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

2010年11月21日,國務院以國發〔2010〕41號印發《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了十項意見,著力解決“入園難”問題,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
  • 發文字號:國發〔2010〕41號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時間:2010年11月21日
出台背景,意見全文,意見解答,

出台背景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學前教育的發展目標,這是國家在2000年基本普及義務教育之後,為實現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而做出的又一重大決策。中央、國務院領導多次批示,要求把積極發展學前教育、著力解決“入園難”作為貫徹落實《規劃綱要》的突破口和緊迫任務,充分體現了新時期新階段黨和國家對推動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高度重視。

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積極發展學前教育,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的“入園難”問題,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把發展學前教育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改革開放特別是新世紀以來,我國學前教育取得長足發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總體上看,學前教育仍是各級各類教育中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教育資源短缺、投入不足,師資隊伍不健全,體制機制不完善,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園難”問題突出。辦好學前教育,關係億萬兒童的健康成長,關係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係國家和民族的未來。
發展學前教育,必須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必須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必須堅持改革創新,著力破除制約學前教育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為幼兒和家長提供方便就近、靈活多樣、多種層次的學前教育服務;必須堅持科學育兒,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促進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發展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大力發展學前教育作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的突破口,作為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任務,作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民生工程,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
二、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幼稚園。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設超標準、高收費的幼稚園。中國小布局調整後的富餘教育資源和其他富餘公共資源,優先改建成幼稚園。鼓勵優質公辦幼稚園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制定優惠政策,支持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幼稚園。
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稚園。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辦園。積極扶持民辦幼稚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民辦幼稚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資格認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稚園具有同等地位。
城鎮小區沒有配套幼稚園的,應根據居住區規劃和居住人口規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稚園。新建小區配套幼稚園要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建設用地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稚園建設的小區規劃不予審批。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幼稚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城鎮幼稚園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
努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各地要把發展學前教育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幼稚園作為新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優先建設,加快發展。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學前教育的投入,從今年開始,國家實施推進農村學前教育項目,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地方各級政府要安排專門資金,重點建設農村幼稚園。鄉鎮和大村獨立建園,小村設分園或聯合辦園,人口分散地區舉辦流動幼稚園、季節班等,配備專職巡迴指導教師,逐步完善縣、鄉、村學前教育網路。改善農村幼稚園保教條件,配備基本的保教設施、玩教具、幼兒讀物等。創造更多條件,著力保障留守兒童入園。發展農村學前教育要充分考慮農村人口分布和流動趨勢,合理布局,有效使用資源。
三、多種途徑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加快建設一支師德高尚、熱愛兒童、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的幼兒教師隊伍。各地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生師比,核定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逐步配齊幼稚園教職工。健全幼兒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嚴把入口關。2010年國家頒布幼兒教師專業標準。公開招聘具備條件的畢業生充實幼兒教師隊伍。中國小富餘教師經培訓合格後可轉入學前教育。
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切實維護幼兒教師權益,完善落實幼稚園教職工工資保障辦法、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機制和社會保障政策。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公辦幼兒教師,按國家規定實行工資傾斜政策。對優秀幼稚園園長、教師進行表彰。
完善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體系。辦好中等幼兒師範學校。辦好高等師範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建設一批幼兒師範專科學校。加大面向農村的幼兒教師培養力度,擴大免費師範生學前教育專業招生規模。積極探索國中畢業起點五年制學前教育專科學歷教師培養模式。重視對幼兒特教師資的培養。建立幼稚園園長和教師培訓體系,滿足幼兒教師多樣化的學習和發展需求。創新培訓模式,為有志於從事學前教育的非師範專業畢業生提供培訓。三年內對1萬名幼稚園園長和骨幹教師進行國家級培訓。各地五年內對幼稚園園長和教師進行一輪全員專業培訓。
