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以下簡稱《決定》)是國務院就農村教育改革與發展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指導我國農村教育工作的綱領性檔案。為全面貫徹《決定》精神,現結合四川實際作出如下決定,請一併貫徹落實。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各部門: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以下簡稱《決定》)是國務院就農村教育改革與發展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指導我國農村教育工作的綱領性檔案。為全面貫徹《決定》精神,現結合四川實際作出如下決定,請一併貫徹落實。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落實農村教育的戰略地位
1.農村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在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建設學習型社會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發展農村教育,是提高勞動者素質,從根本上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的關鍵;是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將人口壓力轉化為人力資本優勢的重要途徑;是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必須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推進“三個轉變”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決定》上來,切實落實農村教育在農村工作中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和在教育工作中重中之重的戰略地位。
二、堅持分類指導,大力推進農村基礎教育事業
2.在20世紀末我省基本實現“兩基”的基礎上,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將全省九年義務教育劃分為新的“三片”。
尚未實現“普九”的民族地區縣,要切實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轉發〈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畫〉的通知》(川委發〔2000〕53號,以下簡稱《十年行動計畫》)的精神,加快“兩基”攻堅進程。確保《十年行動計畫》資金足額到位並對“兩基”攻堅縣進行重點支持。中央、省、州新增扶貧資金要增大對民族地區貧困鄉村教育投入比重。省政府有關部門和民族地區州、縣政府要切實按照《十年行動計畫》要求落實專項經費,精心組織實施,力爭目標如期實現。到2010年前全省全面實現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提高女童和殘疾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普及水平。
已經實現“兩基”的縣(市、區),要進一步鞏固成果、提高質量。切實做好“兩基”鞏固提高的規劃和部署,繼續堅持“兩基”複查督導制度。以農村國中建設為重點,大力改善農村學校衛生設施和學生食宿條件,提高實驗儀器設備、圖書和現代教育技術的裝備水平。繼續推進農村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加強薄弱學校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加快農村學校課程改革的步伐。
成都平原經濟圈和其他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縣(市、區),要努力實現高水平、高質量“普九”。
3.發展農村高中階段教育和幼兒教育。到2007年,成都平原經濟圈等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要努力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其他地區的農村要加快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地方各級政府要重視並扶持農村幼兒教育的發展,充分利用農村中國小布局調整後富餘的教育資源發展幼兒教育。鼓勵發展民辦高中階段教育和幼兒教育。
4.進一步完善教育對口支援制度,繼續實施浙江省對口支援我省貧困縣和我省大中城市對口支援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兩項工程,有條件的地區要進一步擴大對口支援面。支援地區、受援地區和有關學校要認真落實有關政策,充分發揮支教教師的作用,切實解決支教教師的實際困難,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對口支援工作。
三、深化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增強農村教育為“三農”服務的功能
5.大力加強農村職業技術教育,努力促進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協調發展。到“十五”末,在農村建成一批國家級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省級示範性和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縣職業教育中心)。根據我省農業產業化和支柱產業發展的需要,重點建設一批示範專業點。大力發展農村民辦職業教育,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和吸引外資舉辦或參與舉辦農村職業學校,促進職業教育辦學主體和投資多元化。
6.以農民培訓為重點開展農村成人教育,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農業部等部門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03〕79號)精神,加強對農民工的培訓,普遍開展實用技術培訓、職業資格培訓等各種農民培訓。進一步完善縣、鄉、村三級實用型、開放型農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訓體系。
7.高度重視農村學校勞動實踐場所建設。省級有關部門要制訂具體辦法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學校勞動實踐場所建設的意見》(教財〔2003〕6號)。縣(市、區)政府要統籌規劃,每所農村學校都要有勞動實踐場所。對沒有條件單獨建成勞動實踐場所的,要以縣或鎮(鄉)為單位集中建設。
8.根據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因地制宜地設定農村中國小地方課程。在農村普通初、高中適當增加職業教育的內容,繼續開展“綠色證書”教育,鼓勵學生在獲得畢業證書的同時獲得職業資格證書。
9.加大城市對農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務力度,促進城市和農村教育協調發展。省級有關部門要儘快制訂辦法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建立和完善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機制。城市職業學校要擴大面向農村的招生規模。城市各類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要積極開展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四、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建立農村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10.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02〕28號)精神,全面落實“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撤銷農村鄉鎮教育辦公室,建立“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積極探索新的運行機制。
11.明確各級政府保障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責任。省和市(州)政府要逐縣核定並加大對財政困難縣的轉移支付力度,通過增加轉移支付,幫助財政困難縣增強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能力;縣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對本地教育發展規劃、經費安排使用等方面進行統籌管理的責任,努力調整支出結構,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將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將預算和執行情況依法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報告並接受其監督和檢查。鄉鎮政府要積極籌措資金,改善農村中國小辦學條件。
12.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教育的要求;明確比例,保證稅費改革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確保改革後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不低於改革前的水平併力爭有所提高。?
