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負責制止和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標準的臨時或違章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回民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 地點:回民區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根據《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改革方案(試行)》呼市編髮[2009]104號檔案和《回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回黨發[2010]11號檔案要求,現將回民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如下:
一、主要職責
2、負責對臨街的建築工地未設定圍擋或雖然設定但不符合市容市貌要求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
3、負責對損壞市區內“門前三包”道路兩側行道樹與綠化隔離帶內樹木和花草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
4、負責對未經批准或雖經批准超過設定期限的戶外廣告設施進行拆除;負責次幹道、小街巷非法噴塗、張貼小廣告的整治和清理。
5、負責臨街建築物及外牆美化、裝飾工作。負責臨街建築物裝飾、店招牌匾、標牌設定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
6、負責對破門開店、私搭亂建或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擅自改變建築物結構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
7、負責全市道牙以上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管理和行政處罰。
8、負責對未經批准違規占用公共設施並影響正常使用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
9、負責對店外出攤、無照經營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對符合規劃的報亭、冷飲攤點、早夜市攤點等臨時占道行為進行監管;對非法占道經營或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燒烤攤點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1、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行政運轉工作;承擔財務管理、機關後勤管理、制定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應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管理;負責局系統組織、人事工作。
負責對區財政核撥的城市管理、環境衛生專項經費,進行合理分配和使用監管。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本系統的統計、審計、財務人員等培訓工作。
協助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貫徹有關黨紀、黨規。及時部署黨委工作,加強黨務、黨建工作。
2、綜合業務科
負責和組織實施城區市容規劃和城區環境綜合整治計畫;負責對局屬二級單位、鎮及各辦事處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
負責對城區戶外廣告,霓虹燈、指示牌設定、三亂小廣告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對沿街戶外的店招牌匾進行管理。負責全區道牙以上機動、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管理收費和行政處罰。
負責對全區的“門前三包”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對全區的行道樹進行監管。
3、法規科
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依法處罰的案件、重大案件等違法違規案件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負責指導、檢查、監督、管理全區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承辦國家賠償案件;負責監督檢查城市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各類信訪案件的受理、督辦、落實和情況反饋工作。
4、宣教科
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隊伍的培訓和教育工作;負責向社會宣傳城市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工作。
負責收集和上報各類信息,整理髮送負責編髮《工作簡報》,完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工作。
5、拆違拆臨科
負責指揮、協調、落實、拆除轄區範圍內的各類臨時建築、構築物,協助控制農村亂搭亂建房屋,完成各類拆臨拆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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