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職業院校重點專業建設項目暫行管理辦法

2014年8月6日, 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以川教〔2014〕85 號印發《四川省高等職業院校重點專業建設項目暫行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管理職責、申報和組織實施、資金管理、檢查和驗收、附則6章25條,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行,有效期2年,各高等職業院校應會同其舉辦方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高等職業院校重點專業建設項目暫行管理辦法
  • 性質:教育決策
通知,管理辦法,

通知

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高等職業院校重點專業建設項目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教〔2014〕85 號
各市州教育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高等職業院校。
為加強四川省高等職業院校重點專業建設項目的管理,促進我省高等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根據《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加強高等職業院校省級重點專業建設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225號)精神,制定了《四川省高等職業院校重點專業建設項目暫行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教育廳、財政廳。
2014年8月6日

管理辦法

四川省高等職業院校重點專業建設項目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四川省高等職業院校重點專業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重點專業項目”)管理,規範項目建設工作,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加強高等職業院校省級重點專業建設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225號)和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專業項目”要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主動適應國家和我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的需要,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加強專業內涵建設,整體提升我省高等職業院校專業發展水平和服務能力,為四川省實施多點多極支撐發展戰略、“兩化”互動城鄉統籌發展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強有力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支撐。
第三條 “重點專業項目”採取“政策指導與規範、省級統籌與監督、學校實施與管理”的方式推進項目建設和管理。
第四條 “重點專業項目”建設資金資來源包括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和專項配套資金(包含地方財政配套專項資金、行業企業投入資金和院校自籌資金等)。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作為項目的組織者和監督者,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制定項目有關政策和制度;
(二)負責組織項目的申報和審定工作;
(二)負責指導、監督項目實施,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負責落實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監督項目配套資金的到位,確保專款專用;
(四)負責組織項目的檢查和驗收工作。
第六條 項目學校舉辦方,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落實相關政策和承諾配套資金到位;
(二)負責指導、檢查項目學校的項目實施工作,督促項目學校定期進行自查,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七條 項目承擔學校為項目建設和管理的責任單位,負責項目建設的規劃、實施、管理和檢查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科學制定項目建設方案,編制項目建設任務書;
(二)組織實施項目建設,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預期目標的實現;
(三)積極爭取學校舉辦方和行業企業支持,多方籌集項目配套資金,確保配套資金足額到位;按照本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制度,科學、規範和合理使用建設資金,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四)加強項目建設過程管理,按要求完成項目的中期檢查和驗收工作,將有關材料上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
(五)接受省級教育、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項目實施過程和結果的監控、檢查和審計。
第三章 申報和組織實施
第八條 各高等職業院校按照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有關“重點專業項目”的檔案要求進行項目申報。
第九條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審,確定立項建設項目。
第十條 項目學校按照專家意見,修訂項目建設任務書,專家評審論證後報送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批覆。
第十一條 項目學校應按照省廳批覆的項目建設任務書,組織實施項目建設。項目建設任務書一經審定,必須嚴格執行。項目建設過程中原則上不得自行調整,確需調整的,須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核准同意。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實施的,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將終止項目執行,並收回項目資金。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二條 “重點專業項目”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一次確定、分三年到位;項目學校及其舉辦方應確保專項配套資金按項目實施進度足額撥付到位。
第十三條 項目學校應統籌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專項資金,科學、規範、合理地編制本校建設項目的總預算及年度預算。項目預算納入項目學校綜合預算管理。
第十四條 “重點專業項目”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主要支持以下方面建設:
(一)校企合作,用於學校構建校企合作制度的相關支出,以及管理運行建設費用。
(二)“雙師”教學隊伍建設,用於專業帶頭人和骨幹教師培養、兼職教師薪酬。
(三)課程改革與資源建設,用於精品資源共享課、信息化教學課程、教學資源庫建設。
(四)實踐條件建設,用於實驗實訓設備的購置、改造、自製或虛擬仿真實驗室實訓項目的開發與套用、實訓實習耗材補貼等。
不得用於基本建設、人員經費和化債等方面。
第十五條 項目學校要嚴格按照項目建設任務書提出的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組織項目建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按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納入項目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按項目管理。納入政府採購的支出項目,應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凡使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均為國有資產。項目學校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加強對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檢查和驗收
第十八條 項目建設周期為3年。起始日期自省廳批覆項目建設任務書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建立省、校兩級監控考核體系,對項目的實施實行事前科學論證、事中績效考核、事后綜合評價的全過程審核、監控和考核。
第二十條 為加強項目過程管理,省教育廳將組織專家開展項目年度檢查,確保項目進度與質量。
第二十一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中止或取消項目等處理。
(一)項目執行不力,未開展實質性的建設工作;
(二)擅自改變項目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
(三)項目經費的使用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四)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項目完成後,各項目學校應撰寫項目總結報告,向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申請項目驗收。總結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建設基本情況,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成效,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對其他專業進行示範、帶動和輻射的成效,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使用效益,資金管理情況與存在的問題等。
第二十三條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將組織專家開展項目驗收、總結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行,有效期2年,各高等職業院校應會同其舉辦方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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