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確定三沙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確定三沙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是由國務院所審批的通知內容,該內容是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按辦理城市總體規劃審批時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確定三沙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
  • 外文名:State council on determine sansha city overall urban planning by the state council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notification
  • 發文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
  • 發文字號: 國函〔2013〕20號
  • 發文日期:2013年1月30日
通知內容
國務院關於確定三沙市城市總體規劃
  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
國函〔2013〕20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國務院確定,三沙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請在辦理城市總體規劃審批時遵照執行。
國 務 院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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