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家具進出口商會

四川省家具進出口商會

商會以促進四川家具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提升四川家具整體品牌形象,開拓四川家具國外市場,維護家具行業共同利益,促進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為基本宗旨。商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家具進出口商會
  • 外文名:Sichuan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Import and Export of Furniture
  • 地區:四川省
  • 縮寫:SCCF
機構簡介,宗旨,業務範圍,商會章程,

機構簡介

四川省家具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商會) 英文譯名:Sichuan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Import and Export of Furniture,
性質:四川省家具進出口商會由全省家具生產、貿易、材料及相關行業,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宗旨

商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四川省商務廳,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等級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商會住址:成都市

業務範圍

一、根據國家發展經濟的政策,面向市場,提出行業發展規劃、技術培訓、組織考察等可行性建議
二、維護會員與行業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加強橫向聯繫,反映會員願望和要求。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管理,規範經營行為,維護行業會員的共同利益,維護商會名譽,竭誠為會員提供全面服務
三、組織參加國外參觀考察學習,有計畫、有步驟的拓展、開發國內外市場,舉辦、協辦展銷、展覽會、塑造明星企業及品牌產品。逐步將成都建成全國家具生產急銷售中心
四、加強管理與技術交流及引進,舉辦各類管理、技術與行銷培訓。推廣普及質量標準
五、組織四川名牌集團化經營為經銷,提升四川家具整體品牌形象
六、建設家具市場、技術、產品等信息中心,為會員提供服務
七、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項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一、 名稱:四川省家具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商會) 英文譯名:Sichuan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Import and Export of Furniture,縮寫:SCCF
二、 性質:四川省家具進出口商會由全省家具生產、貿易、材料及相關行業,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三、 宗旨:商會以促進四川家具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提升四川家具整體品牌形象,開拓四川家具國外市場,維護家具行業共同利益,促進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為基本宗旨。商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四、 商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四川省商務廳,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等級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五、 商會住址:成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一、根據國家發展經濟的政策,面向市場,提出行業發展規劃、技術培訓、組織考察等可行性建議
二、維護會員與行業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加強橫向聯繫,反映會員願望和要求。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管理,規範經營行為,維護行業會員的共同利益,維護商會名譽,竭誠為會員提供全面服務
三、組織參加國外參觀考察學習,有計畫、有步驟的拓展、開發國內外市場,舉辦、協辦展銷、展覽會、塑造明星企業及品牌產品。逐步將成都建成全國家具生產急銷售中心
四、加強管理與技術交流及引進,舉辦各類管理、技術與行銷培訓。推廣普及質量標準
五、組織四川名牌集團化經營為經銷,提升四川家具整體品牌形象
六、建設家具市場、技術、產品等信息中心,為會員提供服務
七、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項
第三章 會員
一、本商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二、申請加入本商會必須具備一下條件:
1、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3、在家具行業內有一定影響
4、必須為工商機關註冊登記的家具企業、家具設計單位、產品經營商家、家具原輔材料、家具機械和五金配件生產經營企業、相關的科研、技術開發、信息情報、教育等單位和社會團體
5、凡願意為發展家具行業貢獻力量的專家學者、教授、科研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三、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加蓋公章並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
2、經理事會審議通過或授權秘書處審批
3、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給會員頒發證書、銅牌
四、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商會舉辦的活動
2、獲得本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3、對本商會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4、提請本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1、執行本商會的決議,遵守行規行約
2、維護本商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商會委託的工作,支持和參與商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4、按規定繳納會費,會費收取標準如下:
職務 會費(元/年)
會長單位 50000元/年
常務副會長單位 30000元/年
副會長單位 20000元/年
常務理事單位 6000元/年
理事單位 4000元/年
會員單位 2000元/年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各單位會員應指定一名負責人和聯絡人,報商會秘書長處備案,以便聯絡各項活動
六、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書、銅牌。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及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一、本商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確定商會和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三、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召開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等級管理機關批准統一,延遲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四、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五、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六、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七、本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第四條第1、3、5、6、7、8、9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八、常務理事會機構設定為: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下設秘書處主持商會日常工作。常務理事會有選舉和罷免以上人員的許可權
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十、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十一、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素質好
2、 在家具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3、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十二、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四川省商務廳辦公室審查、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十三、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四川省商務廳辦公室審查並經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十四、本會會長為法人代表。本會法人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十五、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一、本團體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三、本會經費用於以下項目:
1、用於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以及以商會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費用
2、商會舉辦的為行業和會員單位服務的各項活動
3、編輯、出版刊物及資料的費用
4、商會常設機構的辦公費以及購置必要的辦公設施和用品的開支
5、商會常設機構工作人員工資及差旅費等項開支
6、與商會活動有關的其他正當開支
四、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五、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六、本會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七、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相關審計機構的財務審計
八、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一、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二、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用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等級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一、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
二、本會終止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三、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四、本會經社團等級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五、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一、本章程經二 00 六 年 五月二十九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三、本章程自社團等級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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