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申報制

單獨申報制是“合併申報制”的對稱。已婚夫婦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方法之一。其基本做法是,已婚夫婦各自就自己的應稅所得辦理納稅申報,按規定扣除個人生計費用及其贍養子女、老人和其他費用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採用這種申報方法,在實行累進稅率的條件下,納稅人適用的所得稅邊際稅率較低,稅收負擔相對較輕。但納稅申報和稅款徵收工作量較大。

日本、丹麥等國規定,已婚夫婦申報個人所得稅原則上採用該種申報方法;美國等國則規定由納稅人自行選擇申報方法,既可選用單獨申報制,又可採用合併申報制。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收入調節稅稅法規定,已婚夫婦雙方如都有應稅所得,也應分別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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