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和增設方案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和增設方案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15年12月19日發布,自2015年12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5年12月19日
  • 實施日期:2015年12月1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稅收優惠
  (國函〔2015〕221號)
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旅遊局:
《財政部關於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和增設方案的請示》(財關稅〔2015〕4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具體政策內容由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旅遊局另行公告。
二、同意在廣州白雲、杭州蕭山、成都雙流、青島流亭、南京祿口、深圳寶安、昆明長水、重慶江北、天津濱海、大連周水子、瀋陽桃仙、西安鹹陽、烏魯木齊地窩堡等機場口岸各設1家口岸進境免稅店。
同意在深圳福田、皇崗、沙頭角、文錦渡口岸,珠海閘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陸口岸各設1家口岸進境免稅店。
三、上述口岸進境免稅店的營業場所規模由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旅遊局研究提出意見,另行上報。上述口岸進境免稅店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經海關批准,並辦理註冊手續。
四、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切實做好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和增設方案的落實工作,促進口岸進境免稅店健康發展,方便消費者購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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