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武宗滅佛

唐武宗滅佛

唐武宗滅佛,是唐武宗在會昌年間,由唐武宗發起的大規模拆毀佛寺和強迫僧尼還俗的毀佛運動。

唐代後期,由於佛教寺院土地不輸課稅,僧侶免除賦役,佛教寺院經濟過分擴張,損害了國庫收入,與普通地主也存在著矛盾。唐武宗崇信道教,深惡佛教,會昌年間又因討伐澤潞,財政急需,在道士趙歸真的鼓動和李德裕的支持下,從會昌二年(842年)開始漸進地進行毀佛,在會昌五年(845年)達到高潮,於會昌六年(846年)武宗死後終止。在毀佛同時,景教和祆教也受到波及。但由於當時地方上藩鎮割據,唐中央命令因而不能完全貫徹,如河北三鎮就沒有執行;有的地方執行命令不力,各地毀佛規模不一。佛教徒稱這次毀佛運動為“會昌法難”。宣宗繼位後重拾佛教,敕復佛寺。

基本介紹

  • 名稱:唐武宗滅佛
  • 時間:會昌年間
  • 主要人物:唐武宗
  • 主要內容:毀佛活動
背景,經過,規模,態度,後續,影響,

背景

唐代佛教的繁榮
在唐代佛教建立了各支宗派 ,完成了各自的體系 ,並向國外發展,中國成為佛教的世界中心;佛教成為當時中國封建社會思想領域三足鼎立的一支 ;寺廟經濟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佛教在唐代走向了繁榮。
漢白玉菩薩殘像漢白玉菩薩殘像
佛教在唐代之所以能夠興盛發展 ,首要因素要歸功於唐朝統治階級的扶植與支持 。唐代統治者的佛教政策,在佛教日趨鼎盛的過程中發揮了重大的歷史作用 。縱觀有唐一代,二十一位皇帝,除了唐武宗對佛教態度排斥 ,積極毀釋以外,大部分皇帝對於佛教還是非常的尊崇支持。即使是出於鞏固社會統治的考慮 ,部分皇帝雖然對佛教有一定的抑制 ,但基本上還是將分寸把握得非常好 ,沒有出現大起大落的政策變化 ,形式上還是以籠絡利用為主 。可以說,唐代的皇帝們總體上執行的還是一種穩健的宗教政策 。
唐朝前期,對佛教比較重視的皇帝主要是唐太宗與武則天。 尤其在武則天時期,佛教的發展 達到鼎盛, 寺院林立, 僧尼眾多 ,佛教典籍著述非常豐富 。到會昌毀釋前,佛教的發展日趨完備 ,最突出的一點就是佛教的各個宗派如華嚴、律、禪諸宗都已成立。各宗派在組織結構和理論上已經非常成熟完善 。
唐代寺院經濟的膨脹
僧尼在唐代均田制中有著特殊的地位《唐六典》中規定中“凡道士給田三十畝,女冠二十畝;僧尼一如之。”僧尼不僅能從國家獲得土地同時還有不繳納賦稅的特權。這項對宗教的保護性政策在唐代逐漸演變為寺院經濟膨脹的基礎。
唐代皇帝多次對寺院賞賜土地,這是寺院經濟發展的資本之一。如顯慶元年(656年),唐高宗下令在長安建西明寺 ,寺廟建成之後,又“賜田園百傾,淨人百房,車五十輛,絹布二千匹” ;至德二年( 757年),唐玄宗避亂於益州,賜大聖慈寺田產一千畝。皇帝直接賞賜外,貴族和地方豪民也大規模向寺院捐贈財產,這些都構成了寺院的常住田,通過對常住田的經營和不斷的土地兼併,在中唐前一些寺院已經有相當可觀的地產,以至於時人驚呼,“京畿良田美利多歸僧寺。天台山國清寺,置有寺院莊田 12頃;淄州長白山醴泉寺,有莊園 15所;隴州大象寺 ,田莊7所,土地53頃。發展到後期寺院土地過多僧尼無法耕種,會僱傭佃戶進行耕種,大量的勞動力掛靠於寺院經濟。
除了對土地經營外,寺院發展出許多發展經濟的道路。寺院在這一時期甚至還發展出了完善的金融體系,包括質舉、借貸等等。一些寺院甚至以末法時代將要來臨為名,利用信眾對末日的恐懼斂財。、唐代寺院從武則天時期起創立了“悲田養病坊”,負責掌管悲田 、治病、施藥三院 ,唐玄宗於開元二十二年 (734年)下詔,將京城內的貧兒全部收容於各寺院的病坊 。 而這些慈善設施在後期也變為寺院收費的商業工具。另外寺院舉辦法事也是獲得收入的一個渠道。
由於寺院經濟並不納入國家賦稅體系,因而寺院經濟的膨脹與世俗經濟產生了矛盾。大量的人口藏匿於寺院中以躲避賦稅。尤其在中唐以後均田制實際上崩潰後,建中元年(780年)實施兩稅法以來,寺院占有大量的土地卻不繳納賦稅,另外貨幣的大量使用使銅資源需求量上升,而寺院鑄鐘鑄佛消耗了相當一部分銅資源。佛寺的修建使中唐後不斷走下坡路的唐代經濟難以維持。
唐代的崇道政策
道教是中國土生土長的宗教,唐朝建立後,因為皇帝姓李,道教尊奉的老子也姓李,統治者為了藉助神權,提高皇家的地位,自認是老子的後代,所以推崇道教。高宗時,追尊老子為太上玄元皇帝。玄宗還親自為《道德經》作注,叫人學習。尊老子的《道德經》為《道德真經》,莊子的著作為《南華真經》,庚桑子的著作為《洞靈真經》,列子的著作為《沖虛真經》,在科舉中增設老、莊、文、列四子科。在唐代佛教和道教都不斷發展壯大,兩大宗教必然會產生摩擦。從唐初開始,佛道就不停地爭鋒相對,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 就發生了佛道間大規模的論戰,這場論戰還牽涉到大量的權臣和貴族。安史之亂中,兩大宗教都受到打擊,在經過一個世紀的恢復後,兩大宗教的矛盾在此時又達到了一個高峰。
唐代雖然實施了崇道政策,但在民間和地方上佛教依託於自己完善的理論體系和自漢代以來積累的信眾基礎依舊十分強勢,在中唐前多次出現佛寺搶占道觀資產甚至直接強占道觀的現象。佛道摩擦已久,崇道政策下仍然處於弱勢的道教一直在等待時機打壓佛教。

