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15〕89號
  • 成文日期:2015年12月17日
  • 發布日期:2015年12月30日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15〕89號
印發信息,通知全文,

印發信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國辦發〔2015〕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通知全文

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
標準是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制度。改革開放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標準化事業快速發展,標準體系初步形成,套用範圍不斷擴大,水平持續提升,國際影響力顯著增強,全社會標準化意識普遍提高。但是,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比,我國標準化工作還存在較大差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和《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精神,推動實施標準化戰略,加快完善標準化體系,提升我國標準化水平,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動實施標準化戰略,建立完善標準化體制機制,最佳化標準體系,強化標準實施與監督,夯實標準化技術基礎,增強標準化服務能力,提升標準國際化水平,加快標準化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普及套用和深度融合,充分發揮“標準化+”效應,為我國經濟社會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二)基本原則。
需求引領,系統布局。圍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重大部署,合理規劃標準化體系布局,科學確定發展重點領域,滿足產業結構調整、社會治理創新、生態環境保護、文化繁榮發展、保障改善民生和國際經貿合作的需要。
深化改革,創新驅動。全面落實標準化改革要求,完善標準化法制、體制和機制。強化以科技創新為動力,推進科技研發、標準研製和產業發展一體化,提升標準技術水平。以管理創新為抓手,加大標準實施、監督和服務力度,提高標準化效益。
協同推進,共同治理。堅持“放、管、治”相結合,發揮市場對標準化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調動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性,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管理;強化社會監督作用,形成標準化共治新格局。
包容開放,協調一致。堅持各類各層級標準協調發展,提高標準制定、實施與監督的系統性和協調性;加強標準與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銜接配套,發揮標準對法律法規的技術支撐和必要補充作用。堅持與國際接軌,統籌引進來與走出去,提高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標準化體系。標準化戰略全面實施,標準有效性、先進性和適用性顯著增強。標準化體制機制更加健全,標準服務發展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市場規範有標可循、公共利益有標可保、創新驅動有標引領、轉型升級有標支撐的新局面。“中國標準”國際影響力和貢獻力大幅提升,我國邁入世界標準強國行列。
——標準體系更加健全。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強制性標準守底線、推薦性標準保基本、企業標準強質量的作用充分發揮,在技術發展快、市場創新活躍的領域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團體標準。標準平均制定周期縮短至24個月以內,科技成果標準轉化率持續提高。在農產品消費品安全、節能減排、智慧型製造和裝備升級、新材料等重點領域制修訂標準9000項,基本滿足經濟建設、社會治理、生態文明、文化發展以及政府管理的需求。
——標準化效益充分顯現。農業標準化生產覆蓋區域穩步擴大,農業標準化生產普及率超過30%。主要高耗能行業和終端用能產品實現節能標準全覆蓋,主要工業產品的標準達到國際標準水平。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新增500個以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化程度顯著提高。新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開展質量及效益評估的比例達到50%以上。
——標準國際化水平大幅提升。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能力進一步增強,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機構數量持續增長,參與和主導制定國際標準數量達到年度國際標準制修訂總數的50%,著力培養國際標準化專業人才,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主要貿易夥伴國家的標準互認工作紮實推進,主要消費品領域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達到95%以上。
