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政府

政府善治是我國政府的治理能力所要達到的較高境界。其中善治政府治理能力構成要素是關鍵,主要包括政府獲得高效性、合法性、責任性、透明性、回應性、推動社會民主化、政府再造能力等幾個方面。認真對待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要素有助於解決突發性公共危機及一些群體性事件,實現善治政府的“為民謀福”基本理念。 對於正致力於推進政治現代化的當代中國來說,政府建設和政府發展的主要任務就是改革傳統的以命令-服從、高度集權、黨政不分為特徵的統制型政府行政模式,打造以服務、責任、有限、效能、法治、透明、誠信、節約的善治政府。探索善治之道,邁向善治政府,是當代中國政府行政改革的目標取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善治政府
  • 關鍵:善治政府治理能力構成要素
  • 重要:認真對待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要素
  • 目標:探索善治之道,邁向善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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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善治政府
政府善治的本質是國家與社會或者說政府與民眾之間的良好合作。從全社會的範圍看,善治離不開政府,但更離不開民眾,二者只有良好的合作和良性的互動才能達到善治的目標,因此,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如果對民眾的疾苦和心聲充耳不聞就表明政府的回應能力太差。政府的回應性越大,回應能力越強就表明政府對民生疾苦和民生幸福有足夠的關心和愛心,就表明政府善治的能力和程度也就越強。
政府行政效率低下,運作成本高昂,就表明行政過程浪費了社會的資源和納稅人的錢財,就是損害了民眾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這就與社會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初衷相違背了。因此,善治程度與管理的有效性是成正向相關性的,管理的有效性與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民生幸福也是緊密相聯的。管理機構設定越合理,管理程式越科學,管理活動越靈活,行政的效率就越高,公共利益最大化就越有可能實現,民生期望就越易實現,民生幸福就有了真正的保障。
價值目標

價值目標

英國哲學家休謨說過:“一切人類努力的偉大目標在於獲得幸福”。個人的追求各有千秋,人類的奮鬥永無停息,但其終極目的都是幸福快樂。[2]社會發展的終極目標應該是更好地實現人民的幸福。縱覽歷史,我們不難發現:當人均GDP達到一定水平後,社會發展理念已從經濟發展提升到增進民生福祉的高級層面,而民生福祉的內涵絕非僅指GDP或物質財富增長。作為最重要的非經濟因素,幸福指數不僅可以監控經濟社會運行態勢,而且可以了解民眾的生活滿意度,還是社會運行狀況和民眾生活狀態的“晴雨表”,也是社會發展和民心向背的“風向標”。[3]
英國功利主義哲學家邊沁開創的通過人們主觀心理感受上的苦樂來定義快樂和幸福,主張“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不僅應成為普遍的道德標準,而且應成為善治政府立法、司法和制定政策的出發點和歸宿。人類文化史充分證明了這一政治價值追求。
早在古希臘時期,亞里斯多德就指出研究倫理學的目的就是要指導人們達到幸福的境界。在他看來“善”就是幸福,“人的每種實踐與選擇,都以某種善為目的”。[4]他認為存在的最高的善就是人的好生活或人的幸福,應當由最高的科學即政治學來研究和把握。“儘管這種善於個人和城邦是同樣的,城邦的善卻是所要獲得和保持的更重要、更完滿的善。[5]為此他對國家的政體進行了善的研究,即對這些政體與幸福的實現程度的研究。他認為幸福不僅是合德性的實踐活動,實現幸福更需要良好的政體和法律,因為“良法可以使人變好,”[6]他在他的另一本書里更明確地指出:“凡訂有良法而有志於實行善政的城邦就得操心全邦人民生活中的一切善德和惡行。⋯⋯法律的實際意義卻應該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進行正義和善德的制度。”[7]他認為好的政府就是為了人民的幸福而操勞的政府。他的這一政治理想經資產階級革命以來的加工和強化,已經成為一種與國家價值理想一致的政治理念,被演繹成每個公民追求和實現幸福生活理想的最好政治保障,是制訂以每個人的幸福生活為根本價值取向的憲政體制的理念基礎。因此,實現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和人民幸福最大化就是人類共同的政治理想,承認和保障公民追求幸福的權利就成為評價一個政體優劣與否的重要標準。
