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

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

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經過四川省民政廳的登記核准,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積極幫扶相應團體或個人,為四川省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
  • 類別:非公募基金會
  • 地點:四川省
  • 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
業務範圍:,主要事件:,

業務範圍:

(一)資助貧困地區青少年兒童及學校;
(二)資助貧困地區患有先天性疾病、殘障、重大疾病的群體;
(三)資助山區、農村和城鎮的貧困人群;
(四)資助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和社會群體;
(五)加強與其他公益組織之間的合作交流。

主要事件:

手拉手助學金秋十月 愛再行動
2013年10月12日早上九點基金會慈善車隊集合出發,第一站到達樂山市馬邊縣袁家溪鄉袁家溪國小。為了在袁家溪國小放學前趕到,車隊一路上沒有停止過。當天下午三點半準時到達袁家溪國小,為學校學生舉行了捐贈儀式。10月13日星期日,早上八點半從馬邊繼續前往昭覺縣,這一路上物資車由於碰撞而造成油箱漏油無法繼續前進,車隊隊長為了不影響整個車隊在預訂時間到達昭覺縣,帶頭與其他3人留守物資車並用借來的機車驅車前往距離美姑100多公里的馬邊縣城找人修理損壞的物資車,爭取天黑之前與車隊匯合。車隊繼續出發,20多30公里的崎嶇山路,路上遇到一群孩子和為數不多的老年人,很多小孩從小就沒有了父母的陪伴,工作人員下車把物資分了一部分給他們,當天晚上7點準時到達昭覺縣。第三天,10月14日星期一,早上七點半受損的物資車和隊長几人到達賓館與其他隊員匯合,疲憊不堪的他們沒有休息,和大部隊吃完早餐後繼續前往第二站:梁山彝族自治州昭覺縣色底鄉乃拖村國小,乃拖村國小始建於90年代初,主體結構以泥牆、青瓦、木架為主。每逢下雨,雨水都會從裂開的縫隙中漏出來。全校有63名學生,兩名支教老師。學校只有兩間教室,一間教師宿舍,沒有完善的生活設施,沒有寬敞明亮的教室,更沒有現代化的課桌椅和講台。由於全村都不通電,滿足孩子們讀書的光線也只能是每間教室因房屋簡陋常年失修造成的大洞來提供。教室外面的空地和簡易的籃球架算是孩子們課間玩耍的地方。一盒牛奶,一根火腿腸就是他們的午餐,為了能到學校,再艱苦再難的學習環境也磨滅不了孩子們求學之心。基金會車隊把一大批物資送到了他們手上,希望能在寒冷的冬天溫暖每一個孩子,也希望在他們求學的路上不會再有任何阻礙。為了不影響下午正常上課,送完物資後繼續啟程返回昭覺縣城,簡單聚餐後接著趕往西昌,為明天更早的到達雅安市始陽國小啟程。第四天,10月15日星期二,從西昌出發開始前往雅安市始陽國小。始陽國小是“4.20“蘆山地震中受影響的學校之一,孩子們的學習環境在地震中遭到了破壞,當時他們不得不在板房裡上課。當天下午四點,車隊準時到達始陽國小,災後重建的學校設施配備基本完善,部分學習樓還在建設中。板房區域已經拆除,孩子們已經開始在新的教室上課。在操場對孩子們舉行了簡單的捐贈儀式,並對現場成績優異的學生代表進行了鼓勵及表揚。下午5點半,基金會車隊開始返程。災後重建的始陽國小,各項設施已經基本配備完善,為孩子們能再次擁有更好的學習環境感到高興。
此次活動深深的觸動著每個人的心扉。雖然一路上許多艱難歷程,但在每個人心中都是不可磨滅的記憶。關愛貧兒,功德無量。助人亦自助才能體會公益慈善的意義。行善並勸善才是公益慈善的真諦。
手拉手圓夢中國夢想秀
“唐氏三姐妹”圓夢行動
中國夢想秀中來自四川的“唐氏三姐妹”的家庭故事非常讓人感動,三姐妹的媽媽因產下三妹後先天性心臟病急速惡化隨後去世,年邁的父親靠打工負擔起三個成績優秀女兒的大學學費,三姐妹此次參加夢想秀就是為了給爸爸添一件過冬的新衣和做一個健康體檢。2013年11月25日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為中國夢想秀三姐妹的圓夢行動正式開始。11月26日一早所有基金會工作人員帶領唐爸爸前往成都市第二人民醫院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兵為唐爸爸送去了過冬的衣物。11月27日下午3點拿取了唐爸爸的體檢報告,經過主任醫生對報告的講解,很高興的也是最讓大家期望的結果:唐爸爸身體並無大礙,只是在他這個年齡段需要適當的運動和飲食的規律來提高身體健康。這樣的結果是所有的愛心人士最願意看到和聽到的,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圓夢行動圓滿完成。
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
江西九江圓夢行動
一個無私偉大的支教人,賣方賣車托起了15個孩子的求學夢,籌集愛心資金為孩子們重建校舍。2014年3月23日,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與歡行手語中國夢想秀共同前往江西九江,為這個平凡的老師這一偉大的夢想圓夢。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捐贈的金全部用於修校舍的後期費用結賬。
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
莫斯卡甲斯關慈善助學公益活動
莫斯卡位於四川省丹巴縣丹東鄉,是一個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原草甸牧場,一個極其封閉的藏族村落。這個不通電,不能抽菸,充滿信仰的村子,帶著神秘而原始的姿態,遺世獨立。同樣位於4000米海拔之上的甲斯關國小是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車隊去往的第二站。這是一段艱辛的路程,一路經歷了塌方、爆胎、高反等困難,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發起人謝挺帶隊,基金會工作人員與機車隊組成的5輛機車及3輛物資車的愛心車隊,為1200餘公里外的四川省甘孜州丹巴縣的兩所大山深處的貧困學校,送去綿薄之力。不用於平常的愛心車隊,機車隊駕駛的重型機車成為旅途中的一道亮麗風景線。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為孩子們送去了學習用品及體育用品,在那貧瘠的高原上,有最肥沃的夢想,在那平凡的物資里,有最堅韌的力量。