——標準化基礎不斷夯實。標準化技術組織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規範。按照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畫管理改革的要求,推進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依託現有檢驗檢測機構,設立國家級標準驗證檢驗檢測點50個以上,發展壯大一批專業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標準化科研機構。標準化專業人才基本滿足發展需要。充分利用現有網路平台,建成全國標準信息網路平台,實現標準化信息互聯互通。培育發展標準化服務業,標準化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最佳化標準體系。
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把政府單一供給的現行標準體系,轉變為由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和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共同構成的新型標準體系。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範圍嚴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社會經濟管理基本要求的範圍之內。最佳化完善推薦性標準,逐步縮減現有推薦性標準的數量和規模,合理界定各層級、各領域推薦性標準的制定範圍。培育發展團體標準,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標準,供市場自願選用,增加標準的有效供給。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對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管理,落實企業標準化主體責任。
完善標準制定程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提高標準制定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保證標準技術指標的科學性和公正性。最佳化標準審批流程,落實標準複審要求,縮短標準制定周期,加快標準更新速度。完善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和標準樣品等管理制度。加強標準驗證能力建設,培育一批標準驗證檢驗檢測機構,提高標準技術指標的先進性、準確性和可靠性。
落實創新驅動戰略。加強標準與科技互動,將重要標準的研製列入國家科技計畫支持範圍,將標準作為相關科研項目的重要考核指標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依據,套用科技報告制度促進科技成果向標準轉化。加強專利與標準相結合,促進標準合理採用新技術。提高軍民標準通用化水平,積極推動在國防和軍隊建設中採用民用標準,並將先進適用的軍用標準轉化為民用標準,制定軍民通用標準。
發揮市場主體作用。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制定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和團體標準,將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關鍵技術納入企業標準或團體標準,促進技術創新、標準研製和產業化協調發展。
(二)推動標準實施。
完善標準實施推進機制。發布重要標準,要同步出台標準實施方案和釋義,組織好標準宣傳推廣工作。規範標準解釋許可權管理,健全標準解釋機制。推進並規範標準化試點示範,提高試點示範項目的質量和效益。建立完善標準化統計制度,將能反映產業發展水平的企業標準化統計指標列入法定的企業年度統計報表。
強化政府在標準實施中的作用。各地區、各部門在制定政策措施時要積極引用標準,套用標準開展巨觀調控、產業推進、行業管理、市場準入和質量監管。運用行業準入、生產許可、合格評定/認證認可、行政執法、監督抽查等手段,促進標準實施,並通過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結果的採信和套用,定性或定量評價標準實施效果。運用標準化手段規範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務效能。
充分發揮企業在標準實施中的作用。企業要建立促進技術進步和適應市場競爭需要的企業標準化工作機制。根據技術進步和生產經營目標的需要,建立健全以技術標準為主體、包括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企業標準體系,並適套用戶、市場需求,保持企業所用標準的先進性和適用性。企業應嚴格執行標準,把標準作為生產經營、提供服務和控制質量的依據和手段,提高產品服務質量和生產經營效益,創建知名品牌。充分發揮其他各類市場主體在標準實施中的作用。行業組織、科研機構和學術團體以及相關標準化專業組織要積極利用自身有利條件,推動標準實施。
(三)強化標準監督。
建立標準分類監督機制。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為主要形式的強制性標準監督機制,強化依據標準監管,保證強制性標準得到嚴格執行。建立完善標準符合性檢測、監督抽查、認證等推薦性標準監督機制,強化推薦性標準制定主體的實施責任。建立以團體自律和政府必要規範為主要形式的團體標準監督機制,發揮市場對團體標準的優勝劣汰作用。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監督機制,保障公開內容真實有效,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建立標準實施的監督和評估制度。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重要標準實施情況監督檢查,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價。各地區、各部門組織開展重要行業、地方標準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和評估。完善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渠道,強化對反饋信息的分類處理。
