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四川省級示範高職)

四川省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

四川省級示範高職一般指本詞條

四川省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從2009年啟動,由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共同審核管理。

計畫在2009-2015年期間,完成10所四川省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形成布局合理、結構最佳化、功能完善、質量優良、人民滿意、與四川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現代高等職業教育體系。

截至2019年6月,四川省示範性(培育)高職院校19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
  • 啟動時間:2009年
  • 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
  • 學校類型:綜合、理工、農業、財經等
  • 所屬地區:中國 四川
  • 院校數量:19所
項目背景,目標任務,主要內容,院校綜合建設,重點專業建設,社會服務建設,實施步驟,申報條件,具體安排,責任名確,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申報與評審,第三章 管理職責,第四章 資金管理,第五章 檢查與驗收,第六章 附則,學校名單,地圖信息,

項目背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走具有四川特色的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之路
高等職業教育作為中國高等教育中的重要類型和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培養適應生產、建設、管理和服務第一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等職業教育蓬勃發展,為現代化建設培養了大量高素質高技能的專門人才,對高等教育大眾化做出了重要貢獻;豐富了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結構,形成了高等職業教育體系框架;順應了人民民眾接受高等教育的強烈需求。
當前,四川省正在以“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為總體工作取向,全面推進“兩個加快”,這對高素質高技能人才的培養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由於歷史的原因,四川省高等職業院校辦學條件整體較差,教學基本建設相對滯後,質量保障體系不夠完善,辦學體制機制改革等方面亟待創新和突破,這些問題嚴重製約著高等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因此,在新形勢下,實施“省級示範高職院校建設計畫”,對於加強高職院校基礎能力和教學基本建設,創新高職人才培養模式,切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實施“省級示範高職院校建設計畫”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堅持政府主導、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協調發展的原則,選擇辦學定位準確、制度環境良好、產學結合緊密、改革成績突出、輻射能力較強的高等職業院校進行重點支持。力爭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在繼續抓好國家示範高職院校建設的同時,重點建設10所左右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形成國家級、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梯隊,進而引領和帶動全省高等職業院校提高水平,辦出特色,協調發展,共同前進,走具有四川特色的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之路,為四川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高素質高技能人才支撐。

目標任務

實施“省級示範高職院校建設計畫”要以改革為動力,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大力推行校企結合,工學結合,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逐步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質量優良、人民滿意的具有四川特色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
通過“省級示範高職院校建設計畫”的實施,使示範院校在辦學實力、教學質量、管理水平、辦學效益和輻射能力等方面有明顯提高,特別是在人才培養模式與體制機制創新、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專兼結合專業教學團隊建設、與我省重點支持發展產業密切相關的重點專業(群)和特色專業(群)建設、校內外生產性實訓基地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建設、優質專業核心課程建設、特色教材和教學課件建設、共享型教學資源庫和網路平台建設、辦學特色和社會服務能力建設等方面取得明顯進展。發揮示範院校的引領作用,推動示範院校與經濟欠發達地區職業院校的對口支援,促進全省職業教育整體辦學水平的提升,更好地為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具體任務:支持10所省級示範高職院校建設,使5萬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為社會提供各類培訓20萬人次;重點建成30個左右產業覆蓋廣、辦學條件好、產學結合緊密、人才培養質量高的特色專業群;培養和引進40名以上高素質“雙師型”專業帶頭人和骨幹教師,聘請一批企業行業技術骨幹與能工巧匠,使專兼結合的專業教學團隊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建成200門左右成系列的優質專業核心課程、200種特色教材和教學課件,每個專業帶動省內或行業內2個以上相關專業主幹課程水平的提高,教學質量顯著提升;圍繞我省重點支持發展的電子信息、裝備製造、能源電力、油氣化工、釩鈦鋼鐵、飲料食品和現代中藥等7個優勢產業,航空航天、汽車製造、生物工程等3個有潛力的產業,以及國家重點支持發展的產業領域,研製並推廣共享型教學資源庫,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優質服務;運用現代信息手段,搭建公共服務平台,為共享優質教學資源提供技術支撐;推動省級示範高職院校與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對口支援,與區域內中、高等職業院校的對口交流,引領我省職業教育的改革發展,促進我省職業教育整體質量水平的提升。

