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12年6月23日以國發〔2012〕20 號文予以發布,內容共八方面二十八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文號:國發〔2012〕20 號
  • 發布日期: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檔案內容,檔案解讀,

檔案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並制定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不斷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勢總體上是穩定的。但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的基礎仍然薄弱,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制約食品安全的深層次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民民眾對食品安全更為關注,食以安為先的要求更為迫切,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明確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出發,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健全政策法規體系,強化監管手段,提高執法能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升誠信守法水平,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促進我國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總體要求。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全程監管合力。堅持集中治理整頓與嚴格日常監管相結合,嚴厲懲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規範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強化執法力量和技術支撐,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堅持加強政府監管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相結合,強化激勵約束,治理道德失范,培育誠信守法環境,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夯實食品安全基礎。堅持執法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加強宣傳教育培訓,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充分發揮民眾監督與輿論監督的作用,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工作目標。通過不懈努力,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我國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等技術支撐體系更加科學完善,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誠信意識普遍增強,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總體水平得到較大幅度提高。
二、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四)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進一步健全科學合理、職能清晰、權責一致的食品安全部門監管分工,加強綜合協調,完善監管制度,最佳化監管方式,強化生產經營各環節監管,形成相互銜接、運轉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格局。按照統籌規劃、科學規範的原則,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評估、檢驗檢測等的管理體制。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強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地方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體系。結合本地區實際,細化部門職責分工,發揮監管合力,堵塞監管漏洞,著力解決監管空白、邊界不清等問題。及時總結實踐經驗,逐步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五)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地區食品安全信息通報、聯合執法、隱患排查、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有效整合各類資源,提高監管效能。加強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監管執法的密切協作,發現問題迅速調查處理,及時通知上游環節查明原因、下游環節控制危害。推動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檢驗檢測互認和監管執法等方面的區域合作,強化風險防範和控制的支持配合。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從嚴懲治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規範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和信息公布程式,重視輿情反映,增強分析處置能力,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大對食品安全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獎懲約束機制。
(六)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體系。推進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與各行政管理派出機構密切協作,形成分區劃片、包乾負責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網。在城市社區和農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等隊伍,充分發揮民眾監督作用。基層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社區和鄉村食品安全專、兼職隊伍的培訓和指導。
三、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七)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頓。深化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的整治,重點排查和治理帶有行業共性的隱患和“潛規則”問題,堅決查處食品非法添加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防範系統性風險;進一步規範生產經營秩序,清理整頓不符合食品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以日常消費的大宗食品和嬰幼兒食品、保健食品等為重點,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強化全鏈條安全保障措施,切實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大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城鄉結合部、中國小校園及周邊等重點區域和場所的整治力度,組織經常性檢查,及時發現、堅決取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廠”、“黑作坊”和“黑窩點”,依法查處非法食品經營單位。
(八)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各級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進一步改進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率,大力排查食品安全隱患,依法從嚴處罰違法違規企業及有關人員。對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時移送立案,並積極主動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嚴禁罰過放行、以罰代刑,確保對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追究到位。加強案件查處監督,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未及時查處、重大案件久拖不結的,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直接查辦。各級公安機關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對隱蔽性強、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據需要提前介入,依法採取相應措施。公安機關在案件查處中需要技術鑑定的,監管部門要給予支持。堅持重典治亂,始終保持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使嚴懲重處成為食品安全治理常態。
