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緊急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緊急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87年03月21日發布,自1987年03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87年03月21日
  • 實施日期:1987年03月2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消防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全國不斷發生重大火災,損失相當嚴重。據統計,截止二月底,發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死亡十人或受災五十戶以上的大火二十九起,共燒死二十三人,燒傷二十七人,直接經濟損失二千零五十九萬六千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大火次數上升81.5%,死亡人員增加一點六倍,傷人增加五點八倍,損失折款增加一點七倍。
當前火災如此嚴重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的領導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防火措施不落實。現在,正是風乾物燥、火災特別是重大火災多發季節,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為了嚴防重大火災的發生,有效地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增產節約、增收節支運動的順利開展,特通知如下: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工交、財貿等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要堅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消防安全納入企業管理範圍。要落實各級領導的防火責任制和職工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抓好生產的同時,切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二、各級人民政府和工交、財貿等主管部門,要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對消防安全管理混亂的企業,要進行整頓。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進行消防法規的安全知識教育,堅決糾正有章不循、違章作業的現象。要嚴格管理制度,改善防火條件,對要害部位、重點工程尤其是引進的技術設備和裝置要加強防火檢查,杜絕火險隱患。要設定必要的自動報警和滅火裝置,以確保防火安全。
三、各企業單位要建立健全民眾消防組織,有的還應建立健全必要的專職消防隊伍,加強訓練,嚴格執勤備戰,經常開展防火宣傳、檢查工作,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開闢水源,疏通消防通道,以提高企業的自防自救能力。
四、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五、各級人民政府要重視和抓緊重大火災事故的追查處理。要責令發生重大火災的企業單位和主管部門認真查清原因,吸取教訓,嚴肅處理肇事者,並認真追究單位及主管部門領導人的責任。付造成重大損失的,一定要給予必要的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制裁,以教育廣大幹部和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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