主要內容

院校綜合建設

要以增強學校綜合實力為目標,全面提升示範院校科學發展的能力。在發展定位和辦學方向上起到示範帶頭作用;努力提高教學基礎設施建設和教學基本建設水平,改善教學和資源條件;在標準制訂、人才培養培訓、技術開發套用等領域與行業企業密切合作,積極吸納社會各方資金、物質與人力資源參與學校建設;在人才培養模式創新、重點專業建設、“雙師”結構與素質的教師隊伍建設、課程建設、校內外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進入改革發展的前列;在學生職業能力和全面素質培養、人才培養質量保障體系、就業指導與服務上具有較高的社會認同度;針對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以及教育教學領域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套用性研究,為職業院校加強內涵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供科學依據;加強省內外、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擴大我省高等職業教育的影響力。

重點專業建設

要以專業建設為龍頭,全面帶動各項教學基本建設。重點建設專業符合區域經濟與行業、產業發展規劃,適應區域經濟與行業、產業發展的需求;建立專業設定、招生規模、專業調整機制,形成以重點建設專業為龍頭、相關專業為支撐的重點建設專業群,提高重點建設專業(群)建設水平;堅持以人為本,立德樹人,突出職業道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才;加強校企合作,推進以真實(企業)工作任務為載體的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積極推行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的學習模式,把工學結合作為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突破口,帶動專業調整與建設,引導課程設定、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造就一批基礎理論紮實、教學實踐能力突出的專業帶頭人和教學骨幹,制定“雙師”素質教師和“雙師”結構教學團隊培養,以及專兼結合教師隊伍建設的支持措施與辦法,聘請一批精通行業企業工作程式的技術骨幹和能工巧匠兼職;建設融教學、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和技術服務功能於一體的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或車間,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發虛擬工廠、虛擬車間、虛擬工藝、虛擬實驗,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提供有效途徑,注重校內生產性實訓與校外頂崗實習的有機銜接,確保學生有半年以上的頂崗實習工作經歷,加強對頂崗實習組織實施的過程管理,創新頂崗實習與就業相結合的學習模式;與企業合作開發體現工學結合特色的課程體系,改革課程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和評價方式,建設體現崗位技能要求、突出學生職業能力培養的優質核心課程,規劃建設具有高職特色的課程教材和教學資源,針對職業崗位要求,強化就業能力培養,為實施“雙證書”制度構建專業認證體系;對需求量大、覆蓋面廣的專業,校企、校校合作開發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主要內容包括專業教學目標、專業教學標準、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實驗實訓、教學指導、學習評價等要素,規範專業教學基本要求,共享優質教學資源,開放教學資源環境,滿足學生自主學習需要,為高素質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和終身學習搭建公共平台。

社會服務建設

要以服務社會為己任,積極開展面向行業企業和所在區域的社會服務工作。根據行業企業需要開展企業員工的職業培訓,使企業在分享學校資源優勢的同時,參與學校的改革與發展,促進學校在校企合作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重視教師技術開發與服務能力的培養,與企業合作開展套用技術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引導教師主動融入企業和社區,在服務中提升教師專業技術水平;積極為社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為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服務,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服務;積極開展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對口支援與交流,主動為區域內職業院校培訓師資,促進地區職業教育的協調發展。

實施步驟

實施“省級示範高職院校建設計畫”採取舉辦方(市州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企業等,下同)推薦、專家評審立項、年度績效考核、檢查驗收的方式分年度、分步驟實施。