加強標準實施的社會監督。進一步暢通標準化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組織和消費者對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作用。加強標準化社會教育,強化標準意識,調動社會公眾積極性,共同監督標準實施。
(四)提升標準化服務能力。
建立完善標準化服務體系。拓展標準研發服務,開展標準技術內容和編制方法諮詢,為企業制定標準提供國內外相關標準分析研究、關鍵技術指標試驗驗證等專業化服務,提高其標準的質量和水平。提供標準實施諮詢服務,為企業實施標準提供定製化技術解決方案,指導企業正確、有效執行標準。完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與相關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對接機制,暢通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渠道,幫助企業實質性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提升企業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幫助出口型企業了解貿易對象國技術標準體系,促進產品和服務出口。加強中小微企業標準化能力建設服務,協助企業建立標準化組織架構和制度體系、制定標準化發展策略、建設企業標準體系、培養標準化人才,更好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
加快培育標準化服務機構。支持各級各類標準化科研機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歸口單位、標準出版發行機構等加強標準化服務能力建設。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標準化服務機構發展。引導有能力的社會組織參與標準化服務。
(五)加強國際標準化工作。
積極主動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充分發揮我國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常任理事國、技術管理機構常任成員等作用,全面謀劃和參與國際標準化戰略、政策和規則的制定修改,提升我國對國際標準化活動的貢獻度和影響力。鼓勵、支持我國專家和機構擔任國際標準化技術機構職務和承擔秘書處工作。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相關方協同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工作機制,培育、發展和推動我國優勢、特色技術標準成為國際標準,服務我國企業和產業走出去。吸納各方力量,加強標準外文版翻譯出版工作。加大國際標準跟蹤、評估力度,加快轉化適合我國國情的國際標準。加強口岸貿易便利化標準研製。服務高標準自貿區建設,運用標準化手段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深化標準化國際合作。積極發揮標準化對“一帶一路”戰略的服務支撐作用,促進沿線國家在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等方面的互聯互通。深化與歐盟國家、美國、俄羅斯等在經貿、科技合作框架內的標準化合作機制。推進太平洋地區、東協、東北亞等區域標準化合作,服務亞太經濟一體化。探索建立金磚國家標準化合作新機制。加大與非洲、拉美等地區標準化合作力度。
(六)夯實標準化工作基礎。
加強標準化人才培養。推進標準化學科建設,支持更多高校、研究機構開設標準化課程和開展學歷教育,設立標準化專業學位,推動標準化普及教育。加大國際標準化高端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加強標準化專業人才、管理人才培養和企業標準化人員培訓,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領域的標準化人才需求。
加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最佳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體系結構,加強跨領域、綜合性聯合工作組建設。增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構成的廣泛性、代表性,廣泛吸納行業、地方和產業聯盟代表,鼓勵消費者參與,促進軍、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之間相互吸納對方委員。利用信息化手段規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運行,嚴格委員投票表決制度。建立完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考核評價和獎懲退出機制。
加強標準化科研機構建設。支持各類標準化科研機構開展標準化理論、方法、規劃、政策研究,提升標準化科研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標準化科研機構承擔科技計畫和標準化科研項目。加快標準化科研機構改革,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提升服務產業和企業能力,鼓勵標準化科研人員與企業技術人員相互交流。加強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協同發展,逐步夯實國家質量技術基礎,支撐產業發展、行業管理和社會治理。加強各級標準館建設。
加強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各類標準化信息資源,建立全國標準信息網路平台,實現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標準化信息交換與資源共享,加強民用標準化信息平台與軍用標準化信息平台之間的共享合作、互聯互通,全面提升標準化信息服務能力。
三、重點領域
   (一)加強經濟建設標準化,支撐轉型升級。