經過

  • 會昌二年(842年),十月九日,武宗頒布敕書,要求有異行和不守戒的僧尼還俗,“天下所有僧尼解燒練、咒術、禁氣、背軍、身上杖痕鳥文、雜文功、曾犯淫養妻、不修戒行者,並勒還俗。若僧尼有錢物及谷斗、田地、莊園,收納官。如惜錢財,請願還俗去,亦任勒還俗,充入兩稅徭役。”
    之後又頒布一份敕令,要求限制僧尼所蓄奴婢數量,並強調奴婢不得削髮剃度,這是為了避免賤人階層人口的流失。
    至會昌三年(843年)正月十八日,京城”左街還俗僧尼共一千二百三十二人,右街還俗僧尼共兩千二百五十九人,“
  • 會昌三年六月十一(或十二)日,武宗誕日,按慣例召佛道入宮論議,但只賜道人紫衣,不準僧人著紫,時太子詹事韋宗卿進所撰《涅槃經疏》二十卷、《大圓伊字鏡略》二十卷,被武宗下令焚毀,敕中書門下,燒毀其宅內草本,不準外傳。敕令中說,“(韋宗卿)忝列崇班,合遵儒業,溺於邪說,是扇妖風。······況非聖之言,尚宜禁斥,外方之教,安可流傳。”
  • 會昌三年九月,昭義鎮將反叛,朝廷發兵攻打,同時收捕昭義在京留後院押衙僵孫,其人走脫,傳言已剃頭。兩街功德使進而搜查城中僧人,並演變為對公案無名僧、近住寺僧和新裹頭僧的清洗活動。
  • 會昌四年(844年)三月,敕下不許供奉佛牙,五台山、泗州普光王寺、終南山五台、鳳翔府法門寺藏有佛指節的寺廟,禁止置供巡禮。進而打擊佛教的宗教聖地,造成四處靈境絕人往來,無人送供的局面。
  • 會昌四年武宗誕日,不再請僧人入宮。
    圓仁記載,“功德使帖諸寺,準敕不許僧尼街里行犯鐘聲,及向別寺宿經一夜者,科違敕罪。從前不準午後出寺,今不許犯鐘聲。“官府不僅干擾寺廟的日常活動,還意圖阻斷寺廟間的人員流動和聯繫。
  • 會昌四年七月或閏七月,敕令毀拆天下山房蘭若、普通佛堂、義井村邑等未滿二百間、不入寺額者,其僧尼等盡勒還俗。京城坊內佛堂三百餘所,以及佛像、經樓等並除磬盡。諸道天下佛堂院等,尊勝石幢、僧墓塔等,皆令拆毀。
  • 會昌四年十月,敕令拆天下小寺,經佛搬入大寺,鐘送道士觀。被拆寺不依戒行的僧尼、年少有戒行的僧尼,盡令還俗,遞歸本貫。仍存年老有戒行的僧尼,許配大寺,京城就拆毀了三十三座小寺。這條敕令目的尤為明顯,年少還俗就是為了與寺廟搶奪勞動力,至於年老許配大寺,則是為了避免遣返老僧後增加地方的壓力,把老僧的供養壓力轉移到大寺身上。
  • 會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許天下寺院建置莊園,又令勘檢所有寺院及其所屬僧尼、奴婢、財產之數。
  • 會昌五年四月,下敕滅佛,規定西京長安只能保留4座寺廟,每寺留僧10人,東京洛陽留2寺,其餘節度使的治州共34州留1寺,其他刺史所在州不得留寺。其他寺廟全部摧毀,僧尼皆令還俗,所有廢寺銅鑄的佛像、鐘磬全部銷熔鑄錢,鐵鑄的交本州銷鑄為農具。
    另外還敕令”外國(僧)等,若無伺部牒者,亦勒令還俗,遞歸本國者。”
  • 會昌五年五月十四日,日本僧侶圓仁假裝還俗,離開長安,在前往海岸一路中,留下了關於各地毀佛狀況的詳細筆記。
  • 會昌五年八月,對毀佛規模進行了統計,“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
  • 會昌六年,武宗駕崩,毀佛停止,宣宗繼位後重新鼓勵佛教發展。