申報條件

推薦院校應為獨立設定的高職高專院校,有三屆以上普通高職高專畢業生,並在以下六個方面有明顯優勢:
建設環境——學校的發展規劃得到了舉辦方的認可,學校的建設發展得到了舉辦方的政策支持並有充足的經費保證。
領導能力——學校領導班子辦學理念先進,具有前瞻性戰略思維、領導學校科學發展的能力和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
綜合水平——學校的辦學定位和發展定位科學合理,具備較好的師資、設備、設施、經費等條件,教學質量好,畢業生就業率高,有較高的社會認可度和良好的社會影響力。
教育教學改革——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聯繫緊密,形成產學研結合的長效機制,以就業為導向,以提高質量為目標,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成效明顯。
專業建設——專業建設理念先進、特色鮮明,在教師隊伍建設、生產性實訓基地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建設、推行“雙證書”制度、課程和教材建設等方面取得明顯進展。
社會服務——開放教學資源環境,主動為行業企業和所在區域提供套用技術開發等科技服務,在區域職業教育發展中具有明顯的引領示範作用;積極承擔面向區域產業發展的社會培訓,為就業、再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服務。

具體安排

“省級示範高職院校建設計畫”從2009年起開始實施,按年度分批推進,穩步發展。對入選示範院校實行經費一次確定、項目逐年考核、適時調整的做法。對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終止立項和支持。
2009年,制訂建設項目總體規劃,做好實施省級示範高職院校建設計畫的相關工作。
2010年,啟動第一批3所省級示範院校的申報和評審工作。
2011年,繼續進行第一批省級示範院校項目建設,啟動第二批4所省級示範院校的申報和評審工作;完成第一批省級示範院校項目建設的年度績效考核。
2012年,繼續進行第一批、第二批省級示範院校項目建設;啟動第三批3所省級示範院校的申報和評審工作;完成第一批省級示範院校項目建設的中期檢查和第二批省級示範院校項目建設的年度績效考核。
2013年,繼續進行第二批、第三批省級示範院校項目建設;完成第一批省級示範院校項目建設的檢查驗收;完成第二批省級示範院校項目建設的中期檢查和第三批省級示範院校項目建設的年度績效考核;
2014年,繼續進行第三批省級示範院校項目建設;完成第二批省級示範院校項目建設的檢查驗收;完成第三批省級示範院校項目建設的中期檢查。
2015年,完成第三批省級示範院校項目建設的檢查驗收。

責任名確

實施“省級示範高職院校建設計畫”,是我省實施職教攻堅計畫,加快建設職業教育改革綜合實驗區的重要舉措,對推進我省高等職業教育加快發展、科學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舉辦方要予以高度重視,納入規劃,統籌管理,確保落實各項政策措施。
(一)舉辦方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
實施“省級示範高職院校建設計畫”,以舉辦方投入為主,積極吸納社會、企業資金,省財政進行引導和推動。省財政對入選院校安排一定的項目建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示範院校進行專業帶頭人和骨幹教師培養、“雙師型”專業教師隊伍建設、專業和課程建設、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等。各舉辦方要將示範院校建設納入發展規劃,完善政策措施,最佳化發展環境;要加大對示範院校的投入力度,滿足示範院校的教學實訓基礎設施基本建設,將建設計畫所需的建設資金列入年度預算,並逐年提高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標準,確保在檢查驗收前,其年度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達到我省同等類型普通本科院校上年度的平均水平;同時,要充分調動行業企業的積極性,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多渠道籌措建設經費,保證項目建設順利實施。
(二)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示範院校的改革試點工作
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支持示範院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調整設定專業,適度擴大招生規模,鼓勵進行招生改革與教學改革試點。要加大對貧困家庭學生的助學力度,優先落實國家獎助學金資助政策。示範院校要廣泛吸引企業和社會機構共同建設實訓基地,建立校企合作、產學結合的長效機制;有條件的示範院校都要建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學生考核合格後可同時獲得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在示範院校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改革試點,加強專兼結合的專業教師隊伍建設;鼓勵示範院校與其他院校以及行業企業之間加強合作,統籌辦學資源,實現優勢互補;擴大國內外、省內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優質教育資源。
(三)創新辦學機制,最佳化示範院校的人才培養模式
引導示範院校科學合理地設定和調整專業,將職業崗位所需的專業核心能力和關鍵能力培養融入專業教學體系,增強畢業生就業競爭能力;積極改革以課堂和教師為中心的傳統教學模式,將理論知識學習、實踐能力培養和綜合素質提高三者有機結合,改革教學方法和手段,融“教、學、做”為一體;根據區域和行業人才需求狀況以及職業技術與職業崗位的特點,積極探索彈性學制和以學分制為主要內容的靈活的教學管理制度,創新高素質高技能人才培養機制和模式。