以統一市場規則、調整產業結構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著力點,加快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標準化體系建設,完善工業領域標準體系,加強生產性服務業標準制定及試點示範,推進服務業與工業、農業在更高水平上有機融合,強化標準實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推動中國經濟向中高端水平邁進。
著重健全戰略性新興產業標準體系,加大關鍵技術標準研製力度,深入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標準化發展規劃》實施,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整體創新能力和產業發展水平提升。
以最佳化公共文化服務、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和規範文化市場秩序為著力點,建立健全文化行業分類指標體系,加快文化產業技術標準、文化市場產品標準與服務規範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標準體系,建立和實施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制定文化安全管理和技術標準,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保障文化環境健康有序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四)加強文化建設標準化,促進文化繁榮。以資源節約、節能減排、循環利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為著力點,推進森林、海洋、土地、能源、礦產資源保護標準化體系建設,加強重要生態和環境標準研製與實施,提高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節礦標準,加快能效能耗、碳排放、節能環保產業、循環經濟以及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標準研製,推進生態保護與建設,提高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水平。(三)加強生態文明標準化,服務綠色發展。以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最佳化公共資源配置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為著力點,建立健全教育、就業、衛生、公共安全等領域標準體系,推進食品藥品安全標準清理整合與實施監督(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工作,在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三五”規劃中另行要求),深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強防災減災救災標準體系建設,加快社會信用標準體系建設,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促進社會更加公平、安全、有序發展。(二)加強社會治理標準化,保障改善民生。
以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範化、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為著力點,固化和推廣政府管理成熟經驗,加強權力運行監督、公共服務供給、執法監管、政府績效管理、電子政務等領域標準制定與實施,構建政府管理標準化體系,樹立依法依標管理和服務意識,建設人民滿意政府。(五)加強政府管理標準化,提高行政效能。
四、重大工程
(一)農產品安全標準化工程。結合國家農業發展規劃和重點領域實際,以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安全為目標,全面提升農業生產現代化、規模化、標準化水平,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圍繞安全種植、健康養殖、綠色流通、合理加工,構建科學、先進、適用的農產品安全標準體系和標準實施推廣體系。重點加強現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米袋子”、“菜籃子”產品安全種植,畜禽、水產健康養殖,中藥材種植,新型農業投入品安全控制,糧食流通,鮮活農產品及中藥材流通溯源,糧油產品品質提升和節約減損,動植物疫病預防控制等領域標準制定,制修訂相關標準3000項以上,進一步完善覆蓋農業產前、產中、產後全過程,從農田到餐桌全鏈條的農產品安全保障標準體系,有效保障農產品安全。圍繞農業綜合標準化示範、良好農業操作規範試點、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跨區域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提升等,大力開展以建立現代農業生產體系為目標的標準化示範推廣工作,建設涵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各環節的各類標準化示範項目1000個以上,組織農業標準化技術機構、行業協會、科研機構、產業聯盟,構建農業標準化區域服務與推廣平台50個,建立現代農業標準化示範和推廣體系。
(二)消費品安全標準化工程。以保障消費品安全為目標,建立完善消費品安全標準體系,促進我國消費品安全和質量水平不斷提高。
開展消費品安全標準“築籬”專項行動,圍繞化學安全、機械物理安全、生物安全和使用安全,建立跨領域通用安全標準、重點領域專用安全標準和重要產品安全標準相互配套、相互銜接的消費品安全標準體系。在家用電器、紡織服裝、家具、玩具、鞋類、電器附屬檔案、紙製品、體育用品、化妝品、塗料、建築衛生陶瓷等30個重點領域,開展1000項國內外標準比對評估。加快制定消費品設計、關鍵材料、重要零部件、生產製造等產業技術基礎標準,加強消費品售後服務、標籤標識、質量信息揭示、廢舊消費品再利用等領域標準研製,制定相關標準1000項以上。建設消費品標準信息服務平台,完善產業發展、產品質量監督、進出口商品檢驗、消費維權等多環節信息與標準化工作的銜接互動機制,加強對消費品標準化工作的信息共享和風險預警。在重點消費品領域,扶持建立一批團體標準制定組織,整合產業鏈上下游產學研資源,合力研究制定促進產業發展的設計、材料、工藝、檢測等關鍵共性標準。結合現有各級檢驗檢測實驗力量,建設一批標準驗證檢驗檢測機構,探索建立重要消費品關鍵技術指標驗證制度。