四、多種渠道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各級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合理比例,未來三年要有明顯提高。各地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公辦幼稚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辦園和捐資助園。家庭合理分擔學前教育成本。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中央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支持中西部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發展學前教育和學前雙語教育。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點支持邊遠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學前教育。規範學前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五、加強幼稚園準入管理。完善法律法規,規範學前教育管理。嚴格執行幼稚園準入制度。各地根據國家基本標準和社會對幼兒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種類型幼稚園的辦園標準,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稚園,建立幼稚園信息管理系統,對幼稚園實行動態監管。完善和落實幼稚園年檢制度。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稚園。對社會各類幼兒培訓機構和早期教育指導機構,審批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
分類治理、妥善解決無證辦園問題。各地要對目前存在的無證辦園進行全面排查,加強指導,督促整改。整改期間,要保證幼兒正常接受學前教育。經整改達到相應標準的,頒發辦園許可證。整改後仍未達到保障幼兒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當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締,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兒。
六、強化幼稚園安全監管。各地要高度重視幼稚園安全保障工作,加強安全設施建設,配備保全人員,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落實各項措施,嚴防事故發生。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建立全覆蓋的幼稚園安全防護體系,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加強監督指導。幼稚園要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幼稚園所在街道、社區和村民委員會要共同做好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
七、規範幼稚園收費管理。國家有關部門2011年出台幼稚園收費管理辦法。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民眾承受能力,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制定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加強民辦幼稚園收費管理,完善備案程式,加強分類指導。幼稚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收費監管,堅決查處亂收費。
八、堅持科學保教,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加強對幼稚園保教工作的指導,2010年國家頒布幼兒學習與發展指南。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面向全體幼兒,關注個體差異,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於樂,促進幼兒健康成長。加強對幼稚園玩教具、幼兒圖書的配備與指導,為兒童創設豐富多彩的教育環境,防止和糾正幼稚園教育“國小化”傾向。研究制定幼稚園教師指導用書審定辦法。建立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網路。要把幼稚園教育和親職教育緊密結合,共同為幼兒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九、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統籌協調,健全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教育部門要完善政策,制定標準,充實管理、教研力量,加強學前教育的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機構編制部門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學前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幼稚園建設發展。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學前教育的優惠政策。城鄉建設和國土資源部門要落實城鎮小區和新農村配套幼稚園的規劃、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幼稚園教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政策。價格、財政、教育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幼稚園收費管理。綜治、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幼稚園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整治、淨化周邊環境。衛生部門要監督指導幼稚園衛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質檢、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幼稚園的指導和管理。婦聯、殘聯等單位要積極開展對親職教育、殘疾兒童早期教育的宣傳指導。充分發揮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建立社區和家長參與幼稚園管理和監督的機制。
十、統籌規劃,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各省(區、市)政府要深入調查,準確掌握當地學前教育基本狀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適齡人口分布、變化趨勢,科學測算入園需求和供需缺口,確定發展目標,分解年度任務,落實經費,以縣為單位編制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有效緩解“入園難”。2011年3月底前,各省(區、市)行動計畫報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地方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解決“入園難”問題的責任主體。各省(區、市)要建立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確保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學前教育作為督導重點,加強對政府責任落實、教師隊伍建設、經費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導檢查,並將結果向社會公示。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進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組織宣傳和推廣先進經驗,對發展學前教育成績突出的地區予以表彰獎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學前教育的良好氛圍。

