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財政部關於國營工業企業利潤留成試行辦法的通知

註解:從一九八三年起,實行利改稅辦法的企業,不再執行此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財政部關於國營工業企業利潤留成試行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80.01.22
  • 實施時間:1980.01.22
國務院同意國家經委、財政部修定的《國營工業企業利潤留成試行辦法》,現發給你們,望在批准試點的企業中試行。
各地原來按照地方自定的辦法進行試點的企業,從一九八○年起,原則上都要按這個辦法改過來。如果個別地區確因情況特殊,需要按自定辦法試點,要報國務院批准。
鑒於利潤留成辦法試點的時間不長,各地區、各部門一九八○年要集中力量抓好已經批准試點企業的工作,一般不要再擴大試點面。個別地區一九七九年批准試點的企業很少,需要適當增加的,要按規定報國家經委、財政部批准。
擴大企業自主權是調動企業和職工社會主義積極性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領導,採取切實措施,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1979〕175號檔案關於擴大企業自主權的各項規定,扎紮實實地把試點工作做好,促進國民經濟按照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順利向前發展。
一九八0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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