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黃金證券投資基金

嘉實黃金證券投資基金

嘉實黃金證券投資基金屬於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資於境外市場以實物黃金 為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融工具,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力爭實現對國際市場黃金價格走勢的有效跟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實黃金證券投資基金
  • 外文名:QDII-FOF-LOF
  • 屬於:基金中基金
  • 主要投資:境外市場
基本信息,投資目標,投資理念,投資範圍,風險收益特徵,基本規定,基金經理,

基本信息

基金簡稱: 嘉實黃金(QDII-FOF-LOF)
批准機關及文號: 嘉實黃金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約定發起,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2011年5月31日《關於核准嘉實黃金證券投資基金(LOF)募集的批覆》)(證監許可〔2011〕839號)核准公開募集。
基金類型: 契約開放式,股票型
基金代碼: 160719
基金管理人: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發行日期:該基金自2011年7月4日起至2011年7月29日發售。
封閉日期:不超過三個月
申購日期: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申購。
贖回日期: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贖回。

投資目標

該基金主要投資於境外市場以實物黃金為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融工具,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力爭實現對國際市場黃金價格走勢的有效跟蹤 。

投資理念

自古以來黃金作為一種特殊的資產類別,集貴金屬屬性、貨幣屬性、和金融屬性於一身,具有資產增值、保值避險、抵禦通脹、風險分散等優點,但同時也存在投資門檻高、不易交割保管、缺乏流動性、難於變現等諸多不便。黃金ETF通過合理的運作機制,將實物黃金屬性和證券屬性巧妙結合,提供交易便捷、高流動性的黃金投資工具,是近年來國際市場上發展最迅速的金融創新產品之一。
該基金主要投資於境外黃金ETF,特別是有實物黃金支持的黃金ETF,並以上市開放式(LOF)形式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力爭實現對國際市場金價走勢的有效跟蹤,為國內投資者提供參與國際黃金投資市場的有效投資工具。

投資範圍

該基金主要投資於全球證券市場內依法可投資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固定收益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本基金為對沖匯率風險,可以投資於外匯遠期契約、外匯互換協定、利率期權等金融工具。
該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範圍:在擬投資對象資產數量和資產規模允許的條件下,投資於跟蹤黃金價格或黃金價格指數的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於本基金資產淨值的80%,其中投資於有實物黃金支持的(Backed by physical gold)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比例不低於上述黃金基金投資資產的8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合計不低於本基金資產淨值的5%。黃金基金指黃金ETF、黃金股票指數ETF以及其他跟蹤黃金價格或者黃金價格指數的非上市黃金公募基金。在保證流動性的前提下,該基金現金頭寸可存放於境內,滿足基金贖回、支付管理費、託管費、手續費等需要,並可以投資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直接投資實物黃金、除黃金ETF外的其他形式的交易所交易黃金產品、黃金收益憑證、或與實物商品掛鈎的衍生品等其他工具(包括但不限於以後在國內上市、以跟蹤黃金價格或黃金價格指數為目的的ETF,以及在國內外上市的黃金期貨契約、黃金期權契約以及其他黃金衍生品等),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履行相關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比例限制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風險收益特徵

該基金屬於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資於境外市場以實物黃金為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融工具。該基金的表現與黃金價格走勢直接相關,歷史上黃金價格波幅較大,波動周期較長,預期收益可能長期超過或低於股票債券等傳統金融資產。此外,該基金主要投資海外,存在匯率風險。

基本規定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該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該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對於場外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該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分紅資金將按除息日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基金份額;
場內認購、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經理

楊陽先生,嘉實基本面50基金基金經理,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士,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碩士,9年證券從業經驗,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2000年至2003年任貝爾斯登高級工程師,
2003至2005年任HBK投資公司高級工程師/交易操盤手,
2005至2006年任Citadel投資集團高級數量分析師,
2006年至2008年任高盛集團高級數量分析師,
2008年3月加入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高級數量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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