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

2015年4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5〕38號印發《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落實無害化處理責任、加強無害化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無害化處理支持政策、強化社會公眾監督、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15〕38號
  • 印發時間:2015年4月23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4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15〕3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全面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四川是畜牧業大省,每年病死畜禽數量大,涉及範圍廣。加快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有利於防止動物疫病傳播,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有利於減輕環境污染,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有利於減少餐桌污染,降低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各地要將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納入公共服務範圍,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財政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集中處理與自行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強化保障,建成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構建科學完備、運轉高效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實現病死畜禽處理及時、過程清潔環保、產物合理利用。
二、落實無害化處理責任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要嚴格落實責任,健全完善相關監管制度。
(一)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畜禽養殖場、隔離場、屠宰加工場所、中轉場所和科研教學單位、動物診療機構要按規定配備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不具備無害化處理條件的要委託專業無害化處理運營單位集中處理;農村散養戶和城鎮居民發現畜禽病死情況,要及時報告無害化處理運營單位進行收運處理;對邊遠山區、少數民族地區等不適宜集中無害化處理的地區,要督促養殖戶嚴格按國家規定方式和技術規範進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明確相關部門監管責任。農業部門負責畜禽養殖、調運、屠宰環節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環境保護、公安、工商、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相關環節的監管。
(三)明確無主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責任。對棄置江河、湖泊、水庫、街道等公共場所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縣級和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按照《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劃分的責任區組織收集處理。
三、加強無害化處理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建設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各環節的無害化處理場所及病死畜禽收集網點、暫存設施,保障病死畜禽能夠得到及時收集、有效處理。各地要根據轄區內地理環境特點、養殖業發展水平等綜合因素,提出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場及收集網點、暫存設施建設規劃草案,原則上生豬調出大縣和年飼養量在5000萬隻以上的家禽養殖大縣要建立1個專業無害化處理場。農業廳依據各市(州)規劃草案,統籌規劃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鼓勵跨行政區域建設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場。建設專業無害化處理場應當優先採用化制、發酵等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相結合的工藝技術。積極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試點模式,鼓勵金融資本、社會投資參與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和運營。鼓勵支持大型養殖場和屠宰場提升無害化處理能力,接受不具備無害化處理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委託,規範處理病死畜禽。
四、完善無害化處理支持政策
各地要嚴格落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等財政補助政策,對國家尚未明確補助政策的其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給予適當補助,並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對不具備無害化處理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委託處理病死畜禽的,直接補助實施無害化處理的單位。發展改革部門要在綜合考慮病死畜禽收集、運輸、設施建設、實際處理等成本因素的基礎上,制定集中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收費標準等政策;國土資源部門對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優先予以保障;保監部門要積極推進除生豬以外的其他畜禽政策性保險,指導保險機構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列入畜禽保險契約,對不能確認實施了無害化處理的不予賠償。從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
五、強化社會公眾監督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動物防疫、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培訓,重點針對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運輸及動物產品加工、經營的從業人員,主動送政策上門,引導督促相關從業者守法經營、履行法定義務。要利用各種新聞媒體,以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普及科學養殖和防疫知識,廣泛宣傳病死畜禽及其產品的危害性和無害化處理的重要性,增強對病害動物及其產品的識別能力。建立健全監督舉報獎勵機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鼓勵民眾和新聞媒體對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六、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各地要加大對監督執法基礎建設的投入,改善監督執法條件和手段,提升執法能力。農業、食品藥品監管、環境保護、工商、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要緊密配合,建立區域和部門聯防聯動機制,健全違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對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偵辦、查處力度。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對公安機關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產品,在固定證據後,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做好無害化處理工作,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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