規模

會昌毀佛中大量寺廟被拆毀,僧尼被強迫被還俗,外國僧被遣返。根據
《舊唐書·武宗紀》載:會昌五年夏四月,“敕祠部奏括檢天下寺及僧尼人數 ,大凡寺四千六百 ,蘭若四萬 ,僧尼二 十六萬五百”。同年八月壬午(七 日),詔告天下,“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這兩個數據被認為是可靠的毀佛規模統計,與李德裕和杜牧對毀佛規模描述相符。
會昌毀佛之所以被稱為毀佛而不是滅佛是因為在會昌二年到會昌五年的毀佛過程中,佛教並沒有被完全滅絕,而是在政策上有意識對佛教進行了小部分保留。從上述毀佛過程中可以看到,會昌毀佛是漸進的,有計畫地逐步推行的。 關於佛寺及僧人留存政策,《舊唐書》與《資治通鑑》的記載有所出入,對照《九華山化城寺志》和《九華山志》,《舊唐書》中記載的敕令更加可信,
(會昌五年)秋七月庚子,敕並省天下佛寺。中書門下條疏聞奏:“據令式 ,諸上州國忌日官吏行香於寺 ,其上州望各留寺一所.有列聖尊容,便令移於寺內;其下州寺並廢。其上都、東都兩街請留十寺,寺僧十人。”敕 日:“上州合留寺,工作精妙者留之;如破落,亦宜廢毀。其合行香日,官吏宜於道觀 。其上都、下都每街留寺兩所,寺留憎三十人。上都左街留慈恩、薦福,右街留西明、莊嚴。”
另外由於當時河朔三鎮處於節度使控制下,中央政令難以到達。《入唐求法巡禮行紀》中提到“唯黃河已北,鎮、幽、魏、潞等四節度,元來敬重佛法,不毀拆佛寺,不條流僧尼,佛法之事,一切不動之,頻有敕使勘罰,云:'天子自來毀拆焚燒,即可然矣,臣等不能作此事也。'"另有潭州僧前往太原地區搜尋經書的記錄,這都證明了在黃河以北地區毀佛運動推行的不力,佛教在這一地區存蓄了力量,為宣宗時代的復興作了準備。

