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厚福

嚴厚福,男,1982年8月生,江西玉山人,法學博士,現為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嚴厚福
  •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 專業方向:法學
  • 職務: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
教育背景,研究領域,研究成果,國內刊物,國外刊物,編(譯)著出版,研究報告,科研項目,

教育背景

2006年9月—2010年7月 北京大學法學院 法學博士
2004年9月—2006年7月 北京大學法學院 法學碩士
2000年9月—2004年7月 北京大學法學院 法學學士

研究領域

環境法學

研究成果

國內刊物

“《民法總則》的‘綠化’及其限度”,載《京師法律評論》第十一卷,2018年1月;
“損害生態環境必須‘應賠盡賠’”,《人民日報》2017年12月20日第5版;
“美國環境刑事責任制度及其對中國的啟示”載《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SSCI擴展板期刊)2017年第3期;(2017年9月)
“污染環境罪:結果犯還是行為犯”,載《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SSCI來源期刊)2017年第4期;(2017年7月)
“認真對待公眾意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第九條評析”,載《世界環境》2017年第3期;(2017年5月)
“公開與不公開之間:我國公眾環境知情權和政府環境信息管理權的衝突與平衡”,載《上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SSCI來源期刊)2017年第2期,2017年3月;
“非法轉移危險廢物的法律責任”,載《中華環境》2017年第3期,2017年3月;
“抓環保要‘亮相’更要‘亮劍’”,載《人民日報》2016年5月26日第5版;
“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公眾參與:多少算夠?”載《京師法律評論》第十卷,2016年4月;
“走出‘水困局’,只能贏不能輸”,載《人民日報》2016年1月21日第5版;
“給‘綠色發展’裝上政績指南針”,載《人民日報》2015年11月12日第5版;
“信息公開:環保組織能做什麼”,載《中華環境》2015年10月號(總第20期);
“生態文明,讓理念變成現實”,載《人民日報》2015年9月14日第5版;
“大氣污染防治需‘多點包抄’”, 載《人民日報》2015年9月9日第5版(與陽平堅合作);
“守住生態紅線是幹部終身責任”,載《人民日報》2015年8月24日第5版;
“環評‘紅頂中介’摘帽只是第一把火”,載《人民日報》2015年7月15日第5版;
“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的合理構建”,載《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2期,2015年6月;
“首部公眾參與環保地方性法規里的‘大殺器’”,載《中華環境》2015年6月號(總第16期);
“環評:公眾如何參與”,載《中華環境》2015年2-3月號(總第13期);
“《環境保護法》‘按日計罰’條款評析”,載《清華法治論衡》(CSSCI來源集刊)第22輯,2014年10月;
“以政府採購引領綠色風尚”,載《人民日報》2014年7月15日第5版;
“為什麼環境容易成為社會問題”,載《環境教育》2014年第5期,2014年5月;
“海事法院對跨省水污染糾紛的管轄權問題研究”,載《京師法律評論》第7卷,2013年4月;
“環境決策中公眾參與的困境和前景”,載《京師經濟法與環境資源法論叢》,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3月;
“用法治向地下水污染宣戰”,載《人民日報》2013年2月21日第5版;
“環境行政處罰執行難中的司法因素:基於實證的分析”,載《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SSCI來源刊物)2011年第6期,2011年11月;
“環境法治五年成就與展望”,載《世界環境》2010年第6期,2010年12月;
“對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可能引發跨界污染損害賠償訴訟的思考”,載《清華法治論衡》(CSSCI來源刊物)(第13輯),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年6月(與汪勁、黃嘉珍合作);
“環保執法難:難在何處?——對我國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的問卷調查報告”,載《中國環境法治》(2008年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6月(與汪勁、張晏合作);
“權力的魔杖和法律的戒尺——全球變暖問題中的行政裁量、司法審查與公民權利”,載《世界環境》2008年第6期,2008年12月(與汪瑜合作);
“環境污染侵害中‘不可抗力’的認定”,載《中國環境資源法學評論》2007年卷,2008年5月;
“‘沒有最好,只有更好’——評《污染與財產權:環境保護的所有權制度比較分析》”,載《法律書評》第6輯,2008年1月;
“在戰爭中保護環境: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論《日內瓦公約第一議定書》和ENMOD的不足及改進”,載《環境資源法論叢》第7卷,2007年12月;
《水污染防治法》修訂:應當建立何種性質的按日連續處罰制,載《環境保護》(CSSCI來源刊物)2007年第24期,2007年12月;(與汪勁合作)
“構建我國環境立法中的按日連續處罰制——以《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為例”,載《法學》(CSSCI來源刊物)2007年第12期,2007年12月(與汪勁合作);
“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格之確立——擴大‘合法權益’的範圍還是確立自然物的原告資格”,載《北大法律評論》第8卷第1輯,2007年1月;
“再也不能重蹈覆轍——新農村建設中農村環境保護的立法和執法問題”,載《三農中國》第10輯,2007年1月。
“塞拉俱樂部訴莫頓案的判決”,載《世界環境》2006年第6期,2006年12月。
“不可抗力:環境污染侵害的免責事由?”載《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5期,2005年8月。