管理條例

四川省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四川省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以下簡稱建設計畫)項目管理,保證建設計畫順利實施,根據《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實施省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的意見》(川教〔2010〕4 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設計畫以提高高等職業院校辦學質量為目標,以推進改革和實現優質資源共享為手段,支持辦學定位準確、產學結合緊密、改革成績突出的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項目院校)進一步加強內涵建設,發揮項目院校的示範作用,帶動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逐步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質量優良、人民滿意、具有四川特色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更好地為四川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三條建設計畫專項資金由省、院校舉辦方和項目院校共同承擔,按照統一規劃、專帳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實行項目管理。

第二章 申報與評審

第四條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照年度建設計畫,組織申報評審工作。工作程式包括:推薦、預審、評審、公示、公布結果五個環節。
(一)推薦。由舉辦方(市、州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企業等,下同)按照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年度建設計畫項目申報通知,組織獨立設定的高等職業院校進行申報,並組織有關專家對所推薦院校的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形成論證報告。通過論證的院校填寫《四川省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項目推薦書》(以下簡稱《推薦書》),確定推薦院校名單,上報四川省教育廳和四川省財政廳。
(二)預審。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資格審查標準,對申請院校進行資格審查。對通過資格審查的院校,組織專家組進行實地考察。專家組依據預審標準,結合實地考察情況,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對各申請院校進行投票表決;根據各校得票的高低,按照年度建設名額,遴選出參加評審(答辯)的院校名單。
(三)評審。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遴選出的院校進行評審。評審採用申報院校現場陳述並答辯、專家評審的形式進行。
(四)公示。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申報院校的優勢特色、產業類型、區域分布,確定立項建設院校名單並在相關媒體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五)公布結果。公示期滿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確定並公布立項建設院校名單。立項建設院校填報《四川省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方案》(以下簡稱《建設方案》)和《四川省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項目建設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
第五條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教育廳根據已批准項目院校的重點建設任務等因素,下達省財政專項建設資金預算。項目院校舉辦方根據省財政支持的重點專業和預算資金,組織項目院校修訂《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制定相應的保障措施,切實落實《推薦書》對項目院校所承諾的政策及資金支持責任。
第六條項目院校舉辦方組織專家對學校修訂後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進行論證,經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審核批覆後,正式啟動項目建設工作。
第七條項目院校按照批覆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建設方案》一經審定,應嚴格執行,在建設過程中一般不得進行調整。如確需調整的,項目院校須報經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核准後方可實施。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八條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負責統籌指導建設計畫的相關工作,起草相關政策檔案;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組織對項目院校建設情況開展年度績效考評和檢查驗收。
第九條項目院校舉辦方是所屬院校項目實施的主管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組織專家對學校修訂後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進行論證;
(二)負責指導、檢查、監督項目院校的建設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的問題;
(三)負責統籌落實項目院校的建設資金,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確保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四)向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報送項目院校項目完成的階段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
第十條項目院校法人代表是項目建設主要責任人。項目院校應成立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本校項目建設的規劃、實施、管理和檢查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及本辦法的要求,編制、報送項目建設方案和項目任務書,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按照批覆的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確定的建設內容,組織實施項目建設,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建設投資和預期目標。