(九)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快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創建,著力提高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嚴格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管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活動的規範指導,督促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範園(區、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落實投入品使用記錄製度。擴大對食用農產品的例行監測、監督抽查範圍,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和生產加工環節。加強對農產品批發商、經紀人的管理,強化農產品運輸、倉儲等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和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力度,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強化農產品包裝標識管理。健全畜禽疫病防控體系,規範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產品檢驗檢疫制度和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嚴防病死病害畜禽進入屠宰和肉製品加工環節。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監管,加大對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治理和污染區域種植結構調整的力度。
(十)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嚴格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對食品生產經營新業態要依法及時納入許可管理。不能持續達到食品安全條件、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撤銷其相關許可。強化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評估審查。加強監督抽檢、執法檢查和日常巡查,完善現場檢查制度,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銷毀管理制度,防止過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產經營環節。依法查處食品和保健食品虛假宣傳以及在商標、包裝和標籤標識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嚴格進口食品檢驗檢疫準入管理,加強對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進口商、代理商的註冊、備案和監管。加強食品認證機構資質管理,嚴厲查處偽造冒用認證證書和標誌等違法行為。加快推進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和監督檢查結果公示制度,建立與餐飲服務業相適應的監督抽檢快速檢測篩查模式。切實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單位、小集貿市場及農村食品加工場所等的監管。
四、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
(十一)強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出廠檢驗、索證驗票、購銷台賬記錄等各項管理制度。規模以上生產企業和相應的經營單位要設定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保證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不斷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條件。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向社會公布本單位食品安全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及時。進一步健全食品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制度,食品行業從業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並由單位組織定期培訓,單位負責人、關鍵崗位人員要統一接受培訓。
(十二)落實企業負責人的責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企業質量安全主管人員對食品安全負直接責任。要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逐級落實責任,加強全員、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嚴格落實食品交易場所開辦者、食品展銷會等集中交易活動舉辦者、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違法違規企業,依法從嚴追究其負責人的責任,對被吊銷證照企業的有關責任人,依法實行行業禁入。
(十三)落實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處置及經濟賠償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落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並及時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處置情況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對未執行主動召回、下架退市制度,或未及時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的,監管部門要責令其限期執行;拒不執行的,要加大處罰力度,直至停產停業整改、吊銷證照。食品經營者要建立並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消費提示制度,嚴禁更換包裝和日期再行銷售。食品生產經營者因食品安全問題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必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試點。
(十四)加快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對道德失范、誠信缺失的治理力度,積極開展守法經營宣傳教育,完善行業自律機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牢固樹立誠信意識,打造信譽品牌,培育誠信文化。加快建立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完善執法檢查記錄,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建設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信息資料庫和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並與金融機構、證券監管等部門實現共享,及時向社會公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情況,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對失信行為予以懲戒,為誠信者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五、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五)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地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合理配備和充實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重點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的裝備建設,重點增加現場快速檢測和調查取證等設備的配備,提高監管執法能力。加強監管執法隊伍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教育培訓,規範執法程式,提高執法水平,切實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十六)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堅持公開透明、科學嚴謹、廣泛參與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安全標準的制修訂程式。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工作,儘快完成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食品質量標準和食品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標準的清理整合工作,加快重點品種、領域的標準制修訂工作,充實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各地區要根據監管需要,及時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加強對食品安全標準宣傳和執行情況的跟蹤評價,切實做好標準的執行工作。
(十七)健全風險監測評估體系。加強監測資源的統籌利用,進一步增設監測點,擴大監測範圍、指標和樣本量,提高食品安全監測水平和能力。統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規範監測數據報送、分析和通報等工作程式,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例行監測。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監測網路和報告體系。嚴格監測質量控制,完善數據報送網路,實現數據共享。加強監測數據分析判斷,提高發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能力。完善風險評估制度,強化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風險評估,充分發揮其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支撐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制度,加強風險預警相關基礎建設,確保預警渠道暢通,努力提高預警能力,科學開展風險交流和預警。
