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設定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設定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8年08月13日發布,自1988年08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8年08月13日
  • 實施日期:1988年08月1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機關
  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國務院的部委、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等均作了適當調整。現將調整後的機構設定情況通知如下:
一、根據七屆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辦公廳和部委共四十二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畫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電子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航天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資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影電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二、國務院直屬機構十九個:
國家統計局
國家物價局
國家技術監督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環境保護局
國家土地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著作權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
國家醫藥管理局
國家海洋局
國家氣象局
國家地震局
國務院宗教事務局
國家檔案局
國務院參事室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三、國務院辦事機構五個:
國務院法制局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辦公室
國務院特區辦公室
四、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十五個:
(一)直屬局級的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七個:
國家外國專家局(由國務院辦公廳歸口管理)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歸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
國家稅務局(由財政部歸口管理)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由財政部歸口管理)
國家菸草專賣局(由輕工業部歸口管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衛生部歸口管理)
(二)司局級的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八個:
國家核安全局(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
國家保密局(由國家安全部歸口管理)
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由地質礦產部歸口管理)
國家測繪局(由建設部歸口管理)
國家黃金管理局(由冶金工業部歸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由對外經濟貿易部歸口管理)
國家文物局(由文化部歸口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由中國人民銀行歸口管理)
五、國務院事業單位五個:
新華通訊社
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國務院經濟技術社會發展研究中心
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
附屬檔案:國務院機構設定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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