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務員局

四川省公務員局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公務員局(簡稱省公務員局,副廳級),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管理的行政機構。

現任局長陳冠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公務員局
  • 通知編號:川委發〔2009〕24號
  • 級別:副廳級
  • 內部:設5個內設機構
  • 局長:陳冠松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人事廳承擔的公務員事務管理的有關職責和政府獎勵的具體工作職責劃入省公務員局。
(二)將公務員培訓的事務性工作和公務員信息統計的具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交流、培訓、辭退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四)完善公務員考核和懲戒制度,擬訂全省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組織省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五)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六)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組織實施以省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審核省直各部門(單位)的全省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
(七)承辦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八)承辦省政府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公務員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綜合處。
組織擬訂全省實施公務員管理法律、法規的意見;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有關審核、審批工作;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擔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及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二)職位管理處。
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省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擔省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省政府部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及人員調配工作;承擔市(州)及以下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工作;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承辦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三)考試錄用處。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貫徹執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四)考核獎勵處。
完善全省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負責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組織實施以省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審核省直各部門(單位)的全省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承辦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記一等功及以上獎勵事項;承擔省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獎勵實施方案審核工作。
(五)培訓與監督處。
擬訂全省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省政府部門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和培訓機構建設;完善全省公務員培訓登記、考核、結果使用制度;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完善全省公務員懲戒制度,初步審核報請省政府批准的處分。

人員編制

四川省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正處級領導職數5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一)省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範圍分別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二)省公務員局的人事黨務、紀檢監察、機關財務、後勤服務、離退休人員等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以及派駐該廳的紀檢監察機構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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