(三)節能減排標準化工程。落實節能減排低碳發展有關規劃及《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以有效降低污染水平為目標,開展治污減霾、碧水藍天標準化行動,實現主要高耗能行業、主要終端用能產品的能耗限額和能效標準全覆蓋。
滾動實施百項能效標準推進工程,加快能效與能耗標準制修訂速度,加強與能效領跑者制度的有效銜接,適時將領跑者指標納入能效、能耗強制性標準體系中。重點研究制定能源線上監測、能源績效評價、契約能源管理、節能量及節能技術評估、能源管理與審計、節能監察等節能基礎與管理標準,為能源線上監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等重要節能管理制度提供技術支撐。針對鋼鐵、水泥、電解鋁等產能過剩行業,實施化解產能過剩標準支撐工程,重點制定節能、節水、環保、生產設備節能、高效節能型產品、節能技術、再製造等方面標準,加速淘汰落後產能,引導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研究制定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環境監測與檢測服務、再利用及再生利用產品、循環經濟評價、碳排放評估與管理等領域的標準。制修訂相關標準500項以上,有效支撐綠色發展、循環發展和低碳發展。圍繞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開展100家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示範。加強標準與節能減排政策的有效銜接,針對10個行業研究構建節能減排成套標準工具包,推動系列標準在行業的整體實施。完善節能減排標準有效實施的政策機制。
(四)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工程。圍繞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聚焦城鄉一體化發展中的基層組織和特殊人群保護等重點領域,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工作,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圍繞基本公共服務的資源配置、運行管理、績效評價,農村、社區等基層基本公共服務,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基本公共服務,研製300項以上標準,健全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重點領域標準體系。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緊貼政府職能轉變,開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宣傳貫徹和培訓,利用網路、報刊等公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協同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開展100項以上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建設,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加強政府自我監督,探索創新社會公眾監督、媒體監督等方式,強化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的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標準實施評價、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基礎標準研究,不斷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理論方法體系。
(五)新一代信息技術標準化工程。編制新一代信息技術標準體系規劃,建立面向未來、服務產業、重點突出、統籌兼顧的標準體系,支撐信息產業創新發展,推動各行業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保障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自主可控。
圍繞積體電路、高性能電子元器件、半導體照明、新型顯示、新型攜帶型電源、智慧型終端、衛星導航、作業系統、人機互動、分散式存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智慧城市、數字家庭、電子商務、電子政務、新一代移動通信、超寬頻通信、個人信息保護、網路安全審查等領域,研究制定關鍵技術和共性基礎標準,制定相關標準1000項以上,推動50項以上優勢標準轉化為國際標準,提升國際競爭力。搭建國產軟硬體互操作、數據共享與服務、軟體產品與系統檢測、信息技術服務、雲服務安全、辦公系統安全、國家信息安全標準化公共服務平台。建立國家網路安全審查技術標準體系並試點套用。發布實施信息技術服務標準化工作行動計畫,創建20個信息技術服務標準化示範城市(區)。開展標準化創新服務機制研究,推動“科技、專利、標準”同步研發的新模式,助力企業實現創新發展。