一個不能以民生幸福為價值追求的政府體制必定是不良政治制度。號稱憲政典範的美國憲法在其序言中闡釋其目的時稱“憲政制度包含了我們有關人和社會幸福的最深沉的信念,並賦予這些信念以巨大的權威。”美國的憲法就是要“增進全民福利並謀我們及子子孫孫,永享自由的幸福。”[8]這樣一來,保障和增進民生幸福就成為各國效仿的立憲標準和政府治理的價值追求。不僅如此,有些國家甚至還對民生幸福的追求作了更為具體的法律規定,“對於國民謀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權利,只要不違反公共福址,在法律和政府治理上都必須予以最大尊重。”[9]
實際上,人類的政治思想史就是一部民生幸福的辛酸史,人類的奮鬥歷程就是一個前仆後繼的幸福追求過程。無論社會怎么發展,民生幸福始終是人們最關心的問題;無論政局遭遇多么大的變故和困境,尋求更好的發展都離不開以民生幸福為終極理念的政治探索和制度設計。當代美國著名倫理學家和法哲學家羅爾斯便企圖以“民眾幸福”這一根本理念和價值追求來改善和塑造美國的憲政體制,“幸福不是我們企求許多目的中的一個,而是整個計畫的實現本身。”[10]
因此,無論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有多么大的差異,無論政治文明發展的程度有多么大的不同,追求民生幸福最大化和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將是人類政治活動永恆的價值追求,否則其政治體制的合法性和生命力就會成大問題。
發展民生幸福 馬克思恩格斯等經典作家一貫重視人的幸福,並把人及其生活作為重要的理論基石。馬克思說:“人們為了能夠‘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東西。因此第一個歷史活動就是生產滿足這些需要的資料,即生產物質生活本身”。[11]在闡發歷史唯物主義理論時,馬克思提出了“生活的生產”這一重要理論預設和命題,強調人的“生活”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賴以存在的舞台,又是一切物質生產的最終目的,揭示了“生活”的本源性和生活與生產的互動生成關係,從而把社會發展的合目的性——民生幸福與社會發展的合規律性統一起來了。所以胡錦濤同志強調“要堅持以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著力點,為民眾多辦好事、實事。”“要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這些論述無不體現民生幸福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執政治國的基本理念和價值追求。

發展民生幸福

當前,我國正處於加快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同時也是積極化解和應對各種矛盾的重要關口,民生幸福不僅事關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而且影響到整個國家改革發展的大局。抓住民生問題和民生幸福,也就是抓住了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政府善治才有了方向和目標。
首先,發展好民生幸福是真正落實“以人為本”、“一切為了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的善治理念的必要前提。“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發展好民生幸福,就是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關注人的生活質量、幸福指數,把發展的目的真正體現到滿足人民需要、實現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落實到人的全面發展上。黨的十七大注重解決民生問題,讓黨的陽光通過這一系列的善舉普照在每個社會人員的心底。因此,這種關注民生幸福的科學發展觀,就是具有以人為本的深厚倫理意蘊的行政理念的很好體現,是一種對人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主體作用與目的地位的充分肯定,既強調人在社會歷史發展的主體地位和目的地位,又強調了人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主體作用。這既是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的應有之義,也是真正建設善治政府的理論基礎和觀念指南。
其次,發展好民生幸福既是現階段我國社會發展的現實要求,也是促進政府善治、構建和諧社會的切入點。改善民生、發展民生幸福是推動社會公平正義、促進政府善治、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條件。羅爾斯說得好,“作為公平的正義可以說是不受現存的需要和利益的支配。它為對社會制度的評判建立了一個阿基米德支點”。[12]公平正義是現代社會進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創新的重要依據,使協調社會各階層關係得基本準則,也是一個社會凝聚力的重要源泉。善治的本質特徵,就在於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兩者的最佳狀態。“善治”代表著一種將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各方通力合作的管理過程,代表著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新穎的生存關係和發展關係,是政治哲學反映的人與社會、人與政治組織的最佳契合狀態,是最廣大人民幸福的社會根本保障。
