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規模結構

商品流通規模結構是指社會在一定時期內投入商品流通中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數量與質量及其在社會總勞動中所占的比重。流通規模結構是構成流通生產力要素的聚集程度和結合形式以及他們之間的比例關係。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商品流通規模結構
  • 結構的分類:巨觀中觀微觀流通規模
  • 基本因素:根本直接外在內在制導
  • 結構的變化:勞動力主要資料的商品和勞務
商品流通規模結構的分類,制約商品流通規模結構的基本因素,我國商品流通規模結構的變化,衡量商品流通規模結構的指標,商品流通規模結構的評價,

商品流通規模結構的分類

商品流通規模結構可從多方面進行劃分。
(一)按照商品流通規模的空間範圍大小來劃分
1.巨觀流通規模
可把商品流通規模分為:巨觀流通規模、中觀流通規模和微觀流通規模。巨觀流通規模是指一個國家範圍內商品流通經營要素量的聚集程度,商品流通巨觀規模的大小和合理與否將影響一個國家整個範圍內商品使用價值的轉移和價值的實現,將制約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經濟的順利發展。
2.中觀流通規模
中觀流通規模是指某一地區範圍內的商品流通規模,即在一定區域內投入流通要素的多少及其合理結合所體現的經營服務能力的大小。不同的區域受其歷史、自然、經濟、社會、文化、政治等條件的影響,形成了帶有自己特色的生產、消費結構和規模,從而使不同區域的商品流通規模水平互不相同。研究區域商品流通規模,其目的就在於探討不同區域受外部條件限制下其商品流通規模發展變化的規律性。通過區域內商品流通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區域商品流通規模大小與區域內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其他產業的規模水平相適應,並帶動區域其他產業的合理調整和發展。
3.
微觀流通規模是指商品流通基本經營單位內部投入的流通要素的多少及其合理結合所表現出來的經營服務能力。微觀流通規模的合理配置是巨觀流通規模合理配置的前提。
(二)按照商品流通規模的層次水平不同來劃分
可把商品流通部門劃分為:商品流通企業規模、商品流通組織規模以及商品流通產業規模。
1.商品流通企業規模水平
商品流通企業是商品流通活動的具體組織者,作為商品流通的基本構成單位,其投入要素的多少及有機結合所表現的經營服務能力大小,便是商品流通企業規模。
2.商品流通組織規模水平
這一層次又表現為兩個方面:
(1)商品流通企業組織在同一地區範圍內的聯合和集中,比如商業中心區和商業街。隨著交通、通訊的發展,城市的輻射力和凝聚力進一步增強,日益成為某一區域內經濟活動的中心。城市受自然或歷史條件的約束,在其內部必然形成等級、規模不同的商業中心區或商業街。這些商業中心區規模的大小和變化,將影響整個城市商品流通規模水平的提高。
(2)許多商品流通企業在資金、人員、購銷、技術等方面的協作組合而表現出來的聯合規模。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商品流通的社會化程度愈來愈高,進而促進了流通業內部社會分工、專業化和協作的發展,增強了企業之間的依賴性和相互制約。不同地區範圍內許多個別的、分散的、規模較小的企業,必然按照商品流通發展的客觀要求,在資金、人員以及購銷等方面加強協作,從而表現為聯合規模。
3.商品流通產業規模水平
這是指一個國家商品流通整體的規模。商品流通產業內所有的投入要素的多少及其有機結合表現出的經營服務能力,應與國民經濟整體水平保持適當的比例,並與其他產業和部門協調地發展。
(三)按照研究的內容不同來劃分
可把商品流通規模劃分為商品流通總量規模和商品流通結構規模。
1.商品流通總量規模
商品流通總量規模可以分為兩個方向:一是商品流通投入總量規模,其中包括流通資本規模、流通勞動力規模以及流通設施規模;二是商品流通產出總量規模。
2.商品流通結構規模
商品流通結構規模可以分為商品流通所有制結構和商品流通組織結構。
(四)按照商品流通規模表現形式來劃分
可把商品流通規模劃分為:商品流通實際規模和商品流通潛在規模。商品流通實際規模是指短時期內根據市場供需平衡情況,現有商品流通部門在一定時間內所投入的商品流通資源要素的多少及其表現的經營服務量的大小。商品流通潛在規模是指在將來某個時期內,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改、擴、新建商品流通系統所能吸引的流通投入量的多少以及所能形成的經營服務能力的大小。

