鐵礦只相當於11%、17%、35%;鉻、鉀鹽等礦產儲量更是嚴重不足。這些重要資源相對短缺,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長期制約因素。
(三)資源結構較差。受自然稟賦的影響,我國礦產資源質量懸殊、分布不均勻。一是儲量大的多為一般礦產,大宗戰略性礦產儲量嚴重不足。石油剩餘可采儲量僅占世界總量的1.3%,天然氣、鋁土礦、銅礦、鐵礦分別只占1.5%、2.2%、3.5%、7.1%,難以滿足持續利用的需要。二是富礦少,貧礦多。鐵礦平均品位為33%,富鐵礦石儲量僅占全國鐵礦石儲量的2%左右;銅礦平均品位僅為0.87%,不及世界主要生產國礦石品位的1/3。三是單一礦床少,共伴生礦床多。有80多種礦產以共伴生的形式存在,釩、鈦、稀土儲量的大部分伴生在其他礦產中,1/3的鐵礦和1/4的銅礦是多組份礦。四是內陸地區礦產多,沿海地區礦產少。煤炭主要分布在山西、陝西、內蒙古、新疆,銅礦主要分布在江西、雲南、甘肅、西藏。能源及其他重要礦產在空間上不匹配。這些都加大了我國資源開發利用的難度。
(四)找礦潛力較大。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礦產資源勘查取得許多重大突破,發現了一批重要油氣田、煤田和金屬、非金屬礦床,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資源保障。但從總體上看,我國礦產資源勘查程度還很低,東中部地區勘查深度大都在地下400米以上,西部地區和400多萬平方公里海域還存在大片的勘查空白區。石油、天然氣、煤炭、鐵、銅、鋁等主要礦產資源查明程度普遍低於30%到50%。這表明,我國資源開發的潛力較大。只要加大勘查力度,在西部地區多找礦,在東中部地區地下深部多找礦,在所屬海域多找礦,發現新礦藏的前景十分廣闊。
(五)供需矛盾突出。近幾年來,隨著經濟快速增長,對礦產品的需求明顯增加,主要礦產資源國內供給出現了較大缺口。2005年,我國石油消費量已達3.3億噸,而國內生產量只有1.8億噸;鐵精礦消費量5.3億噸,國內生產只能滿足2.6億噸,對外依存度都比較高。供需矛盾突出地反映在價格上。過去四年,銅礦、鐵礦價格分別上漲了1.2倍、2.6倍。主要礦產資源國內供給短缺,是我們必須認真對待並著力解決的突出問題。
(六)國際競爭激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礦業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彌補了國內供給不足,引進了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但是,世界礦業領域合作與競爭並存,特別是圍繞大宗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國際競爭日趨激烈。我國礦產品進口貿易方式單一,主要是現貨貿易,抵禦國際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國內企業沒有形成合力,對外談判常常處於被動,礦產品進口價格受制於人。在礦產品出口中,也存在著相互壓價、利益受損的現象。這些情況,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取得的成績及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五”時期,在各地區、各部門和礦產資源領域廣大幹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礦產勘查工作逐步加強,資源開發利用水平不斷提高,礦業領域改革開放穩步推進,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績,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起到了重要支撐作用。
(一)礦產勘查取得新進展。“十五”期間,全國地質調查工作深入開展,重點成礦區帶勘查力度明顯加大,危機礦山找礦工作開始進行。2005年與2000年相比,礦產勘查投資增長58%,勘查項目由7000多個增加到2萬多個,勘查面積由200多萬平方公里擴大到400多萬平方公里。新發現大中型礦產地超過1000處,相繼找到新疆塔河、渤海灣蓬萊等8個探明儲量大於1億噸的整裝油田,四川普光、內蒙古蘇里格等5個探明儲量大於1000億立方米的大氣田,並在新疆、西藏、雲南等省區發現了一批大中型有色金屬礦產地。煤炭探明儲量淨增188億噸,鐵礦石淨增15億噸,鋁土礦石淨增2.5億噸。
(二)礦產資源供應能力增強。過去五年,我國礦產資源開發步伐明顯加快,能源基地和重要金屬礦基地建設不斷推進。在新疆塔里木、渤海灣等地建成了一批油氣開發基地,在山西、內蒙古、陝西等省區建成了一批大型煤炭基地。煤炭、鐵礦石和十種有色金屬產量都翻了一番以上。2005年,全國礦石採掘量超過70億噸,礦業總產值達1.48萬億元。重要礦產資源國內保障能力得到增強。同時,礦業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2005年,礦產品進出口貿易額達3075億美元,“十五”期間年均增長24%。引進外商投資勘查和開採項目累計400多個,國內企業對外開發油氣資源投資額累計近150億美元,在澳大利亞和南美洲、非洲以及周邊國家合作勘查開發了一批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項目。
(三)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和礦山環境保護力度加大。“十五”期間,國家採取有力措施,鼓勵礦山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環境保護。礦產採選技術和工藝水平不斷提高,共伴生礦回收、尾礦二次開發和礦山廢棄物綜合利用取得進展,一些低品位、難選冶的資源得以利用。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開始建立。在東北等地實施採礦沉陷區治理工程和棚戶區改造工程,在山西省進行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在浙江、江蘇等省積極開展礦山環境治理試點,取得了初步成效。安全生產責任機制逐步形成,安全生產投入有所增加,2005年煤炭產量百萬噸死亡率比2000年下降了53.6%。
(四)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得到加強。2005年,國務院部署了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一年多來,“治亂”工作取得積極成效,“治散”和“治本”著手推進。到目前為止,全國共查處無證探礦採礦行為6萬多起,責令停產整頓礦山近2萬座,關閉礦山8000多座。產業集中度有所提高。同時,強化了對礦產資源的規劃管理,出台了徵收石油特別收益金、調整煤炭資源稅等經濟政策。採取降低出口退稅、調整進出口關稅等辦法,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礦產品出口,鼓勵大宗戰略性礦產品進口。加強了對鎢、錫、銻、稀土等保護性礦種生產流通的監管。礦業權管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礦產資源監管等方面的制度逐步建立。目前,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已經在8個煤炭主產省區開展。