政府善治的政治價值取向必須通過發展好民生幸福才能最好地體現出來。政府善治的建設固然離不開政府的推動,但關鍵取決於這個社會的公民精神和價值追求。公民精神的基本內容和價值目標,歸根結底,是一種人本主義價值觀的教育和塑造,是人類生活價值追求的體現。只有在人真正地被當作人來對待的社會,公民才成其為公民;只有堅持人本主義的政治,才能成為公民政治;只有以人為本的政府,才能期待公民精神的長成和人的幸福的實現。因此,人本主義價值是公民精神發育和成長不可或缺的養分和動力。社會責任本位理念是對以人為本的進一步落實,其處處體現的“大多數人利益”,“對社會共同盡責”,更是與和諧社會中的以人為本精神不謀而合,從而有助於善治條件下公民精神的培養,也最終有利於公民幸福生活的創造。
第三,發展民生幸福是提高善治政府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的必然要求。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始終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自己的根本宗旨,始終堅持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人民政府除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人民政府的全部任務和責任,就是帶領廣大人民實現他們的利益要求。政府在進行制度安排的過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義的原則,才能取得社會各階層人們的認同和服膺;政府在調解各種利益關係的過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義的原則,才能取得社會不同利益主體的接受和支持。因此發展民生幸福是檢驗善治政府行政能力的根本標準。如果是政治資源和社會資源的大量投入而得不到應有的政治回報和公共管理的效益,就會影響廣大人民民眾的利益,導致自己政治聲譽和社會威望的挫傷,嚴重後果的話會動搖其政治權威、危及其來之不易的良好的政治局面。所以,在系統、有效的公共政策作用下,社會群體之間的信任與合作程度無疑會得以提高,政府的行政資源也會由之有效的整合,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現有的行政資源,更好地為民生幸福服務,這是善治政府行政能力的根本標誌。
第四,發展民生幸福是政府樹立良好作風、建設善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一些政府官員由於不善於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應對複雜局面和危機管理的能力較差,行政作風有問題,致使簡單的問題複雜化,失去了民眾的信任。由於一些政府部門的決策缺乏科學化、民主化和透明度,行政效率不高,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腐敗問題突出,致使政府缺乏親和力和感召力。其實,政府公信力、親和力與公共權力、政治權威等組成的政府行政能力是平行共生的機制,它們互相促進,為政府的存在和運行提供合法性。政府行使公共權力的合法性來自公民的認可和支持,所以,政府的合法性基礎實際上就是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公信政府的合法性基礎是連續的、強大的,在於公民對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能力的信任,並在這種信任關係的基礎上在政府的公共權力與責任和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之間營造出某種良性的動態平衡關係。政府的公信力實質上是來自於政府和工作人員平時的、連續的、強勁的為民生幸福服務的態度和行動,這種態度和行動就是政府的作風。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作風優良、為民眾誠心誠意辦實事、盡心竭力解難事、民生幸福得到很好的落實,公民對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能力的信任和信心就會增強,政府的行政權威和治理能力就會提高,善治政府的建成才有可能性。
