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退出實施方案

2016年8月18日,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退出實施方案》。該《方案》分目標任務、退出標準和程式、工作要求3部分。四川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印發的《關於建立貧困對象退出機制的實施意見》(川開發〔2015〕15號)同時廢止。

目標任務是:按照省委十屆六次全會“五年集中攻堅、一年鞏固提升”的要求,每年減少農村貧困人口100萬左右、完成2350個以上貧困村退出,在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380萬農村貧困人口脫貧、11501個貧困村退出、88個貧困縣摘帽,確保到2020年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讓貧困民眾住上好房子、過上好日子、養成好習慣、形成好風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退出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政府辦公廳
  • 印發時間:2016年8月18日
通知,實施方案,

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退出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
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四川省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退出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18日

實施方案

四川省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退出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四川省委關於集中力量打贏扶貧開發攻堅戰,確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川委發〔2015〕10號)和四川省脫貧攻堅大會精神,切實提高扶貧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如期實現“兩不愁、三保障”和“四個好”的脫貧目標,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廳字〔2016〕16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省委十屆六次全會“五年集中攻堅、一年鞏固提升”的要求,每年減少農村貧困人口100萬左右、完成2350個以上貧困村退出,在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380萬農村貧困人口脫貧、11501個貧困村退出、88個貧困縣摘帽,確保到2020年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讓貧困民眾住上好房子、過上好日子、養成好習慣、形成好風氣。
二、退出標準和程式
(一)貧困人口
1.退出標準。貧困人口退出以戶為單位,主要衡量標準是貧困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且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即“兩不愁、三保障”);在此基礎上做到戶戶有安全飲用水、有生活用電、有廣播電視。
2.退出程式。(1)確定目標。每年11月底前,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根據“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將下一年度貧困人口減貧任務下達到有關鄉鎮和行政村;行政村確定預脫貧戶並在省脫貧攻堅“六有”大數據平台中標註。(2)民主評議。每年11月底前,村“兩委”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後提出當年擬退出貧困戶,經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擬退出貧困戶認可,在村內公示無異議後,由鄉鎮政府上報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
(3)審核公告。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對擬退出貧困戶組織有關部門或第三方評估核查。對符合退出條件的貧困戶,由縣級政府批准退出,並在貧困戶所在行政村公告。
(4)備案銷號。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將貧困戶退出結果逐級上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備案。縣級扶貧部門負責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省脫貧攻堅“六有”大數據平台中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銷號標註。
(二)貧困村
1.退出標準。貧困村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原則上貧困村貧困發生率降至3%以下,統籌考慮村內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產業發展、集體經濟收入等綜合因素;在此基礎上做到村村有集體經濟收入、有硬化路、有衛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網路。
2.退出程式。(1)確定任務。每年11月底前,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根據“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將下一年度貧困村退出任務下達到有關鄉鎮和貧困村,並在省脫貧攻堅“六有”大數據平台中標註。(2)退出申請。每年11月底前,根據擬退出貧困村“兩委”提出的申請,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進行初審並在貧困村所在鄉鎮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3)審核公告。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對擬退出貧困村組織有關部門或第三方評估核查。對符合退出條件的貧困村,由市級政府批准退出,並在貧困村所在縣公告。(4)備案銷號。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將貧困村退出結果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備案。縣級扶貧部門負責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省脫貧攻堅“六有”大數據平台中對退出貧困村進行銷號標註。
(三)貧困縣
我省現有貧困縣88個,其中66個國家級貧困縣(包括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22個省定貧困縣。
1.退出標準。貧困縣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原則上貧困縣貧困發生率降至3%以下;在此基礎上做到鄉鄉有標準中心校、有達標衛生院、有便民服務中心。
2.退出程式。(1)縣級申請。符合退出標準的貧困縣於當年9月底前向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提出申請。(2)市級初審。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對擬退出貧困縣組織有關部門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初審,在11月底前向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提交初審報告。(3)省級核查。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對擬退出貧困縣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核查。對符合退出條件的向社會公示徵求意見。(4)分類審批。公示無異議後,擬退出的國家級貧困縣,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定後向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告,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專項評估檢查合格後,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擬退出的省定貧困縣,經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定後,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貧困退出工作,加強領導,統籌協調,逐級細化,落實責任。各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層層抓落實,精心組織實施。各級扶貧部門要認真履職,協調有關方面做好調查核實、公示公告、備案管理、信息錄入等工作。
(二)堅持規範操作。堅持實事求是,嚴格退出標準,規範工作流程,切實做到程式公開、數據準確、檔案完整、結果公正,經得起檢驗。
(三)完善工作機制。貧困退出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複雜,各地要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和“四個好”的脫貧目標,細化貧困退出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到縣、到村、到戶,在實施過程中注意跟蹤研判,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總結經驗,逐步完善。對退出的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要認真開展評估核查,重視發揮貧困退出的正向激勵作用。貧困縣退出後到2020年,國家、省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支持力度不減,促進鞏固提升脫貧工作成效,確保實現穩定脫貧。對提前申請並退出的貧困縣,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給予相應激勵。
(四)強化監督問責。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和各級黨委、政府要組織開展貧困退出工作巡查,分年度、分階段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導和專項檢查。對貧困退出工作中發生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存在弄虛作假、敷衍了事、違規操作等問題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印發的《關於建立貧困對象退出機制的實施意見》(川開發〔2015〕1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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