(五)礦產資源法治建設步伐加快。“九五”期間,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直接領導下,完成了《礦產資源法》的修改工作,出台了《煤炭法》、《節約能源法》;國務院及有關部門頒布了一些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管理方面的條例和辦法。“十五”期間,全國人大組織開展了《循環經濟法》制定和《節約能源法》修訂工作。國務院制定了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等條例,修訂了對外合作開採陸上和海洋石油資源的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有關專門委員會開展了《礦產資源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的執法檢查工作。最近,全國人大環資委又專門組織對礦產資源合理利用、保護和管理情況進行調研。各級執法、司法機構嚴肅查處礦產資源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礦產資源法治建設邁出了重要步伐。
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取得了明顯成效,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重要貢獻。這是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全國人民共同努力的結果,也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悉心指導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國務院,向長期關心和支持礦產資源工作的各位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衷心的感謝!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這幾年,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帶動下,礦業市場由冷變熱,礦產資源開發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一些多年存在的深層次矛盾進一步凸現;隨著經濟成長方式的逐步轉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過去那種“有水快流”、放任開採的礦業管理方式,已經不能適應礦產資源合理利用的要求。主要表現在:
一是礦產資源儲量不足。礦產勘查長期投入不足,公益性地質工作滯後,找礦技術缺乏重大突破。近幾年,在主要礦產資源中,有七成以上礦種的探明儲量沒有增加,有一半左右礦種的探明儲量趨於減少。勘查工作相對滯後。石油儲采比只有14比1,與世界平均水平40比1相比,差距很大。
二是礦產資源利用率低。資源綜合利用率只有30%左右。在資源開採環節,礦山企業“小、散、亂”,礦產資源回收率較低。在冶煉加工環節,生產裝備和工藝落後,企業規模不經濟,能源資源消耗高。在消費使用環節,用能產品單耗高。
三是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問題突出。一些礦業權人“圈而不探”,炒作資源,“以采代探”,越界開採;一些地方無證勘查,私挖濫采;一些地方越權審批資源,袒護落後企業,甚至出現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牟取暴利的情況。礦業領域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知法犯法的現象仍然存在,違法違規的行為屢禁不止。
四是礦山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形勢嚴峻。煤礦安全事故多發,非煤礦山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很大損失。礦山生態環境形勢嚴峻。全國礦山採空區面積1.35萬平方公里。採礦活動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累計達200多億噸,廢水、廢氣排放量也很大。
五是礦業體制機制還不完善。多年來礦業權可以無償取得,導致企業不珍惜資源。礦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不完善,不利於安全生產、資源節約和環境治理。資源稅費政策不完善,利益分配機制不合理。國有大中型礦山企業歷史負擔重,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和礦山企業轉產困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巨觀調控和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礦業法治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對於上述問題,我們將認真研究,採取綜合措施,統籌加以解決。
三、加強礦產資源合理利用、保護和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處於一個重要的戰略機遇期,同時也是一個矛盾凸顯期。搞好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管理,是保障經濟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實現現代化建設戰略目標的必然要求,任務繁重而艱巨。黨中央、國務院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工作非常重視。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加強重要礦產資源的地質勘查,增加資源地質儲量,規範開發秩序,實行合理開採和綜合利用,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推進資源開發和利用技術的國際合作。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指出,要加大對礦產資源地區的轉移支付,建立健全資源開發有償使用制度和補償機制,對資源衰退和枯竭的困難地區經濟轉型實行扶助措施。
近年來,隨著礦業改革和發展的推進,我們對加強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的認識不斷提高。國務院加大了這方面的工作力度,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檔案,從地質勘查、礦產開發、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和調控、煤炭工業發展、安全生產、境外資源開發利用等多方面,對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並相應制定了有關政策措施。
做好新形勢下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認真落實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堅持立足國內、互利合作,加強勘查、集約開發,節約優先、合理利用,規範管理、促進和諧的方針,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規則的礦業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推動礦業走節約、清潔、安全和可持續的發展道路,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穩定安全的礦產資源供應保障。
