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山(清代東北滿族等聚居地區的基層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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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山,滿語音譯,又作噶珊,漢語中意為“村屯”,是清代東北滿族等聚居地區的村莊、村落。其組織形式源於明末女真以血緣或地緣構成的村寨(滿語“gasan”),由嘎山達(村長)管理。後金天聰年間(1627—1635),原有“屯守堡”改稱“噶山撥什庫”(村領催)。清太宗時期進一步將“噶珊、喀喇”作為鄉、村層級的組織形式。

道光四至七年(1824—1827),伯都訥副都統將京旗滿洲閒散遷入,分置120屯,每屯以30戶為額,按《千字文》“治本於農、務茲稼穡”八字編號,如“治”字第一號歸入鑲黃旗頭屯。隨著八旗制度的完善,村寨逐漸失去原有功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嘎山
  • 別名:噶珊
  • 性質:清代東北滿族等聚居地區的基層行政單位
  • 漢語意思:村屯
沿革
例以城區稱“坊”,近城地帶曰“廂”,廂以外曰“鄉”。鄉居的各村莊、村落,即“嘎山”。後金天聰(1627—1635)間,以“屯守堡”改稱為“噶山撥什庫”,即村領催,這裡譯為“村”。道光四至七年(1824—1827),伯都訥副都統將京旗滿洲閒散遷入治下務農,分置為120屯,每屯以30戶為額,並以“治本於農、務茲稼穡”(取自《千字文》句)8個字分編其號:初報之戶,積至30戶,為“治”字第一號,即令歸入鑲黃旗頭屯。此處譯為“屯”。嘎山的劃分,有利於稽察良莠和人口增減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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