13.建立和完善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保障機制。嚴格實行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由縣財政統一發放制度並確保教職工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進一步落實市(州)長、縣長負責制。中央和省下達的工資性轉移支付資金在年初由省將資金指標下達到縣,市(州)不得留用,全部補助到縣,優先用於教師工資發放。絕不允許出現教師工資拖欠的現象。實施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地方,農村中國小教職工醫療、失業等保險經費中除個人負擔部分外,其餘部分應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14.建立健全農村中國小校舍維護、改造和建設保障機制。切實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2〕297號),加大中國小危房改造的力度,在2005年底前消除現有中國小D級危房。地方政府要將維護、改造和建設農村中國小校舍納入社會事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將所需經費納入政府預算。認真化解農村“普九”欠債,在化解鄉村債務時通盤予以解決。債權單位和個人不得因追索債務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15.改善農村教育基礎設施條件。在改善農村生產生活和交通條件的同時,要統籌考慮農村中國小環境的改善。在進行鄉村道路建設規劃時,要注意解決學生上學行路難的問題。農村人畜飲水工程建設要優先解決學生飲水問題,保證用上清潔衛生的水。高度重視學校衛生防疫工作,納入農村公共安全衛生防疫體系,建立衛生、安全應急機制,確保學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16.確保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省要依據已制訂的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參考標準以及中國小雜費收取標準制訂出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撥款標準,確保中國小正常運轉的基本需要。市(州)、縣政府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維持學校正常運轉並考慮發展需要,參照省制訂的農村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參考標準及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制訂或修訂本地農村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並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縣級政府要依據該撥款標準,從2004年起將生均公用經費逐年納入財政預算。除收取學生的學雜費全部納入公用經費外,不足部分由財政預算內安排。對實行“一費制”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財政困難縣,省、市(州)對公用經費缺口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公用經費標準要根據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需要和財政能力逐步提高。雜費收入要全部用於學校公用經費開支,嚴禁統籌學雜費發放教職工工資和抵頂生均公用經費財政預算撥款。
17.加強對教育經費的管理和審計,提高使用效益。農村中國小收取的代管費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由學校代為管理,嚴格結算制度;堅決禁止統籌、挪用、擠占、平調各種教育經費。加大治理教育亂收費力度,對違反規定亂收費和挪用擠占中國小經費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審計部門要加強專項審計。
五、建立健全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制度,保障農村適齡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18.進一步健全扶持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助學制度,加大對貧困學生的資助力度。到2007年,爭取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享受“兩免一補”(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努力做到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19.省財政繼續設立中國小貧困學生助學金,同中央助學金一起,重點扶持農村特困家庭學生就學。各級地方政府也要設立專項助學資金,逐步幫助學校免除特困家庭學生雜費、書本費,對民族地區和特困家庭寄宿學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補助。廣泛動員和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捐資助學。
六、加快推進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農村學校教職工隊伍素質
20.依法加強農村中國小編制和人員結構管理,認真執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試行辦法〉的通知》(川府辦發電〔2002〕46號),確保農村中國小教學的需求。根據布局結構調整和學生生源變化等情況,定期調整農村中國小校教職工編制,實行動態管理並建立年度編制報告制度。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占用或變相占用農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堅決清退代課人員。對各類在編不在崗的人員必須限期與學校脫離關係。農村中國小不得超編聘用(任)人員。
21.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嚴把農村中國小教師隊伍入口關。農村中國小教師崗位的缺額,要優先吸收超編學校分流教師和鄉鎮教育辦公室撤銷後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以及師範院校培養的新師資。各地要進一步拓寬農村教師來源渠道,通過公開招聘等形式,積極鼓勵吸引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優秀人員到農村中國小任教。
