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卡拉蘇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卡拉蘇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7年09月12日發布,自2007年09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7年09月12日
  • 實施日期:2007年09月1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開放口岸建設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開放卡拉蘇口岸的有關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疆卡拉蘇口岸對外開放。口岸性質為:國際公路客貨運輸口岸。
二、同意卡拉蘇口岸設定正處級海關、檢驗檢疫、邊檢機構,核定查驗單位人員編制90名。其中:海關14名、檢驗檢疫16名、邊檢(現役)60名,分別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公安部在系統內調劑解決。
三、新增人員所需辦公業務用房和邊檢營房建設資金,由發展改革委補助181萬元,不足部分和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解決。查驗單位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四、卡拉蘇口岸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並經中國和塔吉克斯坦兩國外交換文再正式開通。
國務院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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