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是基督教用語。有廣狹兩義:廣義是指基督徒得到救贖和在上帝面前成為義人的必要條件。狹義是指基督新教尤其是路德宗關於如何得救的教義。“稱義”,意即“成為正義的’。按基督教教義、人自犯有原罪以來,已經失去理性的能力.因而不能自行有正義的行為.成為正義的人。成為正義的人只能由上帝的拯救而獲得。因而稱義包括上帝使人脫離罪惡(不義)而進入恩典(義);人脫離罪惡而變為義,在新教中則由人的懺悔蒙上帝恩赦成為義人。中世紀神學強調聖功是獲救的重要步驟.但後來流於形式,不重人的行為與信仰。馬丁·路德從保羅致羅馬人書中的因信稱義的觀點引申出信徒可以由於信仰而直接成為義人,可以免去中世紀的繁文縟節。以此.因信稱義成為路德派的重要教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因信稱義
  • 外文名:Sola fide(Justification by faith) 
  • 意義:上帝使人脫離罪惡
  • 提出者馬丁·路德
解釋,其它出處,《羅馬書》,《加拉太書》,《哥林多前書》,

解釋

因信稱義”源自《聖經》,是基督信仰中重要的一條教義,主要意思是:神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因信基督稱義,不因信律法稱義。

其它出處

《羅馬書》

《羅馬書》3:23~24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馬書》4: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羅馬書》5:1~2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拉太書》3:8~11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加拉太書》3:26~29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哥林多前書》

《哥林多前書》15:57 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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