國外刊物

Wang Jin, Huang Chiachen and Yan Houfu, “Reflections from Transboundary Pollution of Songhua River”,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Legal Remedies for Transboundary Pollution, edited by Michael Faure and Song Ying, Edward Elgar, 2008.
Wang Jin and Yan Houfu, “Barriers and Solutions to Better 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 in China”, 9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held by 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Environmental Compliance and Enforcement (INECE) Proceedings, 24 July 2011, Whistler,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ISBN: 978-0-9842076-5-7.
Yan Houfu and Sun Xiaopu, “Transfer or not Transfer? It is a Question: The Challenges to and Solutions for the Transfer Procedure of Suspecte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riminal Cases”, Environmental Practice, volume 15, issue 03, September 2013.

編(譯)著出版

冷羅生 主編,孫法柏,周靜,嚴厚福 副主編:《法律職業倫理》,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9月;
張建宇,嚴厚福,秦虎 編譯:《美國環境執法案例精編》,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13年7月;
金瑞林 主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6月;(撰稿及統稿人)
金瑞林 主編:環境法學(第三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5月;(撰稿人)
汪勁 主編,王社坤,嚴厚福 副主編:《環保法治三十年:我們成功了嗎——中國環保法治藍皮書(1979—2010)》,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8月;
嚴厚福、王社坤 譯:《污染與財產權:環境保護的所有權制度比較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12月。
汪勁、王社坤、嚴厚福 著:《抵禦外來物種入侵:法律規制模式的比較與選擇——我國外來物種入侵防治立法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8月;
汪勁、嚴厚福、孫曉璞 編譯:《環境正義:喪鐘為誰而鳴——美國聯邦法院環境訴訟經典判例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6月;

研究報告

美國環境刑事責任制度及其對中國的啟示(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資助,2016年12月)
2015 年中國“污染環境罪”案件調研報告(美國環保協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資助,2016年9月)
中國環境治理:進展、挑戰與建議(中歐環境治理項目綜合報告,2015年10月)(共同作者,負責環境司法和環境信息公開部分內容的撰寫)
中國環境司法現狀評估及政策建議(中歐環境治理項目研究報告系列之報告十(中國卷),2015年7月)

科研項目

參與起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該條例已於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參與起草《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該條例已於2007年10月9日起施行;
參與起草《河北省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條例》,該條例已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參與起草《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該辦法已於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參與起草《三亞市河道生態保護管理條例》,該條例已於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參與由北京大學法學院六師生提起的松花江水污染環境公益訴訟案,並負責起草起訴書初稿;
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環保執法問題研究》(項目批准號:06AFX005),負責研究和撰寫司法因素對環保執法的影響;
參與法務部一般項目《外來入侵物種防治的法律框架》(項目批准號:04SFB2046),負責撰寫美國、加拿大外來物種入侵防治的法律制度,並負責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來入侵物種防治法》(專家建議稿)。
參與環境保護部化學品中心項目《危險化學品立法研究》,負責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以及《有毒物質控制法手冊》的翻譯和校對工作;
參與撰寫《北大法學百科全書·環境法卷》並負責統稿;
參與撰寫環保部環保局局長培訓教材《環境保護基礎教程》,負責撰寫“環境法律責任”部分;
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我國河湖水系連通重大戰略研究》(項目批准號:12&ZD216),負責研究河湖水系連通的法律應對措施;
參與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重大項目《環境法中的權利類型研究》(項目批准號:12JJD820010),負責研究公眾程式性環境權利;
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制度建設與法律保障研究》(項目批准號:12AZD062),負責研究生態補償基金機制及其法律制度構建;
主持北京師範大學自主科研項目“環境行政處罰方式創新研究”(項目批准號:SKZZY2013001)。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生態文明視野下環境行政處罰制度創新研究》(項目批准號:14CFX062);
主持2015年度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執行中美環境合作聯委會下六個附屬檔案合作——附屬檔案六:立法”諮詢服務項目。
主持2016年度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中美環境合作聯委會下六個附屬檔案合作——附屬檔案六:立法”諮詢服務項目。
主持2017年度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中美環境合作聯委會下六個附屬檔案合作——附屬檔案六:立法”諮詢服務項目。
主持2017年度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排污許可管理中企業‘自證守法’法律問題研究”項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