因此,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七大政治報告中指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黨的一切奮鬥和工作都是為了造福人民。要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首創精神,保障人民各項權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只有這樣才能擔當起“我們黨自誕生之日起就勇敢擔當起帶領中國人民創造幸福生活、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帶領中國人民創造幸福生活、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就是中國共產黨人的歷史使命之所在,是黨領導下的人民政府的歷史使命之所在,也正是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高價值目標之所在。
針對當前民眾最為關注的突出問題,有的放矢地解決最迫切的民生問題,會大大減少和諧社會構建的隨意性和社會的不和諧因素。具體來說,就是要把就業、教育、分配、社保、穩定五大現實問題抓緊抓好是政府善治建設的頭等大事,必須把發展好和實現好民生幸福當作政府工作的基本理念和治國之策。
第一,要把“為民謀福”作為善治政府行政治國的基本理念,成為黨和政府公務員的基本共識。政府的制度政策應更多地關注民生幸福,並應以發展民生幸福為目標成為黨和政府公務員的共識。
第二,實現從GDP崇拜到GNH關懷的轉變,尋求GDP與GNH的最佳結合點。無論是國民幸福總值、國內幸福指數、還是可持續經濟福利指數、國內發展指數,核心都是要把政府政策從“以錢為主”轉化到“以人為本”,把社會成本、環境成本、公民幸福等因素納入政治目標中,為GDP和GNH這類只衡量經濟產出和消費能力的標準尋找“升級換代產品”。
第三,強化全民的“幸福指數”意識,讓人民群體樹立正確的幸福理念,自覺地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要突破“講快樂就是享樂主義”的觀念,理直氣壯追求幸福。要突破“福指不過是單純的生活指標”的觀念,樹立廣義的“福指”觀。幸福指數不僅僅是衡量生活質量的單一標準,而是反映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整體水平,反映國民生活狀態的綜合性指標。要突破“坐享其成、不勞而獲”的觀念,強化“幸福靠勞動創造”的意識。
第四,構建幸福指數的支持與評估體系,讓其成為衡量政府善治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尺度。隨著指標體系和政績觀的轉變,政府的政策安排上,應由以往偏重GDP的增長,向更加重視人的全面發展的轉變,應更加關注循環經濟,綠色GDP、可持續發展,在公共服務領域投入更多的精力。建立和完善以人民幸福指數作為政績評價的考核指標,逐步建立一套既符合國際慣例又符合中國國情的“福指”考評體系。

電子政務

電子政務與善治政府的治理理念、治理模式一脈相承,互動性是電子政務與善治政府突出的共同特徵。電子政務條件下政府與公眾互動模式有三個階段,從初級、中級到高級分別是:管理型互動模式、協商型互動模式和參與型互動模式。參與型互動將是電子政務條件下善治政府的必然趨勢,而當前我國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互動還處於管理型互動的初級階段,要實現善治政府的要求,達到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參與型互動,必須做到三點: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提高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積極推行數字民主,提高公眾對政治的參與度;拓展網路輿論空間,加速提高政府對公眾的回應力。

北歐國家

中國的“政府改革”正處在歷史性推進的前夜。在此歷史時刻,從研究和制定推進方略的角度來說,一方面,需要植根本土,對本國政府體制的內在矛盾及其運行狀況,有一個比較全面、客觀且鞭辟入裡的認識和把握,另一方面,又要開闊視野,對當代世界,特別是一些“社會和諧”國家,在打造“善治(GoodGovernance)”政府方面的經驗和做法,有比較深入的考察和了解,以作為推進中國政府改革之鏡借。本著這一宗旨,筆者和中改院的同行專家一起,以“北歐模式:政府職能轉變與制度安排”為題,對北歐三國(芬蘭、瑞典、丹麥)進行了比較深入的考察。現根據考察內容,就北歐國家政府在公共服務方面的作用、機制及其對中國改革的啟示作一探討。
一、北歐國家政府在實施公共服務方面的四大“基本面”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經濟職能的重點是作好公共服務,這樣一個理念在考察前我們已經確立,但這裡的“公共服務”到底包括什麼內容,卻若明若暗。此次經過實地考察,使我們認識到,北歐國家政府在實施其公共服務職能方面,已形成一套比較完備的制度體系,其視野比我們預想的要寬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大服務內容,或稱四大“基本面”:
1.提供面向勞動力市場的“民生性”服務:重點是促進就業和增加居民收入,並注重縮小收入差距。
