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費用

四項費用亦稱“四項投資”。國營工業企業中的技術組織措施費、新產品試製費、勞動安全保護費和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的總 稱。四項費用所需資金在“一五”時期和“三年調整”時期曾實行過由國家預算根據批准的計畫按期撥付企業使用的辦法。

從1967年起,除列入國家計畫的新產品試製費仍由科技三項費用撥款支付外,其餘三項費用 (技術組織措施費、勞動安全保護費、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改由企業更新改造基金開 支。對於不增加固定資產的技術組織措施費和勞動安全保護費則在企業的車間經費和企業管理費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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