(十八)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嚴格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管理,科學統籌、合理布局新建檢驗檢測機構,加大對檢驗檢測能力薄弱地區和重點環節的支持力度,避免重複建設。支持食品檢驗檢測設備國產化。積極穩妥推進食品檢驗檢測機構改革,促進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發展。推進食品檢驗檢測數據共享,逐步實現網路化查詢。鼓勵地方特別是基層根據實際情況開展食品檢驗檢測資源整合試點,積極推廣成功經驗,逐步建立統籌協調、資源共享的檢驗檢測體系。
(十九)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按照統籌規劃、分級實施、注重套用、安全可靠的原則,依託現有電子政務系統和業務系統等資源,加快建設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實現各地區、各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加強信息匯總、分析整理,定期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積極套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監管執法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建設,建立統一的追溯手段和技術平台,提高追溯體系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二十)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健全各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加強預案演練,完善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和程式。加強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決策能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強化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提高應急風險評估、應急檢驗檢測等技術支撐能力,提升事故回響、現場處置、醫療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水平。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進一步規範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程式。
六、完善相關保障措施
(二十一)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規。深入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完善配套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形成有效銜接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推動完善嚴懲重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相關法律依據,著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各地區要積極推動地方食品安全立法工作,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等具體辦法的制修訂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執法情況檢查,研究解決法律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加強執法工作。大力推進種植、畜牧、漁業標準化生產。完善促進食品產業最佳化升級的政策措施,提高食品產業的集約化、規模化水平。提高食品行業準入門檻,加大對食品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推進食品經營場所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大力發展現代化食品物流配送服務體系。積極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完善支持措施,加快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
(二十二)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資金投入保障機制。中央財政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國家建設投資要給予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更多支持,資金要注意向中西部地區和基層傾斜。地方各級政府要將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經費及行政管理、風險監測、監督抽檢、科普宣教等各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切實加強食品安全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十三)強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撐。加強食品安全學科建設和科技人才培養,建設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專業化食品安全科研隊伍。整合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科研資源,加大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風險監測評估、過程控制等方面的技術攻關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科學化水平。加強科研成果使用前的安全性評估,積極推廣套用食品安全科研成果。建立食品安全專家庫,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技術支持。開展食品安全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快先進適用管理制度與技術的引進、消化和吸收。
七、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二十四)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細化具體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實現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切實落實財政專項獎勵資金,合理確定獎勵條件,規範獎勵審定、獎金管理和發放等工作程式,確保獎勵資金及時兌現。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的,依法追究責任。
(二十五)加強宣傳和科普教育。將食品安全納入公益性宣傳範圍,列入國民素質教育內容和中國小相關課程,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充分發揮政府、企業、行業組織、社會團體、廣大科技工作者和各類媒體的作用,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等各類宣傳科普活動,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和科學素養,努力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維護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十六)構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充分調動人民民眾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強大的社會合力。支持新聞媒體積極開展輿論監督,客觀及時、實事求是報導食品安全問題。各級消費者協會要發揮自身優勢,提高公眾食品安全自我保護能力和維權意識,支持消費者依法維權。充分發揮食品相關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引導和約束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經營。
八、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切實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要認真分析評估本地區食品安全狀況,加強工作指導,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解決影響本地區食品安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人民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要細化、明確各級各類食品安全監管崗位的監管職責,主動防範、及早介入,使工作真正落實到基層,力爭將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的底線。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地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
(二十八)嚴格責任追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評優創建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完善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加快制定關於食品安全責任追究的具體規定,明確細化責任追究對象、方式、程式等,確保責任追究到位。
國務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檔案解讀

一、《決定》的出台充分說明黨和國家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常抓不懈的決心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社會和諧穩定。黨和國家對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高度重視,先後制定了《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設立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開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專項治理和整頓,保持了我國食品安全形勢的總體穩定。
