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鎮割據

藩鎮割據

藩鎮割據通常指的是某些藩鎮的將領擁兵自重,在軍事、財政、人事方面不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局面。唐代藩鎮割據主要表現在河朔,而河朔割據又集中在三鎮。

唐朝平定安史之亂後,留下了大量藩鎮。

唐朝後半段的大部分時期里,絕大部分藩鎮不割據,只有極個別藩鎮割據,即使割據藩鎮也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唐朝的政策法令,“須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軍情”,而且割據藩鎮也曾解除割據。唐末黃巢之亂,才出現普遍的藩鎮割據,導致唐朝滅亡。

唐代藩鎮節度使是以唐朝封疆大吏的資格自擅一方的,其財政基礎依賴於國家的賦稅收入,其武力憑藉是法律上屬於國家的軍隊——即所謂“官健”。藩鎮裡的那些割據藩鎮既企圖游離於中央集權之外,又不能徹底否定中央統治。唐代藩鎮割據的社會基礎是投身軍戎充當職業僱傭軍的破產農民和無業游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藩鎮割據
  • 關鍵人物:李隆基、安祿山、李純
  • 朝代:唐朝
  • 社會基礎:投身軍戎職業兵的農民和無業游民
起因,背景,基礎,發展,結果,軍制,牙兵(衙軍),外軍鎮,支郡兵,影響,政治,經濟,評價,相關人物,李純,李師道,

起因

背景

唐朝藩鎮設立之前,中央政府在邊地上設定有守捉、城、鎮、軍,總體稱為道。唐睿宗景雲二年(711年),賀拔延嗣被任命為涼州(治今甘肅省武威市)都督,為防範吐蕃的入侵,河西藩鎮成為唐朝第一個藩鎮。唐玄宗時開始置有大量的藩鎮。例如開元元年(713年)始置幽州藩鎮(駐今北京市)節度使與朔方藩鎮(駐今寧夏靈武市)節度使。開元五年(717年)置劍南藩鎮(駐今四川省成都市)節度使。開元六年(718年)開始設定安西四鎮節度經略使。至唐玄宗天寶年間,已增至10個節度使:河西節度使、范陽節度使、隴右節度使、劍南節度使、安西節度使、朔方節度使、河東節度使、北庭節度使、平盧節度使、嶺南節度使。伴隨著邊地藩鎮的設立,府兵制逐漸被募兵制所取代,邊地置有大量的精兵,總計四十九萬士卒和八萬匹戰馬屯駐邊地。
唐玄宗  李隆基唐玄宗 李隆基
唐玄宗在位時期,由於均田制瓦解,建立於其基礎上的府兵制亦隨之瓦解,開始實行募兵制。唐玄宗大量擴充軍鎮,設節度使,賦予軍事統領、財政支配及監察管內州縣的權力,共設九個節度使和一個經略使。其中特別是北方諸道權力的集中更為顯著,經常以一人兼任兩三鎮節度使,安祿山就是憑藉身兼范陽、平盧、河東三鎮節度使而發動叛亂的。
安史之亂爆發後,為了平定叛軍,軍鎮制度擴展到了內地,最重要的州設立節度使,指揮幾個州的軍事;較次要的州設立防禦使或團練使,以扼守軍事要地。於是各地出現不少節度使,防禦使,團練使等大小軍鎮。後來擴充到全國。
這些本是軍事官職,但節度使又常兼所在道的觀察處置使(由前期的採訪使改名)之名,觀察處置使也兼都防禦使或都團練使之號,都成為地方上軍政長官,是州以上一級權力機構。大則節度,小則觀察,構成唐代後期所謂藩鎮,亦稱方鎮。藩鎮並非都是割據者。今河北地區存在著雖是唐朝的地方官但卻割據一方的河北三鎮,而其他地區的藩鎮絕大多數服從朝廷指揮,貢賦輸納中央,職官任免出於朝命。
但是,大量事實表明,唐朝的政策法令在河北地區亦有施行。比如,河北地區州縣行政區劃的改易和廢置,官吏員額的增減,唐廷的敕令就起一定作用。河北官員也有從中央調進或征出的。