(三)統籌安排各渠道建設資金,按照有關財務制度及本辦法規定,科學、合理使用建設資金,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四)每年3月底將上年度項目建設進展、年度資金使用等情況形成年度報告,上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五)接受教育、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項目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控、檢查和審計。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建設計畫的資金包括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院校舉辦方安排的建設專項資金、院校自籌資金、以及其他(行業、企業)投入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省級財政年初預算安排專項資金,在評審結果公布後下達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統籌安排各種來源的專項資金,可優先使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
第十二條、四川省財政專項資金下達後,項目院校舉辦方的專項配套資金須與省專項資金同步足額撥付到項目院校,院校自籌資金也須按計畫及時到位。
第十三條、項目院校應統籌安排使用專項資金,科學、合理編制本校建設項目的總預算及年度預算。項目預算作為項目院校綜合預算的組成部分,須納入學校總體預算。
第十四條、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項目院校重點建設專業內涵建設與體制機制創新。建設院校要嚴格遵守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專款專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基本建設和人員支出,不得用於項目院校償還貸款、支付利息、捐贈贊助、對外投資、抵償罰款等支出。
第十五條、建設資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實驗實訓條件建設費:是指項目院校建設過程中購置、調試、改造、維護實驗實訓設備以及相關實訓制度建設、規程設計發生的費用。
(二)專業和課程建設費:是指項目院校按照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要求,對學校重點建設專業和特色專業進行教學研究,調整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方法和手段,開發相關課程教材和教學課件等發生的費用。
(三)師資隊伍建設費:是指項目院校用於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及“雙師型”教師的培養,聘請專家所需經費。
(四)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費:是指項目院校用於支持基礎性強、需求量大、覆蓋面廣、共享程度高的專業教學資源庫平台開發、資源庫建設以及項目公共管理平台建設費用。
(五)其他費用:是指除上述費用支出外,其他與項目院校建設相關的“對口支援”等非基本建設類費用支出。
(六)基本建設費:是指與建設任務相關的教學基礎設施、教學基本建設支出,按照現行有關的投資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項目院校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確保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畫按期完成。專項資金當年結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省級財政支出預算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川府函【2008】337號)相應的規定管理。
第十七條、專項資金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支付,納入項目院校財務機構統一管理,集中核算,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凡納入政府採購的支出項目,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經過招投標、集中採購等規範程式後方可列支。
第十九條、項目院校應將項目收支情況按預算科目納入年度單位決算統一編報。
第二十條、凡使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均為國有資產。項目院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合理使用,認真維護。

第五章 檢查與驗收

第二十一條、建立省級監督檢查、舉辦方監管和項目院校自我監測的三級監控考核體系,對項目院校建設計畫的實施實行事前充分論證、事中監控管理指導、事後效益監測評價的全過程監控和考核。
(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依據項目院校的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負責檢查和監督項目院校的建設進展情況,組織專家對項目院校進行年度績效考核和檢查驗收。
(二)項目院校舉辦方負責領導項目的實施,及時解決建設過程中的問題,確保項目實施的質量與進度。
(三)項目院校負責建設項目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管理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在檢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項目等處理。
(一)項目執行不力,未開展實質性的建設工作;
(二)擅自改變項目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
(三)項目經費的使用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四)無正當理由未完成項目總體目標;
(五)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項目完成後,項目院校應會同其舉辦方撰寫項目總結報告,向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申請項目驗收。項目總結報告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建設基本情況,建設目標完成情況和成效,重點專業建設與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成效,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及其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示範與輻射成效,以及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使用效果,資金管理情況與存在問題等。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項目院校建設與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與驗收。
第二十四條、對於按項目總體目標和項目內容如期或提前完成,通過驗收,成績突出的項目院校,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將給予表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以後實行,各項目院校應會同其舉辦方按本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有效期為二年,由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負責解釋和修訂。

學校名單

(備註:以上資料來源於四川省教育廳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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