但必須清醒地看到,制約食品安全的深層次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我國食品安全基礎仍然十分薄弱,食品產業量大面廣,素質總體不高,生產經營管理不規範,部分生產經營者道德失范、誠信缺失、見利忘義,故意生產加工偽劣食品,導致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同時,現行監管體制、法規標準、檢驗檢測體系等還不盡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水平不高,監管執法力量不足,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薄弱,存在著監管漏洞。因此,我國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保障食品安全的任務依然艱巨。
《決定》直面矛盾,正視問題,實事求是地分析了當前食品安全形勢,明確指出,儘快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提高我國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決定》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和落實食品安全法的各項任務出發,對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統的部署。《決定》的出台,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保障人民民眾飲食安全的高度重視和對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的決心,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對進一步增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系統性、科學性和針對性,促進全國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必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決定》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的綱領性檔案
《決定》緊緊抓住當前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監管體制機制不完善、違法成本低、行業誠信缺失等問題,提出今後一段時期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集中治理整頓與嚴格日常監管相結合、加強政府監管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相結合、執法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總體要求。《決定》有的放矢、標本兼治、綜合施策,著力從整體上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很強的指導性。《決定》的出台也適應了當前加快解決我國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的實際需要,順應了社會各方的呼聲。
《決定》把破解食品安全重點難點問題與構建食品安全保障的長效機制有機結合起來,實事求是地提出了今後一段時期我國食品安全的階段性目標,即通過不懈努力,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取得明顯成效,使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法規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等更加科學完善,生產經營者管理水平和誠信意識進一步增強,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整體水平得到較大幅度提高。《決定》明確指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必須既要打好攻堅戰,又要打好持久戰。
《決定》緊緊圍繞“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基層建設、加大整治力度、提高監管能力、提升產業素質、動員社會參與”等方面,提出的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是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基礎上形成的,凝聚了各方的智慧,對當前一個時期的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總之,《決定》的出台明確了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思路,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決定》是新形勢下黨和國家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又一個重大舉措,是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目標明確,措施有力的食品安全工作綱領性檔案。
三、《決定》從實際出發,強調必須堅定不移、深入持久地開展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頓
2011年,國務院在全國範圍內陸續組織開展了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瘦肉精”和“地溝油”專項整治,以及乳製品、食用油、肉類、酒類、保健食品等重點品種綜合治理。在國務院確定的2012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中,要求在深化現有重點品種綜合治理的基礎上,同時開展農獸藥殘留、畜禽屠宰、調味品等專項治理行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部署,集中統一行動,深入排查隱患,嚴打非法違法,著力解決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進一步規範生產經營秩序。
實踐證明,在當前食品安全問題多發、矛盾複雜疊加的階段,抓住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主動出擊,在強化日常監管的同時,集中力量進行專項整治是行之有效的必要手段。《決定》在認真總結多年來開展治理整頓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明確提出要把集中治理整頓機制化、長期化,並作為今後一段時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務,毫不動搖、堅持不懈地開展下去。只有將食品安全治理整頓機制化,並長期堅持深入開展下去,才能切實有效解決當前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才能向人民民眾昭示政府堅定不移地抓好食品安全的決心和信心。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主動性、積極性和責任感,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更加深入、更加持久地推進集中治理整頓工作,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排查隱患,通過集中力量、採取聯合執法等方式,嚴厲整治反覆出現、易發多發、容易反彈的突出問題,堅決打好治理整頓攻堅戰。我們相信,通過堅持不懈、持之以恆的努力,在推進專項整治、解決突出問題的過程中不斷積累經驗、完善制度,前移監管關口,就能更好地防範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穩步提高食品安全總體水平。
四、《決定》明確提出要使嚴懲重處違法犯罪行為成為食品安全治理常態
當前,我國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直將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作為重點。據統計,2011年,各級公安機關會同各監管部門共偵破食品安全類犯罪案件5200餘起,抓獲涉案人員7000多名;各級檢察機關批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嫌疑人1801人,提起公訴1254人;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333件,生效判決421人,其中,判處多名犯罪分子死刑緩期執行或無期徒刑。這是對食品安全犯罪行為不斷加大懲處力度的結果,極大地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決定》強調,要堅持重典治亂,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使嚴懲重處成為食品安全治理常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食品安全違法違規活動的危害性和人民民眾的強烈願望,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堅持“嚴”字當頭,露頭就打、毫不手軟。總之,要嚴懲重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讓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價,從根本上扭轉食品安全違法犯罪頻發的勢頭。《決定》專門強調了公安機關在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各級公安機關要明確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確保案件查處有力。
五、《決定》突出強調健全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關鍵
