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安陽文字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安陽文字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5年11月12日發布,自2005年11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5年11月12日
  • 實施日期:2005年11月1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文物博物館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中國文字博物館的請示》(豫政文〔2005〕121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擬在河南安陽建設的文字博物館名稱可定為“河南中國文字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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