“就業是民生之本”。北歐國家政府的公共服務,都把促進就業放在首位。一是加強財力支持。以瑞典為例,每年各方面用於就業服務的資金量約占GDP總量的2.7%(主要是財政提供),其中僅用於失業人員即占84%。二是加強服務機構,不論是中央層還是地方層,都設有專門的“勞動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基層還設有“就業辦公室”,承擔全國95%的就業服務任務。三是加強政策扶持。例如,芬蘭為鼓勵中小企業多吸納失業人員,對其實行減稅4%的優惠政策,對失業人員自己創辦“微型企業”也給予減稅或補貼。四是加強就業培訓,特別是實行政府、工會和僱主“三位一體”的培訓體制,並採用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機制。五是加強公共項目開發,直接創造就業崗位。六是加強預測和信息交流,以提高就業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從實際情況看,儘管北歐國家也面臨較大的就業壓力,但近年來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失業率還是不斷下降的。
在促進就業的同時,北歐國家強調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資料顯示,在近十年間,隨著經濟的不斷攀升,芬蘭、瑞典、丹麥的人均收入明顯提高。在收入增長的基礎上,著重把縮小收入差距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通過稅收調節、財政轉移支付和補貼等諸種強有力的再分配機制,初步形成了“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中等收入群體大約占80%左右,高收入群體和低收入群體大約各占10%左右。三個國家的基尼係數約在0.25~0.3之間,屬於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小的國家。當然,由於資本的“累積效應”,北歐國家在資本市場上的資本集中度還是比較高的,但通過政府作用來調節社會成員的“即期收入”,這一點特別值得借鑑。
2.提供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公益性”服務:重點是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和教育事業,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社會保障體系。
北歐國家政府認為,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必須把發展與公共服務直接相關的社會事業作為工作的著力點。
一是注重發展醫療衛生事業。他們把這一點提到“保護人權”的高度來把握。這些國家均實行普遍的“全民保健”制度,無論城市鄉村,不分國企私企,也不分種族和宗教,實行免費醫療或基本免費醫療。近年來雖然對公費醫療制度進行了一些改革,也開始讓個人承擔一部分就醫費用,同時降低病假補貼之額度,但從總體上來說社會成員醫療費用大部分還是由公費來解決的。此外,還特別注重社會公共衛生體系,包括農村公共衛生體系的建設,這對防止並應對衛生領域的突發事件發揮了保障作用。
二是大力發展國民教育事業。在這方面可以說實行“舉國體制”。從國小到中學到大學,全部實行免費教育。不但如此,國家還給在校大學生一定量的生活津貼。為了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無論是中央財政,還是地方財政,都用相當大的財力來扶持教育,社會的其他力量也捐助教育。據了解,芬蘭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已占到適齡人口的50%以上。
三是建立全方位的社會保障體系。北歐國家建立的社會保障體系,可以說廣覆蓋的,人稱“從搖籃到墳墓”,包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退休保險以及殘疾人保險等。儘管這種福利體系使國家財政背上頗為沉重的負擔,而且也存在滋生疏懶的弊端,但給全體社會成員的生存和發展編織了最基本和最可靠的“安全網”,這也是北歐國家社會穩定的一個制度方面的原因。
3.提供非競爭性領域的“基礎性”服務:即在非競爭性基礎領域的重要環節和關鍵部門,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
北歐國家有一個理念,凡是能夠市場化的,儘量市場化,讓私人去參與;但該由政府提供的,則責無旁貸地通過舉辦國有企業或向民企“購買服務”來提供。值得重視的是,在公共領域,它們分拆出兩個環節:即“執行運營”環節和“基礎建設”環節,對其中的“基礎建設”環節,政府全力予以投資並加強管理。儘管北歐幾個國家情況不完全相同,但經梳理大體看出政府在基礎領域實施服務的主要軌跡:一是涉及國家安全(包括國防安全、能源安全、信息安全、糧食儲備等)領域或環節;二是屬於真正的自然壟斷性(即只有一個廠商來經營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領域或環節,如郵政網路服務、電力輸電網系統、鐵道部門奠定客貨運輸基礎的鐵軌及相關設施),以及行政性壟斷(如菸酒專賣,博彩業等);三是不以盈利為目標、而以提供公共服務為目標的某些帶福利性的公用事業領域(例如,福利性的公共管理和培訓、科研成果產業化等);四是,政府認為對國家和公眾利益有重大決定作用的領域,如資本投資、特殊融資、公共廣播、印刷出版、天然氣批發等。以上這些領域和環節均有明確界定。雖然其增加值估算不超過GDP的5%,但屬於公共產品的命脈之所在。
