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大力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大力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意見

《關於加大力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意見》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4年5月6日以川辦發〔2014〕26號印發。該《意見》共13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大力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意見
  • 發布部門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川辦發〔2014〕26號
  • 發布日期:2014年5月6日
檔案內容,檔案解讀,

檔案內容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將其放在就業促進工作的突出位置,保持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局勢總體穩定。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以創新帶動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和就業質量不斷提高,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大力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持高校建立各種形式的創業園、孵化園、科技園、創新創業俱樂部,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和項目孵化,對項目提供技術支持和專業輔導,促進項目轉化。
從2014年1月1日起,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高校創業園、孵化園、科技園、創新創業俱樂部等創新創業平台內孵化的創業項目,經學校和有關部門確認,對創業團隊或項目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同一領創主體有多個創業項目的,最高補貼可達到10萬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從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資金中安排。確認程式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另文規定。
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上述高校創新創業平台內通過工商註冊或民政登記的創業主體(含其他依法設立、免於註冊或登記的創業主體,如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開辦“網店”、農業職業經理人等),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從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資金中安排。在上述高校創新創業平台以外進行工商註冊或民政登記的創業主體(含其他依法設立、免於註冊或登記的創業主體,如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開辦“網店”、農業職業經理人等),由所在地市或縣級人民政府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省財政從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資金中補助地方政府一半。
二、鼓勵地方各類產業園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技術指導、金融服務、中介服務和生活等方面服務,鼓勵、吸引、支持大學生入園創業。
從2014年1月1日起,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地方建立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內孵化的創業項目,經有關部門確認,每個項目給予1萬元補貼。同一領創主體有多個創業項目的,最高補貼可達到10萬元。所需資金由同級政府安排,省財政從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資金中補助一半。
三、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當地政府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對企業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暫定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業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四、將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對象從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擴展到在校創業大學生。相關貼息資金,中央屬和省屬高校,由省財政從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資金中安排;市(州)屬高校,由市(州)財政解決。
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政策。
五、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辦理實名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當地政府2年內對其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加大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幫扶,從2014年起,將現行只限於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的求職補貼擴大到殘疾畢業生。補貼數額和所需資金按現行規定執行。
七、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見習基地的領域和功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和共青團組織要通過改革創新、發揮市場作用,積極培育、認定一批學科齊全、門類完備且集實習、見習功能於一體的實訓基地,既可用於大學生實習,又可用於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相關補貼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由高校創辦及高校與企業聯辦的大學科技園,納入實訓基地認定範圍。對認定的實訓基地實行動態管理。
八、鼓勵在校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將創業培訓補貼對象從畢業學年的在校大學生,擴展到在校大學生。相關補貼資金,中央屬和省屬高校由省財政從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資金中安排,市(州)屬高校由市(州)財政安排。
九、各高校要全面開展職業發展指導和就業創業教育,將就業創業教育納入教學計畫,建立貫穿整個大學教育期間的職業發展和創業就業指導課程體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和共青團組織、高校要密切配合,加強高校創新創業指導教師業務培訓,大力開展青春創業大講堂、“挑戰杯”創新創業大賽、大學生創業成果展(交易會)等活動,營造“以創新帶動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良好氛圍。
十、建立四川省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及網路平台,組織創新創業論壇、創業講座培訓、創業規劃大賽、創業經驗交流、創業項目推介等專題活動;搭建大學生之間及大學生與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創業導師、金融投資經理人、政府部門負責人之間隨時溝通、深入交流、學習研討平台;提供法規政策諮詢、創業項目評估預測和投資融資服務;推薦大學生創業項目入駐創業園區(孵化基地)。
十一、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招聘信息要在相關網站公開發布,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
十二、從今年開始,將選調生、公務員等省公招項目的考試錄用時間提前到畢業學年的上學期進行,中國小教師錄用考試由省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一次性招考。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高校要統籌安排好考錄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大學生參加考試和職業選擇,降低求職成本。
十三、省和市(州)兩級人民政府在已建立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框架基礎上,進一步健全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市(州)、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大學生創業服務視窗,安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等部門工作人員現場辦公,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一站式、“一條龍”服務,減少工作環節,提高辦事效率。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6日

檔案解讀

5月5日,省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意見。5月6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加大力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意見》,在全省啟動實施新一輪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意見》從調整完善創業補助資金使用政策、完善就業創業政策、搭建創新創業交流平台等方面著手,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意見》對現有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包括:為鼓勵在校生創新創業並為畢業後創業打下牢固基礎,完善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資金使用政策,將補貼範圍擴大到在校大學生;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將部分現行有效政策在對象範圍和實施年限上進行擴展;為滿足當前大學生急需的創新創業交流需求,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及網路平台等。省政府決定在落實好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礎上,就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出台新政,新政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創新。
新政一:
  創業扶持對象擴大至在校大學生
  目的:鼓勵在校大學生創新創業,促進創業比例不斷提高。
措施:將創業補貼的對象範圍擴大到在校大學生。從2014年1月1日起,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高校創業園、孵化園、科技園、創新創業俱樂部等創新創業平台內孵化的創業項目,經學校和有關部門確認,給予創業團隊或項目1萬元創業補貼。同一領創主體有多個創業項目的,補貼最高可達到10萬元。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上述高校創新創業平台內通過工商註冊或民政登記的創業主體(含其他依法設立、免於註冊或登記的創業主體,如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開辦“網店”、農業職業經理人等),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在上述高校創新創業平台以外進行工商註冊或民政登記的創業主體(含其他依法設立、免於註冊或登記的創業主體,如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開辦“網店”、農業職業經理人等),由地方政府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
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地方建立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內孵化的創業項目,經有關部門確認,每個項目給予1萬元補貼。同一領創主體有多個創業項目的,補貼最高可達到10萬元。
將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對象從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擴展到在校創業大學生。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政策。
新政二:
  延長社保補貼時限,擴大求職補貼範圍
  目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不斷提高。
措施: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企業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暫定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業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辦理實名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年內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從2014年起,將現行只限於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的求職補貼擴大到殘疾畢業生。
新政三:
  建立四川省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和網路平台
  目的:搭建大學生創新創業交流平台,促進大學生成功創業。
措施:建立四川省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及網路平台,組織創新創業論壇、創業講座培訓、創業規劃大賽、創業經驗交流、創業項目推介等專題活動;搭建大學生之間及大學生與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創業導師、金融投資經理人、政府部門負責人之間隨時溝通、深入交流、學習研討平台;提供法規政策諮詢、創業項目評估預測和投資融資服務;推薦大學生創業項目入駐創業園區(孵化基地)。
新政四:
  最佳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
  目的:使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更加公平和高效。
措施:各高校要全面開展職業發展指導和就業創業教育,將就業創業教育納入教學計畫,建立貫穿整個大學教育期間的職業發展和創業就業指導課程體系。
將選調生、公務員等省公招項目的考試錄用時間提前到畢業學年的上學期進行,中國小教師錄用考試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一次性招考。
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招聘信息在相關網站公開發布,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
各市(州)、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大學生創業服務視窗,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一站式、“一條龍”服務,減少工作環節,提高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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