22.全面推行教職工聘用(任)制。各地要加強教職工聘用(任)制實施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中國小教職工的聘用(任)工作。學校具體聘用(任)方案經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由學校校長與受聘教職工簽訂聘用(任)契約。首次聘用(任)教職工和解聘(辭聘)教職工,須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
23.加強農村中國小教師的師德建設。進一步加強教職工法制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嚴格執行《四川省教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和《四川省教師職業行為八不準》。建立和健全師德建設責任制度,對嚴重失職者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要將教師師德表現和教育教學工作實績作為聘用(任)和確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主要依據。對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人員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
24.積極推行校長聘任制。農村中國小校長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選拔、聘任(任命)和管理。實行校長持證上崗制度、任期制、繼續教育制度和交流迴避制度。對考核不合格或嚴重失職、瀆職的校長要及時予以解聘或撤職。
25.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建立健全中國小教師服務期制度和定期交流輪換制度。從2004年起,在大中城市城區中國小任教2年以上的大中專畢業生,一般要有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農村學校支教服務1至2年的經歷才能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建立城鄉教師交流制度,城鎮教師向農村學校交流,可實行工資待遇和戶糧關係不變。建立鄉鎮中心國小教師與村小教師輪換制度。各地要落實國家規定的對農村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中國小教師津貼、補貼。鼓勵城鎮學校教師和高校應屆畢業生到邊遠貧困地區和農村中國小校任教。
26.進一步完善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制度。實施“教師教育網路聯盟計畫”和“農村教師專業發展計畫”,藉助現代遠程教育手段,大力開展以骨幹教師培訓為重點的農村教師全員繼續教育,全面提高農村教師的學歷水平和綜合素質。有條件的農村地區新增國小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七、實施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以信息化促進農村教育現代化
27.大力實施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2005年,所有農村國中具備計算機教室,50%以上農村國小基本具備衛星教學收視點,70%以上農村國小教學點具備教學光碟播放設備和成套光碟;2007年,所有農村國小基本具備衛星教學收視點,農村國小教學點具備教學光碟播放設備和成套光碟。農村高中和職業學校要完善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各地要在遠程教育基本模式基礎上利用省、市、縣、校網路系統推進“校校通”工程,進一步強化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28.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遠程教育工程的領導,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建立相應的投入機制,為工程建設、設備運行維護、教育教學資源建設以及師資培訓提供相應條件和經費保障。建立農村現代遠程教育資源徵集、遴選、認證制度。加強省級遠程教育中心建設,整合現有技術和資源,發揮電視媒體、衛星和計算機網路資源的整體功能。
八、加強領導,保障農村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順利進行
29.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農村教育工作領導責任制,堅持依法治教,加強統籌協調。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對下級政府的督導評估機制,把發展農村教育作為評估、考核下級政府的重要內容。農業、科技、教育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農科教結合”。建立“農科教結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政府統籌、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機制。
30.積極推進農村教育綜合改革試驗。省確定一批縣(市、區)作為農村教育改革實驗區,各市(州)、縣(市、區)也要選擇一批鄉鎮和若干所學校作為改革試驗點,努力創造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符合教育規律、具有農村特色的教育新經驗。
31.加強對農村教育的督查工作。重點督查“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和“保工資、保全全、保運轉”目標的落實情況。建立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機制並將督導評估的結果作為考核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和進行表彰獎勵或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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