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申報制

合併申報制是“單獨申報制”的對稱。已婚夫婦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方法之一。其基本做法是,把已婚夫婦看作一個單位,由丈夫或戶主負責就夫婦雙方的全部應稅所得辦理納稅申報,按規定扣除夫婦兩人的生計費及贍養子女、老人和其他費用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採用這種申報方法,可以大大減輕納稅申報和稅款徵收工作量,與單獨申報制相比,所得稅免徵額也較大。但在實行累進稅率條件下,納稅人適用的所得稅邊際我國台灣等國家和地區規定,已婚夫婦採用該種方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收入調節稅稅法規定,已婚夫婦應採用單獨申報制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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