(一)切實加強礦產資源勘查。國務院2006年頒布了《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對加大礦產勘查工作力度做了全面部署。一是加強重點礦種、重點礦區勘查。以石油、天然氣、煤炭、鈾、鐵、銅、鋁等16個礦種為重點,加強11個主要含油氣盆地、45個煤炭國家規劃礦區、16個重點金屬成礦區帶、296座大中型危機礦山和重要非金屬礦產的勘查。到2010年,力爭西部地區形成一批重要礦產資源接續基地,東中部地區隱伏礦產勘查實現新的突破。二是大幅度增加勘查投入。2006年國家拿出20億元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主要用於重點礦種、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第一批已安排120多個項目。同時,建立省級地質勘查基金。地勘基金實行滾動發展、良性循環。今後,中央和地方所得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使用費和礦業權價款,主要用於礦產勘查等方面。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礦產勘查,允許企業礦產勘查支出按有關規定據實列支。三是完善地質工作體制機制。中央批准中國地質調查局為副部級事業單位,負責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工作,並進一步建精建強中央以及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鼓勵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組建礦業公司或地質服務公司;鼓勵礦山企業勘采結合、組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礦業公司和企業集團;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公司和機制靈活的找礦公司。積極發展礦業資本市場。
(二)提高礦產資源生產供應能力。我們將落實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和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切實加強礦山生產能力建設。一是新建一批大中型礦產資源供應基地。加快深海海域和陸域新區油氣資源開發,穩定和提高油氣產量;繼續推進13個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優先發展特大露天煤礦,重點建設一批千萬噸級安全高效的現代化礦井,形成一批大型煤電和煤化工基地;新建一批大中型金屬、非金屬骨幹礦山。二是發展一批大型礦業企業。做大做強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跨國界的大型礦業企業,支持“大集團建大基地、大集團配大資源”。鼓勵大型礦業企業強強聯合,並收購、兼併、重組和改造中小礦山。爭取到2010年,煤炭大型企業產量占全國的60%以上。三是建立礦產資源儲備制度。利用外匯儲備較多的條件,增加國家戰略性資源的儲備。
(三)推進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近年來,國務院先後下發了《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等檔案。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著力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水平。積極利用低品位鐵礦、鋁土礦、磷礦等資源。重點解決北方厚煤層以及小煤礦回採率偏低的問題。到2010年,全國煤炭資源礦井回採率平均水平,在目前的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二是切實加強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繼續實施內蒙古白雲鄂博稀土鐵礦、甘肅金川銅鎳礦、四川攀枝花釩鈦磁鐵礦、湖南柿竹園多金屬礦等綜合利用項目。到2010年,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35%左右。三是大力推進礦山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做好礦山廢石、廢渣、廢水、廢氣的資源化利用。到2010年,煤矸石綜合利用率達到75%,瓦斯抽采率達到40%以上,礦井水利用率達到60%以上。四是增進資源轉化效益。發展煤基多聯產,鼓勵煤電聯營、煤化聯營和煤炭與其他相關產業聯營,推進煤炭液化、氣化工程建設,積極替代石油燃料。五是狠抓節能、節水、節材、節地,搞好重點行業及企業、重點領域、重點園區和地區循環經濟試點。
(四)推進礦業可持續發展。進一步督促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做好礦業可持續發展有關工作。一是加強礦山環境治理。抓緊制定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規劃,進一步實施採礦沉陷區治理等工程,促進老礦山及資源枯竭型城市生態恢復。到2010年,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率達到35%以上。二是推行礦山清潔生產。重點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減少煤炭硫份、灰份及其他雜質含量。到2010年,原煤入洗率由目前的30%左右提高到50%左右。同時,加強企業污水處理等設施建設,強化對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監管。三是推進資源枯竭型城市經濟轉型。積極發展接續產業,健全基礎設施,加快企業改革、改組、改造,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繼續推進礦山棚戶區改造工程。2005年國務院決定在東北地區阜新、遼源、大慶、伊春等四個城市進行試點,今後將逐步擴大到中西部地區一些城市。四是實行有利於礦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督促企業足額提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取礦山轉產發展資金,加快出台資源開發補償和生態補償辦法。繼續推進山西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
(五)突出抓好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下大決心、花大力氣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努力提高礦業安全生產水平。一是落實礦山安全生產的目標。把“十一五”期間安全生產的主要指標分解到有關地區和企業,要求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下降20%以上、特大事故起數下降20%以上、非煤礦山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二是健全安全生產責任機制。嚴格實行中央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監管體制和工作機制,把安全生產主體的責任落實到每一個礦山企業。三是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嚴格實施礦山企業安全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專業人員,強化監測監控,搞好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健全應急救援機制。四是進一步增加安全生產投入。2007年將考慮繼續安排中央資金,加上地方配套資金,支持煤礦瓦斯治理和國有煤礦安全技術改造。落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備金制度,要求礦山企業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切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六)大力推進礦業科技進步。