制約商品流通規模結構的基本因素

(一)根本因素———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由其決定的商品生產規模
商品流通規模結構作為流通生產力的具體表現,受到社會生產發展水平及其結構的制約。這表現在:生產規模決定流通規模,包括流通總體規模和個體規模的比例關係。生產力規模結構的多層次性決定商品流通規模結構的多樣性,不同層次的生產力水平要求不同規模的商品流通結構與其相適應。生產規模的技術結構決定商品流通規模的技術結構和發展水平。生產的產品結構決定商品流通企業經營的商品結構,從而間接影響商品流通企業的經營規模。
(二)直接因素———社會消費水平及消費結構
商品流通一頭連線生產,一頭連線消費,其規模既由生產決定,又受消費制約。一般情況下,消費與生產是相互適應的,因為一定社會的消費水平是由它的生產發展水平所決定的。但是,在一定的條件下,消費又可能與生產相脫節,或者表現為消費超前增長,或者表現為消費滯後發展。當消費與生產的發展相適應時,流通規模適應了生產的發展也就是適應了消費的需要;當消費與生產的發展不相適應時,流通的規模由生產和消費共同決定。
(三)外在因素———社會性資本狀況
所謂社會性資本,即社會性間接資本,是相對於直接產業資本而言的資本形態。社會性資本的投資領域主要是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業等,他們具有廣泛的巨觀經濟效應和外部經濟效果。他們直接制約著各產業的外在經濟環境,進而制約著各產業資本的運行狀況與運行效果。理所當然地,也直接地制約著商品流通產業的發展狀況。如交通運輸條件的改善、郵電通訊的發達,會直接推動商品交換空間的擴大和遠方市場的開闢,進而促進商品流通規模的擴大及商品流通規模結構的最佳化。另外,一國工業化進程、剩餘勞動力的數量、旅遊事業的發達程度、社會環境的變遷、民族文化素質的高低等,都會直接和間接地影響與制約商品流通規模結構。
(四)內在因素—產品流通自身的組織狀況
商品流通規模就其靜態來說,表現為一定時點上的人、財、物等流通生產力要素的占有量及其比例關係。然而,人、財、物的占有並轉化為現實的商品流通能力,是在科學的組織條件下實現的。這裡所說的科學組織不僅包括微觀企業組織的科學化—各要素量的比例相適應,還包括其內在中觀結構—行業結構和區域流通結構的科學化,以及巨觀流通組織的科學化—商品流通系統的有效組織、商品流通生產力系統的規模結構及商品流通巨觀規模的動態調整,行業實現和空間配置等等。
(五)制導因素—社會經濟管理體制及方針政策
社會經濟管理體制與方針政策對各產業的發展具有導向作用。同樣地,他們會制約和引導商品流通產業的發展。如在我國,傳統的經濟管理體制與限制商品流通發展的方針政策,使我國商品流通規模很小且不斷地趨於收縮;流通結構不合理,商品流通職能亦發生異化,商品流轉的活動空間極其有限。我國商品流通規模結構的演變

我國商品流通規模結構的變化

(一)分散化時期
這主要是指國民經濟恢復期間。在這一階段里,初步確定起國營商業的領導地位,國家對國營商業、合作社商業實行高度集中的統一領導。但企業規模則比較小,而且分散。除批發企業和大城市骨幹零售企業具有一定規模外,大量的國營零售商店、合作社的規模則是小而散的,大量的私營商業和小商小販則更加小而分散。這種流通規模和結構,基本上適應當時的生產力水平。
(二)擴大化時期
這是指1953-1978年期間。儘管這一時期中間有反覆,做過一些調整,但從整體上來說,一直沿著追求“一大二公”的思路,不斷地調整企業規模,撤點並店,搞合作商店,合作小組一步登天升級過渡,逐步形成“大、稀、少”的商品流通結構,流通網點數量銳減,流通規模結構失調。不僅使商品流通總體的規模與生產不相適應,而且在網點布局和結構上也給廣大民眾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
(三)多層化時期
這是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形成“三多一少”流通模式的時期。在這個期間,依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理論,對商品流通規模結構進行了全面調整。

衡量商品流通規模結構的指標

衡量商品流通規模結構的指標主要有下述幾大指標:
(一)勞動力數量
勞動力是形成流通力的能動因素,在流通力水平較低時,勞動力數量是衡量經營規模的一項重要指標。但是在技術密集型條件下,流通手段對於流通能力的提高越來越重要。一個完全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經營管理的流通企業同以手工操作為主的商店相比,勞動力少,但流通的商品量和勞務量大。所以,在流通技術水平現代化條件下這一指標難以正確反映經營規模的大小。
(二)主要流通資料數量
流通資料是形成流通能力的物質因素,也是衡量經營規模的一項重要指標。例如,倉庫面積和運輸工具是儲運企業的勞動資料,又是儲運企業的勞動對象,可用於衡量儲運企業的經營規模;電子計算機以及其他信息處理機械,可用於衡量信息業的經營規模;營業面積則可作為衡量零售企業規模的指標,等等。
(三)流通的商品量和勞務量
它是流通能力的綜合體現。如果說勞動力數量和主要流通資料數量指標是用某一、二項流通因素來衡量經營規模的話,那么流通的商品量與勞務量指標則是流通力諸因素結合而成的。使用該項指標可以克服前兩項指標的片面性。比如,用商品銷售額標準比用營業面積標準更能正確地反映零售商店的經營規模。衡量流通基本單位經營規模的指標,必須因行業制宜,因地制宜,使之具有可比性。

商品流通規模結構的評價

評價商品流通規模結構是否合理,無論是評價商品流通微觀規模和結構,還是評價商品流通巨觀規模及其構成比例,都應以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為標準。企業的規模,既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而應當以能否產生規模效益為依據。從微觀上看,企業總是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根據自己的主客觀條件,不斷地調整經營規模和經濟範圍,以充分運用企業的生產經營要素,實現規模經營,獲取規模利潤。從巨觀上看,商品流通企業的規模結構受到社會效益的制約,其規模結構要有利於整個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實現社會主義生產目的,產生整體效應,其規模結構不能以企業的盈利為目標,而應以能否產生社會效益為選擇。
為了便於巨觀控制和管理,各國對企業的規模,都有自己的劃分辦法和控制目標,並制定相應的規模政策。儘管由於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制定的標準也不統一,但許多國家對商品流通企業規模的劃分都以流通要素的量的估計為標準,劃分為大、中、小三種類型,所以我國也應和國際接軌。這裡所說的流通要素,主要是指資金額的大小、營業面積、從業人數、盈利水平等指標分類。有的實行單項指標、雙項指標分類法,有的實行綜合指標分類法。不同的國家在不同的時期,劃分的辦法和標準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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