我國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眾多,點多面廣,監管任務十分繁重。但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量不足,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尤為薄弱,導致難以及時有效處置食品安全問題,這也是當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塊短板。因此,必須推進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將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將問題解決在基層,建立起有效的食品安全基層“防火牆”。
《決定》從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體制機制出發,突出強調了要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體系,第一次明確要求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重要職責內容,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並明確專門人員具體負責,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決定》要求,下一步要切實建立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食品安全工作體系,在社區、農村建立起以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為主的民眾監督隊伍,強化基層政府與各行政管理派出機構的密切協作,形成分區劃片、包乾負責的食品安全基層工作網路。
六、《決定》指出切實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是食品安全的基石
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每一個食品生產經營者都做到知法守法、誠信自律,食品安全就有了基礎。因此,既要加強監管執法,更要嚴格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做到企業講誠信、行業要自律。改革開放後,我國食品產業發展快速,各類食品從業主體的數量和食品供應總量都有較大增加。但相對於量的擴張,總體上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並未同步得到應有的加強,有些還出現管理弱化現象,在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等方面不到位,產生了很多風險隱患,這是制約我國食品安全水平的因素之一。
為此,《決定》堅持打擊、規範和引導相結合,對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作了規定。《決定》提出食品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企業質量安全主管人員對食品安全負直接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要保證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強化人員培訓,嚴格落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消費提示制度等具體規定。同時,針對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道德失范、誠信缺失等問題,《決定》還要求加快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信息資料庫,並與金融機構、證券監管等部門實現共享和互動。總之,著力提升整個食品行業自律水平和道德誠信素質,這是當前促進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迫切任務,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決定》要求,抓緊推動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為誠信者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對失信行為予以懲戒。
七、《決定》高度重視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責任落實,強調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對本區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食品安全工作能否抓好,關鍵在於責任能否真正逐級落實,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和每個人員。但在實際工作中,確實存在部門監管職責交叉與空白並存、責任不落實的情況,出現問題往往推諉扯皮,這也是民眾詬病最多的。為此,《決定》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製作為重點,提出了強化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落實責任的各項措施。
為切實加強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有效堵塞監管漏洞,形成監管合力,《決定》明確要求所有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儘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決定》還要求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細化部門職責分工,著力解決監管空白、邊界不清等問題,並要求國務院相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
為促進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決定》要求加大食品安全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獎懲約束機制。《決定》首次明確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決定》規定對於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評優創建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另外,要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責任追究的具體規定,確保責任追究到位。這些具體措施的出台,對於進一步提高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推動各級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的落實,必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八、《決定》強調要加大投入力度,著力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明顯滯後,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尤其是基層單位,普遍存在人員不足、裝備滯後、檢測能力較低等問題。此外,法規標準體系不健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科技支撐能力薄弱等問題突出,嚴重製約了監管效能和水平的提升。針對這些問題,《決定》在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和經費投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突出強調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統籌推進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加快建設統一的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平台,強化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等。各級政府要拿出“真金白銀”,切實加大投入力度,將食品安全各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優先保障。同時,各項投入要注意向中西部地區和基層傾斜,將錢花在刀刃上。
九、《決定》明確要求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強大合力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有公眾、媒體和社會組織廣泛、有序的參與。為此,《決定》提出要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細化具體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實現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決定》要求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要將食品安全納入公益性宣傳範圍,列入國民素質教育內容和中國小相關課程,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等各類宣傳科普活動。《決定》強調要發揮新聞媒體、各級消費者協會、食品相關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在開展輿論監督、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構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匯聚社會各方力量,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強大社會合力。
十、認真學習領會,切實抓好《決定》的貫徹落實
《決定》是今後一段時期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綱領性檔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認真學習宣傳《決定》精神的基礎上,正在細化任務分工,狠抓《決定》的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部門將加強督導檢查,及時組織對《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專項督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