按照《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等檔案的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礦業科技支撐能力。大力推進成礦理論、找礦方法和勘查開發關鍵技術的研究,力爭在煤炭合理高效經濟清潔開發利用、深部礦產資源勘查、礦產資源高效開發與礦山環境最佳化、海底資源探測與開發等方面取得突破。二是提高礦山企業裝備水平。做好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關鍵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工作,著力開發大型煤炭綜合採掘設備、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設備、大斷面岩石掘進機等重大技術裝備,努力提高礦山裝備自動化、信息化和數位化水平。到2010年,大型煤炭企業機械化程度由現在的40%左右提高到60%左右。三是加強礦業科技人才培養。大力發展礦業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保持合理的招生規模。以重大勘查開發和科技攻關項目為依託,加快培養創新型人才、複合型人才和科技領軍人才。
(七)深入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進一步強化礦產資源管理,全面完成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各項任務。一是鞏固整頓工作成果。繼續打擊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集中開展重點礦區、重要礦種的專項整治,確定關閉對象、嚴格關閉標準、限定關閉時間、落實關閉任務,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二是加大礦產資源整合力度。以戰略性礦產、優勢礦種、重點礦區為重點,加快礦山企業結構調整步伐,提高礦業生產集中度。突出抓好煤炭行業整合工作,達不到有關規模標準的煤礦,一律限期整合。三是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管。核心是加強對礦業權人的管理,嚴格資質條件、準入標準和勘查開採活動監管,強化監督檢查,抓好隊伍建設,提高管理水平。
(八)建立規範的礦業管理機制和制度。爭取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初步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規則的礦業開發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一是健全礦產資源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堅持國家礦產資源所有權制度,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管理許可權。對一些重要礦產資源,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或適度加強中央管理。二是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和礦產資源有償開採,取得礦業權必須依照規定繳納礦業權使用費和礦業權價款,開採礦產資源必須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以及資源稅、增值稅。國務院要求試點省區做好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經驗後逐步推廣到全國和其他礦種。三是理順礦產資源開發利益分配關係。改變原有分配方式,把礦產開發收益的大頭留給地方。主要用於礦產資源勘查,並用於解決老礦山企業各種歷史包袱問題,造福於礦區人民。四是健全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體系。合理提高礦產資源稅費徵收標準,逐步完善礦產資源稅費計征方式。解決礦業增值稅實際稅賦水平偏高的問題。完善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加大規劃實施力度。
(九)積極推進國際礦業合作。我們將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抓好促進礦產品貿易、提高礦業利用外資水平和加強境外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一是調整礦產品貿易結構。進一步擴大稀缺資源進口,合理控制資源性產品出口。推進貿易多元化,多渠道進口重要礦產資源。改進貿易方式。二是引進國外礦業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繼續吸引外商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進行風險勘探和資源開發,積極引進國際資源勘探開發、綜合利用和礦山管理的先進技術與成熟經驗。三是實施資源“走出去”戰略。加大境外勘探開發的力度。通過新建項目和收購、兼併、參股等多種形式推進國際合作。
(十)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法治建設。我們將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做好礦產資源立法的各項工作。主要是:抓緊《礦產資源法》進一步修改的準備工作,為礦產資源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和科學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協助做好《煤炭法》等法律的修訂工作,做好《能源法》、《石油天然氣法》、《原子能法》、《循環經濟法》等法律起草的準備工作。同時,抓緊完善《礦產資源法》配套法規體系,制定國家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管理、國家規劃礦區管理、礦產資源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規。搞好依法行政,加大執法力度,做好有關司法工作,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推動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管理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礦產資源合理利用、保護和管理工作,對社會普遍關心的礦產資源問題開展了大量調研,提出了許多重要的報告和議案,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礦業的健康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次聽取匯報,是對國務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要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和廣大人民民眾的關心和支持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加強礦產資源保護管理,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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