(六)智慧型製造和裝備升級標準化工程。圍繞“中國製造2025”,立足國民經濟發展和國防安全需求,制定智慧型製造和裝備升級標準的規劃,研製關鍵技術標準,顯著提升智慧型製造和裝備製造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保障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建立智慧型製造標準體系,研究制定智慧型製造關鍵術語和辭彙表、企業間聯網和集成、智慧型製造裝備、智慧型化生產線和數位化車間、智慧工廠、智慧型感測器、高端儀表、智慧型機器人、工業通信、工業物聯網、工業雲和大數據、工業安全、智慧型製造服務架構等200項以上標準。搭建標準化驗證測試公共服務平台,重點針對流程製造、離散製造、智慧型裝備和產品、智慧型製造新業態新模式、智慧型化管理和智慧型服務5個領域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組織編制製造業標準化提升計畫,制修訂2000項以上技術標準。聚焦清潔發電設備、核電裝備、石油石化裝備、節能環保裝備、航空裝備、航天裝備、海洋工程裝備、海洋深潛和極地考察裝備、高技術船舶、軌道交通裝備、工程機械、數控工具機、安全生產及應急救援裝備等重大產業領域,開展裝備技術標準研究。重點制定關鍵零部件所需的鋼鐵、有色、有機、複合等基礎材料標準,鑄造、鍛壓、熱處理、增材製造等綠色工藝及基礎製造裝備標準,提高國產軸承、齒輪、液氣密等關鍵零部件性能、可靠性和壽命標準指標。加快重大成套裝備技術標準研製,在高鐵、發動機、大飛機、發電和輸變電、冶金及石油石化成套設備等領域,建立一批標準綜合體。結合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發揮地方積極性,加大推動裝備製造產業標準化試點力度。通過產業鏈之間協作,開展優勢裝備“主製造商+典型用戶+供應商”模式的標準化試點。組織編制《中國裝備走出去標準名錄》,服務促進一批重大技術裝備製造企業走出去。
(七)新型城鎮化標準化工程。依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建立層次分明、科學合理、適用有效的標準體系,基本覆蓋新型城鎮建設各環節,滿足城鄉規劃、建設與管理的需要。
圍繞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最佳化城鎮化布局和形態、提高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等改革重點領域,研究編制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城鎮化標準體系,組織制定相關標準700項以上。加快制定用於指導和評價新型城鎮化進程的量化指標、測算依據、數據採集、監測與評價方法等基礎通用標準。加強新型城鎮化規劃建設、資源配置、管理評價以及與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相配套的標準制定。選擇10個省、市開展新型城鎮化標準化試點,推動標準在新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的套用和實施,提升新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的標準化水平。建設一批新型城鎮化標準化示範城市,總結經驗,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發展模式,支撐和促進新型城鎮化規範、有序發展。
(八)現代物流標準化工程。落實《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14—2020年)》,系統推進物流標準研製、實施、監督、國際化等各項任務,滿足物流業轉型升級發展的需要。
完善物流標準體系,加大物流安全、物流誠信、綠色物流、物流信息、先進設施設備和甩掛運輸、城市共同配送、多式聯運等物流業發展急需的重要標準研製力度,制定100項基礎類、通用類及專業類物流標準。加強重要物流標準宣傳貫徹和培訓,促進物流標準實施。實施商貿物流標準化專項行動計畫,推廣標準托盤及循環共用。選擇大型物流企業、配送中心、售後服務平台、物流園區、物流信息平台等,開展100個物流標準化試點。針對危險貨物倉儲運輸、物流裝備安全要求等強制性標準,推進物流設備和服務認證,推動行業協會、媒體和社會公眾共同監督物流標準實施,加大政府監管力度。積極採用適合我國物流業發展的國際先進標準,在電子商務物流、快遞物流等優勢領域爭取國際標準突破,支撐物流業國際化發展。
(九)中國標準走出去工程。按照“促進貿易、統籌協作、市場導向、突出重點”的要求,大力推動中國標準走出去,支撐我國產品和服務走出去,服務國家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戰略目標。
圍繞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船舶、農產品、玩具、紡織品、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優勢、特色領域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平均每年主導和參與制定國際標準500項以上。圍繞實施“一帶一路”戰略,按照《標準聯通“一帶一路”行動計畫(2015-2017)》的要求,以東協、中亞、海灣、蒙俄等區域和國家為重點,深化標準化互利合作,推進標準互認;在基礎設施、新興和傳統產業領域,推動共同制定國際標準;組織翻譯1000項急需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英文版,開展沿線國家大宗進出口商品標準比對分析;在水稻、甘蔗和果蔬等特色農產品領域,開展東協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在電力電子設備、家用電器、數位電視廣播、半導體照明等領域,開展標準化互聯互通項目;加強沿線國家和區域標準化研究,推動建立沿線重點國家和區域標準化研究中心。
(十)標準化基礎能力提升工程。以整體提升標準化發展的基礎能力為目標,推進標準化核心工作能力、人才培養模式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發揮好標準在國家質量技術基礎建設及產業發展、行業管理和社會治理中的支撐作用。
圍繞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建設和標準制修訂全過程管理,推進標準化核心工作能力建設。整合最佳化技術委員會組織體系,引入項目委員會、聯合工作組等多種技術組織形式;建立技術委員會協調、申訴和退出等機制,加強技術委員會工作考核評價。推動標準從立項到複審的信息化管理,將標準制定周期縮短至24個月以內;加強標準審查評估工作,圍繞標準立項、研製、實施開展全過程評估;依託現有檢驗檢測機構,設立國家級標準驗證檢驗檢測點50個以上,加強對標準技術指標的實驗驗證;加快強制性標準整合修訂和推薦性標準體系最佳化,集中開展滯後老化標準複審工作。
