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醫療保險模式

商業醫療保險模式亦稱“私營醫療保障”。按照市場法則由私營機構自由經營的醫療保險模式。主要特點是:醫療保險被視為一種特殊商品,在市場上自由買賣,買方可以是企業、團體、政府或個人,賣方則是營利性(不享受稅收優惠)或非營利性(享受稅收優惠)的私人醫療保險公司或民間醫療保險機構。私營醫療保險的資金主要來源於投保人及其僱主所繳納的保險費,政府財政不負責補貼,繳費水平通常取決於參保時年齡、性別以及個人的健康狀況,是在假定未來保費收人現值與醫療費用支出現值相等的基礎上計算出來的,繳費一般較高。一般不適用於低收入階層、老年人及體弱多病者,卻能較好地滿足中、高收入者高層次的醫療服務需求,但其社會公平性較差。美國是實行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

強制儲蓄醫療保險模式是依據法律規定強制性地以家庭為單位儲蓄醫療基金,通過縱向積累以解決患病就醫所需的醫療保險基金的醫療保險制度。優點是:較好地解決了醫療費用負擔的代際問題,費用的約束機制較強。缺點是:社會供給程度較差,有些疾病如危重病、慢性病,需要支付高額醫療費用,完全依靠個人賬戶的積累,常常難以滿足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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