意見解答

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負責人就
  《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答記者問
1.問:現在社會上都在熱議學前教育“國十條”,請您談談“國十條”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學前教育事業有了很大發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從整體上看,學前教育仍然是各級各類教育中的薄弱環節,集中表現在資源短缺,投入不足,“入園難”、“入園貴”問題突出,人民民眾意見較多,必須努力解決這些問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前教育。《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學前教育的發展目標,這是國家在2000年基本普及義務教育之後,為實現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而做出的又一重大決策。中央、國務院領導多次批示,要求把積極發展學前教育、著力解決“入園難”作為貫徹落實《規劃綱要》的突破口和緊迫任務,充分體現了新時期新階段黨和國家對推動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高度重視。
“國十條”立足當前,兼顧長遠,是積極發展學前教育、著力破解“入園難”的動員令,必將對全社會提高學前教育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億萬兒童健康成長,保障和改善民生,發揮極為重要的推動作用。
2. 請您談談對今後發展學前教育應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答:“國十條”把學前教育擺在國計民生的重要位置,突出強調了它的教育屬性和社會公益屬性,明確指出,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因此,發展學前教育,必須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必須堅持政府主導,落實政府責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必須堅持改革創新,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必須堅持因地制宜,一切從實際出發;必須堅持科學育兒,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
3.《規劃綱要》提出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請您具體談談怎樣大力發展公辦園。
答:“國十條”把“大力發展公辦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作為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的重要舉措。基於目前公辦學前教育資源嚴重不足的現狀,檔案提出加大政府投入,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擴大公辦資源:一是在公辦資源短缺的城鄉地區,要新建一批公辦園;二是利用中國小布局調整的富餘資源和其他富餘公共資源,優先改建幼稚園;三是鼓勵優質公辦幼稚園通過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的方式擴大公辦資源;四是制定優惠政策,支持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幼稚園。
4.《規劃綱要》提出要積極扶持民辦幼稚園,請您談談扶持民辦園的具體規定。
答:發展學前教育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各級政府要在大力發展公辦園的同時,採取多種措施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辦園,為家長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選擇空間。檔案突出強調了鼓勵和扶持民辦園的幾點措施:一是要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辦園。二是創新支持方式,積極扶持民辦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園。提出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三是公辦民辦一視同仁,進一步強調了民辦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資格認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園具有同等地位。
5.關於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和管理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加強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和管理,是解決城鎮“入園難”的關鍵。檔案著重強調了四點。一是補建。沒有配套幼稚園的城鎮小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稚園。二是同步建。新建小區配套幼稚園要與小區建設“三同步”,即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建設用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三是強制建。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稚園建設的小區規劃不予審批。四是建後統籌使用。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保證面向小區適齡兒童提供方便就近的普惠性服務。
6.推動農村學前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發展學前教育的重點和難點都在農村。主要採取四條措施。一是納入規劃。把發展學前教育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幼稚園作為新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優先建設。二是加大投入。國家實施推進農村學前教育項目,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地區。地方各級政府在園舍建設、師資隊伍、公用經費、資助困難群體等方面加大投入。三是完善網路。通過獨立建園、設分園、聯合辦園、配專職巡迴指導教師等方式,完善縣、鄉、村學前教育網路。四是改善條件。改善農村幼稚園辦園條件,努力配備好保教設施、玩教具和幼兒讀物等,逐步為農村幼稚園創設良好的教育壞境。
7. 學前教育長期投入不足,制約學前教育健康發展。請問“國十條”在加大政府投入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加大財政投入是構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根本保障,具體規定概括講主要是“五有”。一是“預算有科目”。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制度要求。二是“增量有傾斜”。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三是“投入有比例”。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要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占合理比例,並在未來三年有明顯提高,儘快扭轉財政投入不足的局面。四是“撥款有標準”。各地要研究制定公辦幼稚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保障幼稚園的正常運轉。五是“資助有制度”。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8. 幼兒教師待遇低,隊伍不穩定的問題普遍存在,請問“國十條”制定了哪些措施落實幼兒教師的地位待遇?
答:發展學前教育,必須加快建設一支師德高尚、熱愛兒童、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的幼兒教師隊伍。主要措施有四個方面。一是核定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要按照規定的配備標準對公辦幼稚園進行核編、逐步配齊。二是落實工資、職稱等方面的待遇。要完善落實幼稚園教職工工資保障辦法和幼兒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機制,切實維護教師權益。三是完善落實社會保障政策。按照社會保障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完善幼稚園教職工社會保障辦法,這方面要特別檢查和督促社會力量舉辦的幼稚園落實教職工的社會保障。四是加強幼稚園園長和教師的培訓。三年內對1萬名幼稚園園長和骨幹教師進行國家級培訓,各地在五年內完成對園長和教師的全員專業培訓。
9.針對目前存在的幼稚園亂收費現象,有哪些具體解決辦法?
答:國家將進一步規範幼稚園收費管理。一是制定幼稚園收費管理辦法,規範收費項目,明確管理職責,加強收費監管。二是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民眾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三是加大對民辦園收費的監管力度。完善備案程式,實行分類指導。四是嚴格執行幼稚園收費公示制度。幼稚園要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予以公示,加強社會監督。五是堅決查處亂收費。
10.目前,一些幼稚園有“國小化”傾向,違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國十條”對解決這一問題有何要求?
答:解決這一問題,一是要遵循規律。堅持以兒童發展為本,尊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面向全體幼兒,關注個體差異。二是要堅持科學的方法。必須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於樂。三是要創設良好環境。加強對幼兒玩教具、幼兒圖書的配備與指導。要把幼稚園教育與親職教育緊密結合,共同為幼兒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四是強化監管。國家將頒布幼兒學習與發展指南。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幼稚園教育質量的監管和指導,建立覆蓋各類幼稚園的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不斷提高幼稚園的辦園水平和教育質量。
11.“國十條”中提出“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請您談談有何具體要求?
答:制定和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是當前加快發展學前教育,解決“入園難”的重大決策,一定要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打好這場攻堅戰。一是要準。要深入調查,準確掌握當地學前教育的基本狀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科學測算未來三年學前教育需求和供需缺口。二是要實。確定發展目標,分解年度任務,落實項目經費,以縣為單位編制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三是要快。各省(區、市)的行動計畫要在明年3月底前編制完成。四是要督。各地要建立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確保發展學前教育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三年行動計畫進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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