圍繞標準化知識的教育、培訓和宣傳,完善標準化人才培養模式。開展標準化專業學歷學位教育,推動標準化學科建設;開展面向專業技術人員的標準化專業知識培訓;開展面向企業管理層和員工的標準化技能培訓;開展面向政府公務人員和社會公眾的標準化知識宣傳普及。實施我國國際標準化人才培育計畫,著力培養懂技術、懂規則的國際標準化專業人才;依託國際交流和對外援助,開展面向開發中國家的標準化人才培訓與交流項目。
圍繞標準化科研機構、標準創新基地和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加強標準化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加強標準化科研機構能力建設,系統開展標準化理論、方法和技術研究,夯實標準化發展基礎。加強標準研製與科技創新的融合,針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以及現代農業、新興產業、高技術服務業等領域發展需求,按照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畫管理改革的要求,推進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進一步加強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利用大數據技術凝練標準化需求,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價,建成支撐標準化管理和全面提供標準化信息服務的全國標準信息網路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標準化法治建設。加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工作,夯實標準化法治基礎。加大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引用標準的力度,在法律法規中進一步明確標準制定和實施中有關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鼓勵地方立法推進標準化戰略實施,制定符合本行政區域標準化事業發展實際的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完善支持標準化發展的政策保障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對法律法規的技術支撐和補充作用。
(二)完善標準化協調推進機制。進一步健全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協同推進的標準化管理體制。加強標準化工作的部門聯動,完善農業、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領域標準化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在標準制定、實施及監督中的作用。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標準化工作的領導,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標準化協調推進機制,加強督查、強化考核,加大重要標準推廣套用的協調力度。在長江經濟帶、京津冀等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區域性標準化協作機制,協商解決跨區域跨領域的重大標準化問題。加強標準化省部合作。建立健全軍民融合標準化工作機制,促進民用標準化與軍用標準化之間的相互協調與合作。
(三)建立標準化多元投入機制。各級財政應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統籌安排標準化工作經費。制定強制性標準和公益類推薦性標準以及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探索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經費投入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各界加大投入,促進標準創新和標準化服務業發展。
(四)加大標準化宣傳工作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大力宣傳標準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標準化先進典型和突出成就,擴大標準化社會影響力。加強重要輿情研判和突發事件處置。廣泛開展世界標準日、質量月、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民眾性標準化宣傳活動,深入企業、機關、學校、社區、鄉村普及標準化知識,宣傳標準化理念,營造標準化工作良好氛圍。
(五)加強規劃組織實施。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分工負責,組織和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推進規劃實施。做好相關專項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抓好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工程的責任分解和落實,將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績效考核。健全標準化統一管理和協調推進機制,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確保規劃落到實處。適時開展規劃實施的效果評估和監督檢查,跟蹤分析規劃的實施進展。根據外部因素和內部條件變化,對規划進行中期評估和調整、最佳化,提高規劃科學性和有效性。
各地區、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劃,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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