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置換

固定資產置換

固定資產置換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優質資產或現金置換上市公司的呆滯資產,或以主營業務資產置換非主營業務資產等情況,包括整體資產置換和部分資產置換等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定資產置換
  • 學科:經濟
  • 類型:術語
  • 形式:整體資產置換、部分資產置換等
定義,說明,

定義

隨著我國單位體制改造的深刻,原有的科學事業單位大部分轉制為科技公司,另一小部分也已併入高校也許成為從事技術服務項目的中介機構。對於大部分轉制為科技公司的原科學事業單位來說,要由執行《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轉而實施《公司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科學事業單位的淨資產一般包括固定基金、事業基金、專用基金、撥入專款結存、財政補助結存、未分配結餘六項內容,下面就轉制歷程中這六項淨資產的確認和處置分離做出說明。

說明

1.固定基金。
科學事業單位固定基金的核算存在以下問題:起初,依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科學事業單位購入固定資產時需要做兩個分錄,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其他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這樣,從一進行就虛增了淨資產。其次,科學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不提折舊,賬面上的“固定資產”科目一直反映的是固定資產原值。再次,依照原來的制度,科學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包括兩類:一是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裝備,二是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歷程中基本堅持原有物質形態的專用裝備。而《公司會計制度》規定,“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而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列為固定資產。對於科學事業單位的一般裝備和專用裝備來說,絕大多數套用於試驗和檢測,不屬於生產經營用的主要裝備,所以科學事業單位的許多儀器裝備是不符合轉制後的公司固定資產尺度的。
以上三種情形都造成了科學事業單位淨資產的虛增,所以應區分不同情形加以處置:對固定資產進行徹底清查,報廢、毀損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經同意後按原值同時沖減“固定資產”科目和“固定基金”科目,而後對其他尚且完好的固定資產進行評估。其中,對於不符合公司固定資產尺度的,應按評估確認的淨值借記“低值易耗品”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時按原值沖減“固定資產”科目和“固定基金”科目;對於符合公司固定資產尺度的,能夠沿用固定資產舊賬,將原值與評估確認的淨值之間的差額從“固定基金”科目轉入“累計折舊”科目,這樣,“固定基金”科目反映的就是固定資產淨值。
2.事業基金。
指科學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淨資產,既包括滾存結餘資金形成的一般基金,也包括對外投資形成的投資基金。科學事業單位轉制時一般要進行清產核資工作,根據清產核資的結果對“事業基金”賬面價值進行調整。例如:發生的待處置財產淨損失要衝減“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發生的待處置財產淨收益要調增“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資產評估減值要衝減“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資產評估增值要增加“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調整後的“事業基金”科目餘額反映本單位的實際滾存結餘資金
3.專用基金。
指科學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或設定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主要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住房基金、科技結果轉化基金。其中:修購基金和科技結果轉化基金是分離用於固定資產購買、維修與科技結果後續開發、套用、推廣的專項資金,性質上屬於擴展資產範圍的公司發展資金;而住房基金按規定用於職工住宅的購建支出,在《公司會計制度》中屬“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的核算內容。所以,以上三種基金都應確以為轉制後科技公司的淨資產。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基金主要用於集體福利和公費醫療開支,在《公司會計制度》中用“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所以不應計入轉制後科技公司的淨資產中。
4.撥入專款結存。
指科學事業單位取得的撥入專款中因為項目未搞定需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結存資金。依照《公司會計制度》的規定,接受國度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的撥款)應在“專項應付款”中反映,並應根據撥入專款種類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因此撥入專款結存不應計入轉制後科技公司的淨資產中。
5.財政補助結存。
指科學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取得的需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財政資金結餘,根據《公司會計制度》其應在“補助收入”中核算,因此也不應計入轉制後科技公司的淨資產中。
6.未分配結餘。
指科學事業單位收支結餘減去按規定已經分配的結餘後的餘額,性質上相當於《公司會計制度》中的“未分配利潤”。一般來說,科學事業單位的結餘按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後,剩餘部分轉作事業基金,期末賬面無餘額。如有餘額,應確以為轉制後科技公司的淨資產。
科學事業單位轉制後應作為公司法人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註冊登記,有人以為能夠將轉制前一年度會計決算報表中的淨資產額作為註冊資本,這種辦法雖然簡便,但是因為科學事業單位的淨資產與公司中所有者權益的核算內容有很大差異,所以這樣做有失偏頗。筆者以為應以轉制前的淨資產賬面價值為基本,根據清產核資後的結果,依照上述原則進行調整,減去不良資產和應計提折舊等,以增減後的淨資產額報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後,作為轉制後科技公司的註冊資本,這樣能力反映單位的實際資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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