態度

李德裕
會昌時代的宰相李德裕在這場毀佛運動中究竟發揮了多大的能量,他對毀佛運動的看法等依舊是學界爭論的問題。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李德裕作為宰相,毋庸置疑是這場活動的參與者和見證人,《資治通鑑》中記載李德裕強烈要求幽州節度使禁止游僧進入,他在會昌法難中確實起到了作用,但不是關鍵作用。李德裕自身沒有推動毀佛的動機,他在政治生涯中更多表現出來的是宗教寬容的一面,他本人在儒學的環境下成長起來,但對佛道都表現出了興趣。文宗開成三年(838年),圓仁一行初到揚州,李德裕頻頻去寺廟探訪,關心圓仁起居,詢問日本有多少佛寺,多少道觀。孟蜀何光遠在《鑑戒錄》中提到李德裕對道教態度,“好玄門,沙汰淄徒,超升術士。”李德裕參與毀佛更多地是政治上對武宗的追隨和對國家利益的考慮。李德裕在武宗朝更重要的功績是在武治方面,他組織謀劃了平定昭義叛亂。《舊唐書·武宗紀》記載,諫官上疏指責武宗與趙歸真過於親近時,武宗與李德裕解釋,李德裕回答,”臣不敢言前代得失,只緣歸真於敬宗朝出入宮掖,以此人情不願陛下復親近之。“這表明李德裕對武宗和趙歸真的圈子是很反感的,下文又記載,”由是(武宗)與衡山道士劉玄靖及歸真膠固,排毀釋氏,而拆寺之請行焉。“可見,李德裕雖然參與了毀佛但大部分的決策不是由他直接作出的,他也難以算作毀佛的核心層。
唐武宗滅佛
杜牧
唐代著名詩人杜牧,在會昌四年至會昌六年任池州刺史。以地方長官身份親歷了會昌毀佛運動的杜牧,在保留下來的詩歌中留存了大量第一手的材料。杜牧對毀佛運動的態度是複雜的,他本身對佛教頗有好感,他的詩歌中《將赴吳興登樂遊原一絕》中寫道:“清時有味是無能,閒愛孤雲靜愛僧。”他本人與僧人多有交遊,但他在《杭州新造南亭子記》 中集中表達了對寺院經濟膨脹導致社會兩極分化加劇等問題的強烈不滿,而且這樣一篇文章不是寫於會昌毀佛運動期間,而是寫於宣宗恢復佛教期間,足見對毀佛支持是杜牧真實的想法之一。在生活上,杜牧欣賞佛教寧靜深沉的思想,也喜歡和有修養的僧人交遊,但在涉及到國家利益及本人的政治利益上就站到了佛教的對立面,這種對佛教複雜的態度,很可能是當時相當一部分士大夫階層的代表。
杜牧杜牧
反對派
即使在唐武宗不停地將毀佛政策升級的時期,毀佛政策也沒有得到所有人的支持。前文所述,黃河以北藩鎮因為本身佛教傳統濃厚及與中央對立的現實是佛教在會昌時期的根據地,這些地區是拒絕嚴格執行毀佛政策的。
在朝官僚也有相當一部分對佛教同情。圓仁在《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記載,在他歸國途中,得到了大理卿楊敬之的多次幫助,不僅對他贈物慰問,還委託他在洛陽好友幫助圓仁。圓仁在鄭州遇舊友州長史辛文昱,他對圓仁說:”此國佛法即無也!佛法東流,自古所言,願和尚努力,早建本國,弘傳佛法,弟子多幸,頂謁多時,今日已別,今生中應難得相見。和尚成佛之時,願不捨弟子。“可見,在行政命令之下,人們長期以來對佛教的情感是難以輕易毀去的。