追夢少年心 美麗拳擊夢
《千錘百鍊》第49屆台灣金馬獎最佳紀錄片,記錄了四川涼山州會理縣曾經的職業拳擊手齊漠祥教練和他的徒弟們的拳擊故事。在他們心中拳擊是一種不怕輸的精神,是一種不怕吃苦的意志,是一種生命的崇高信仰,當然拳擊也是這群立志走出大山的孩子們的一種夢想一種希望!2014年6月9日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工作人員行駛600多公里山路,歷經10小時翻山越嶺帶著滿滿的拳擊裝備前往會理,支持孩子們的拳擊夢想。
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
情系大涼山的花朵(乃拖村一周年回訪活動)
2013年9月,網上一組照片牽動了所有網友的心:在涼山彝族自治州昭覺縣海拔接近3000米的崇山峻岭中,有一座擁有63名學生、兩名支教老師和一名代課老師的鄉村國小,這所學校叫做乃拖村國小。它的出現,讓周圍170戶彝族家庭的孩子不再翻山越嶺去很遠地方求學的夢想。這些可愛的孩子他們的夢想僅僅是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文具盒、一隻能繪畫的鉛筆。就連我們身邊孩子隨手丟棄的水彩筆在他們看來也是如此的遙遠。
2013年10月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也去往乃拖村為孩子們送去學習、生活、體育用品等物資,雖然時隔一年,乃拖村國小的校舍有了大的改變,但是孩子們的學習物品和體育物品依然短缺,2014年6月23日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再次去往乃拖村將之前和德陽地區各個同城會一起募得的所有物資給孩子們送去,當所有的小事匯聚到一起,就能擁有強大的力量去幫助別人,從幫助別人的過程中獲得快樂,這就是公益的意義!
章程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積極幫扶相應團體或個人,為我省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來源於成都豐懋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四川省民政廳。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資助貧困地區青少年兒童及學校;
(二)資助貧困地區患有先天性疾病、殘障、重大疾病的群體;
(三)資助山區、農村和城鎮的貧困人群;
(四)資助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和社會群體;
(五)加強與其他公益組織之間的合作交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7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熱心基金會所從事的公益事業;
(三)具有與理事工作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工作經驗;
(四)盡職盡責,保障捐贈財產的使用符合捐贈人的意願和基金會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會財產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潔奉公,辦事公道。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1.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第一屆理事由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相互間有近親屬關係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五)對基金會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式表決通過,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畫;
    (三)擬訂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成都豐懋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捐贈;
    (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資助貧困地區青少年兒童及學校;
    (二)資助貧困地區患有先天性疾病、殘障、重大疾病的群體;
    (三)資助山區、農村和城鎮的貧困人群;
    (四)資助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和社會群體。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金額100萬以上的重大捐贈活動;
    (二)金額100萬以上的重大投資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第三十七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定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基金會資金枯竭,不能維持日常運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由四川省慈善總會繼續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的公益事業。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 2014年4月14日第 1 屆第 1 次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基金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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