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

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計畫期內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全部建築、安裝和設備工器具購置的工作量,以及與其直接相關的其他方面的費用,是反映國民經濟活動的重要指標。

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按不同要求有多種分類和計算方法。按建設性質劃分,可以劃分為基本建設投資、更新改造措施投資、專用設備(車、船、飛機)購置費用和其他投資(包括油田維護開發、採掘採伐工業開拓延伸等等);按資金來源劃分,可以劃分為國家預算內投資、“撥改貸”投資、國內銀行貸款、部門和地方及企業的自籌資金、利用外資等等。此外,還可以按投資的構成、用途和經濟部門等進行劃分和計算。
與計畫、統計部門口徑相適應,目前我國的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僅限於全民所有制單位的投資活動,不包括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體及私人建房等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在計畫、統計部門,全面反映上述投資活動用的是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概念)一詞。
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直接關係到國民經濟的協調穩定和發展速度,關係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它必須與國力相適應,才能起到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過大或過小,都會給國民經濟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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