後續

會昌毀佛運動在會昌五年達到高潮後,開始漸漸地出現政策上的鬆動,中央對毀佛政策開始有意識的調整。
會昌五年八月在公布了三年來毀佛成績後,又發布了新的敕令限制各寺僧尼人數,但沒有繼續拆毀寺廟,到會昌六年正月,反而在長安左右街新建了總共10所寺廟。
高潮之後的政策鬆動主要有兩個原因:
1)對過於激進的毀佛政策的調整:從會昌二年開始的毀佛運動在會昌五年達到了高潮,雖然武宗的毀佛政策是漸進推行的,但仍然過於偏激,他試圖在三年內摧毀在中國已流傳數個世紀的宗教顯然是難以實現的。過於激進的毀佛政策帶來了嚴重的社會問題,被迫還俗的僧尼失去生計成為為禍地方的流寇,這一問題在會昌五年已經十分嚴重。圓仁記載,”凍餓不徹,便入鄉村,劫奪人物,觸處甚多。州縣捉獲者皆是還俗僧。“,李德裕在公文中也承認,還俗僧侶流寇問題的嚴重性“自有還僧以來 ,江西劫殺,比常年尤 甚 ,自上元至宣池地界,商旅絕行。”
2)為病情嚴重的武宗祈福:由於長時期服用丹藥,武宗在會昌五年末到會昌六年這一階段,健康狀況每況愈下,朝政為宦官把持,失去了武宗的推動,毀佛政策不得不停止。這一時期在長安新建的寺廟名稱很明顯帶有祈福的意願,左街興唐寺、保壽寺、資聖寺、護國寺、保唐寺、安國寺、唐安寺、唐昌寺 ;右街千福寺、興元寺、崇福寺、萬壽寺、崇聖寺、龍興寺、興福寺 、延唐寺,尤其“興元寺”、“萬壽寺”這樣的名稱很明顯是為了祈求武宗身體好轉的。病入膏肓的武宗已經無所謂佛道,只要能幫助自己續命,都是可以的。
宣宗繼位後,立即著手將曾經毀佛的支持者清理出朝廷,將李德裕外貶並一再貶謫,將道士劉玄靖等十二人以蠱惑武宗之罪處死。大中元年(847年)三月宣宗下敕“會昌季年.並省寺宇。雖雲異方之教,無損致理之源。中國之人,久行其道,釐革過當,事體未弘。其靈山勝境.天下州府.應會昌五年四月所廢寺宇.有宿舊名僧。復能修創。一任住持.所司不得禁止” 宣宗沒有對武宗毀佛全盤否定,只是承認毀佛政策過於偏激,允許佛教自然恢復。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下,佛教開始大規模復興,但在會昌毀佛的打擊下,佛教再以難以恢復到之前的繁榮。

影響

會昌毀佛是中對佛教破壞力最大的一次排佛運動,相比於其他時期的排佛運動,由於唐王朝是統一的王朝,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下推行的毀佛政策,在整箇中國地區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對中國佛教造成了許多不可逆的損傷。在這場毀佛運動中寺院經濟受到嚴重打擊,天台宗和華嚴宗大量經典在毀佛運動散失,導致後世僧人不得不從新羅、日本輾轉獲得佛經。由於此時佛教的重心已經從印度轉移到中國,會昌毀佛對整個佛教而言都是一次沉重的打擊。
會昌毀佛不僅對佛教產生了致命性的打擊,對同時流傳於中國的景教、祆教和摩尼教也打擊甚大。由於這三教也是外傳宗教,在會昌毀佛運動中也被連帶打壓。由於這三教傳入中土時間尚短,根基淺,因而在遭受武宗的打擊後再想恢復以前的規模就難上加難了。在武宗朝後,摩尼教被迫轉為秘密宗教,在此後的多次農民起義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這次毀佛運動,使依賴於寺院經濟和佛經經典的中國佛教各宗式微,但同時也為禪宗和淨土宗的繁榮創造了空間。不著書立說,發展山林道場的禪宗和宣揚念阿彌陀佛即往淨土的淨土宗在這次毀佛運動後成為中國佛教的主力。史丹利·外因斯坦在《唐代佛教——王法與佛法》中提到:“雖然唐末會昌毀佛之難和接連的戰事,是成為結束中國佛教義理在史上無可匹敵的創造力的罪魁禍首,相對的,它們卻為具體展開大乘思想而成為中國佛教兩大支柱,迄今仍然屹立不倒的禪宗與淨土宗展開一條大道。”
會昌毀佛的積極意義在於客觀上瓦解了寺院經濟,在打壓寺院經濟的過程獲得了大量的土地和財富,尤其大量土地的獲得,對實行兩稅法的中唐政府意義重大,在與河朔三鎮的對立中,中央政府獲得了更多的政治和經濟籌碼。
更重要的是,會昌毀佛重新劃明了世俗與宗教間的界限,在唐代寺院經濟高峰時期,寺院已經成為世俗社會中重要的經濟體,以寺院經濟為依託的各宗派獲得了越來越多的政治籌碼,世俗和宗教界線的模糊令唐武宗感到擔憂。會昌毀佛雖然以失敗告終,但在此之後的禪宗和淨土宗都是出世特徵更明顯的宗派,就劃分世俗和宗教間界線而言,唐武宗是做出了貢獻的。
一言以蔽之,會昌毀佛是一次封建統治階級以行政力量干涉宗教的運動,它的草草結束再次證明了神權和封建政權這一對孿生子,為了各自的發展最終還得走向合作而相行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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