4.提供促進市場主體正常運轉和創新的“主體性”服務:重點是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推動企業創新。
不論是芬蘭、瑞典,還是丹麥,都強調政府要為各類投資主體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把為市場主體服務作為公共服務的“題中應有之義”。
我們在芬蘭貿易工業部和瑞典經濟委員會了解到,這些國家政府都設有為企業技術創新服務的機構。這些機構的任務是“預見技術對社會的影響,並制定能創造競爭性和革命性工業的可操作框架”。雖然人員很少,但為企業創新服務的“開支很大”。據了解,在芬蘭,政府每年拿出占GDP總量3.5%的資金來支持技術研發。在這裡政府不具體組織實施技改項目,只負責戰略規劃和管理,具體由一個介乎於政府與企業之間類似於“基金經理”的組織來運作。由於得到政府資金的支持(創新項目政府和企業投入各占50%),再加上為企業提供高素質的勞動力和技術人才,促進了企業技術創新的進程,從而產生了像諾基亞、愛立信、ABB、沃爾沃等富有創新力、全球聞名的大財團。據《世界經濟論壇》測算並公布,在2003年全球競爭力排行中,芬蘭列全球第1名,瑞典排在第3名,丹麥排在第4名,如此強勁的競爭力與政府為市場主體服務的職能定位是分不開的。
二、政府在實施公共服務過程中的四種重要機制
如上所述,北歐國家在提供民生性、公益性、基礎性和主體性服務方面,作用顯著,引人矚目。那么,他們是依靠什麼機制來實現其經濟職能的呢?經過透析,我們認為,以下四種機制特別值得重視。
1.國家稅收和財政支出的巨觀調節機制。
北歐有一個重要理念:“放開所有制,重在調節收入分配”,即通過調節收入分配來實現政府的公共服務目標。一是稅收調節機制。稅收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個人所得稅包括勞動收入所得和資本收入所得兩部分。在芬蘭,個人資本收入所得稅比例為29%(2005年擬改成28%),個人勞動收入所得實行累進稅,低收入不繳或少繳,高收入者最高檔為56%;瑞典的資本所得稅為30%;勞動所得也實行累進制,中收入一般為30%,超出的高收入部分一般再增加25%,合計最高者可達70%。強有力的稅收調節,使政府不僅獲得可觀的財力支撐,而且更重要的是平衡收入差別。資料顯示,瑞典各項稅收總額占GDP的比重達52%。以瑞典2002年GDP總量2.37萬億克郎計算,政府一年掌握的財力即達1.23萬億克郎。如此可觀的財力,固然是“取之於民”,但為政府“用之於民”即實施公共服務奠定了物質基礎。二是財政支出機制,即通過公益性項目的傾斜支出來進行調節。以丹麥為例,在全國財政支出總額中,僅與社會保障有關的費用就占去了38.9%(養老金10%,失業救濟金8.9%,教育醫療等社保資金20%),如果再加上其他公共性項目開支,公益性投資占財政支出的絕大部分。
2.基礎領域財產關係和經營方面的“公私夥伴關係(PPP)”機制。
北歐國家在所有制方面,抱著一種“超然”、“平和”的態度,一方面他們強調私有企業的有益作用(但又不搞“全盤私有化”),另一方面,又注意發揮國有企業在公共服務中的重要作用(但又不迴避公有制企業的弊端)。在這種“超然”心態下,他們試圖把這兩者融合起來,實行被稱為PPP的機制。第一個P是Public(公),第二個P是Private(私),第三個P是Partnership(夥伴關係),合稱“公私夥伴關係”。這種夥伴關係,表現在三個層面:
一是在社會財產關係層面。由於競爭性領域一般由私營企業經營,所以ppp主要集中於基礎領域和公用事業領域。一方面政府對基礎領域的“關鍵環節”保持必要的公有成分,另一方面對這些領域也允許私營企業來經營。我們曾了解和計算了這些部門中“公私夥伴關係”的狀況,大體上是公有企業和私有企業各占50%左右。對一些基礎設施項目兩者共同投資和經營,結為較長期的“夥伴關係”。
二是在企業(細胞)層面。公有資本和私有資本相互滲透和融合,特別是從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來看,公私資本各占相應份額,從而融合為一種混合所有制企業。
三是在經營管理層面。與財產關係相聯繫,也呈現出良好的“公私夥伴關係”,表現在資金、建築、創新、管理等方面合作。我們認為,“公私夥伴關係”是“混合經濟”的新發展,較之“板塊式”的混合經濟,關係更融洽、更和諧。這種PPP機制值得重視。
3.社會“金三角”對話協商機制。
在實施公共服務過程中,由於涉及社會各方利益關係,難免產生利益矛盾,北歐國家採取社會協商機制來平衡諸種利益關係,避免彼此之間的衝突。
在這種“金三角”社會協調體系中,由工會代表勞方,由僱主協會代表資方,由議會和政府代表國家。據介紹,三方協調的內容,包括:勞動力市場政策;教育培訓政策;安全健康政策;失業保險問題;養老金和殘疾人福利問題等。對於直接涉及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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