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生產總值縮減指數

國內生產總值縮減指數是指在對同一地區不同時期的國內生產總值進行縱向比較時,由於核算期價格和計算口徑的差異,會產生一些不可比的因素,因此不能直接利用現行價格計算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需要編制一套各行業的指數體系,以消除各行業在價格和口徑因素上的差異,這樣的指數體系稱為縮減指數。

在確定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縮減指數前,首先要計算出各行業增加值的縮減指數,求得各行業按可比價計算的增加值,然後把各行業可比價增加值進行加權,推算出全市按可比價格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及其縮減指數。
根據各行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和增加值具體計算方法的不同,各行業增加值縮減指數的常用計算方法有以下幾種:
(1)雙縮法
按照“生產法”計算各行業增加值等於總產出減去中間消耗的餘額,因此增加值的縮減指數也分別利用總產出和中間消耗的價格資料求得,方法是分別利用報告期總產出(或毛收入)價格資料和中間消耗(主要是原材料)價格資料縮減報告期現價總產出和中間消耗,求得可比價總產出和中間消耗,然後取兩者之差額,得到報告期可比價增加值,最後求得報告期增加值的縮減指數和可比增長。利用雙縮法求得的縮減指數在理論上是成立的,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資料來源的限制,目前僅工業、農業、建築業採取這種方法計算。
(2)單縮法
由於資料來源和核算時間的制約,在一些目前尚無條件實施雙縮法的行業採用單縮法,如商業、社會服務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單縮法是利用總產出的價格指數代替增加值價格指數進行縮減的一種方法,如商業增加值,就是利用商品零售物價指數和社會商業綜合毛利率變化情況推算出商業總產出價格指數,並利用該價格指數直接對商業增加值進行縮減,得到按可比價計算的商業增加值及其縮減指數。
(3)外推法
在進行月度的國內生產總值測算時,由於注重時效性,難以取得價格資料,通常利用外推法計算可比增長。外推法通常利用一些相關的業務指標的增長量來推算增加值的增長速度,如交通運輸業,就是利用當期的貨運量客運量的增長速度,作為交通運輸業增加值的可比價增長速度,然後求出交通運輸業按可比價計算的增加值及其縮減指數。
(4)口徑差異消除法
在國內生產總值核算過程中,由於計算方法、核算範圍的變化,會產生一些計算口徑的差異,為客觀反映經濟總量的變化,需要對由於口徑變化而產生的絕對數量變化進行適當的調整,這樣的方法稱為口徑差異消除法。不同時期的口徑變化有兩種情況:一是由於本期新項目的投產,使得該項目報告期產生增加值而基期為零,這樣的情況反映了經濟發展的現實,因此不屬於縮減範圍;二是由於基期各種原因而引起的漏算,少算增加值,報告期發現問題而加以糾正的,這樣就應採取各種方法調整基期的可比增加值,或者採取調整縮減指數的方法消除計算口徑上差異,以達到真實反映經濟變化的目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