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清吏司

官署名。(1)明、清戶部諸司之一。掌理四川省錢糧收支數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四川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度支、金、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神策等十一衛及南直隸所轄各衛所等處俸餉及應天府、南直隸池州等處貢賦。清順治元年(1644年)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分置民、度支、金、倉四科及火房等機構辦事。兼掌各地麥禾收成分數及稽核草場出納、紙朱奏銷、入官款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裁。(2)明、清刑部諸司之一。掌理四川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四川部置。設官同戶部。兼理蜀府、巾帽局、織染局,在京府軍等八衛及神木千戶所等處刑名之事。清順治元年沿置。設官同戶部。兼掌收辦工科、四川道御史、成都將軍等處文移,並管刑具。光緒三十二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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