基礎

唐代藩鎮節度使是以唐朝封疆大吏的資格自擅一方的,其財政基礎依賴於國家的賦稅收入,其武力憑藉是法律上屬於國家的軍隊——即所謂“官健”。藩鎮裡的那些割據藩鎮既企圖游離於中央集權之外,又不能徹底否定中央統治。
在土地所有者看來,賦稅是上供朝廷,還是截留藩鎮,並沒有經濟上的實際區別。同樣是以交納一定賦稅的形式與政府共同瓜分農民創造的剩餘價值,在驕藩控制下,並不比在中央集權統治下能得到更多的經濟好處。因此,大土地所有者對藩鎮割據時間抱著不支持不合作的消極態度,乃是他們本身的客觀經濟利益所決定的。貞元時,李希烈叛亂,張建封奉命防遏,“大豪俊傑,爭來效節”,建封“隨其才而用之”,其原因即在於此。
唐代藩鎮割據的社會基礎是投身軍戎充當職業僱傭軍的破產農民和無業游民。

發展

  • 安史之亂
安史之亂全面爆發後,為了平定叛亂,軍鎮制度擴展到了內地,最重要的州設立節度使,指揮幾個州的軍事﹔較次要的州設立防禦使或團練使,以扼守軍事要地。於是在今陝西、山西、河南、安徽、山東、江蘇、湖北等地出現不少節度使、防禦使、團練使等大小軍鎮。後來又擴充到全國。這些本是軍事官職,但節度使又常兼所在道的觀察處置使(由前期的採訪使改名)之名,觀察處置使也兼都防禦使或都團練使之號,都成為地方上軍政長官,是州以上一級權力機構。大則節度,小則觀察,構成唐代後期所謂藩鎮,亦稱方鎮。方鎮並非都是割據者。唐朝的絕大部分藩鎮服從朝廷指揮,貢賦輸納中央,職官任免出於朝命。而今河北地區則存在著雖是唐朝的地方官但卻割據一方的河北三鎮。
安史之亂圖安史之亂圖
但是,大量事實表明,唐朝的政策法令在河北地區亦有施行。比如,河北地區州縣行政區劃的改易和廢置,官吏員額的增減,唐廷的敕令就起一定作用。河北官員也有從中央調進或征出的。
  • 形成發展
安史之亂期間中原各地新設立了許多藩鎮,在戰後不曾罷去。安史之亂以前,“惟邊州置重兵。中原乃包其戈甲。示不復用”,這種內外不均的形勢終於釀成了安史之亂。安史之亂以後,河北、河東、劍南、嶺南依然要駐兵戍守,而西北地區尤其是激烈的戰場。這些地區的軍隊不僅不能削減,而且還時有所增。邊疆之重兵既不可去,如果唯罷內地諸鎮、盡銷其兵的話,勢必又會使內外的軍事布局失去平衡,重演安史之亂。而如果中原諸鎮繼續保持足夠的兵力,那么就可以維持住一種均勢,使內外互相牽制。故王夫之認為“夫使祿山之亂,兩河、汝、雛、淮、楚之閒,有大臣屯重旅,拊其入關之背,而迫之以前卻兩難之勢,賊其敢輕窺函谷哉!”中原諸鎮的宿兵正好解決了這個問題。中原型藩鎮正居於河朔藩鎮、東南財賦之地、關中地區這個三角形的中心,史稱“大梁當天下之要,總舟車之繁,控河朔只咽喉,通淮湖之運漕”,“今之徐方,控臨東極,淮海閩越,千里邀賴。”汝州“捍蔽東都,聯唐許,當蔡西面”。河陽“乃魏博之津”。滑州,“用武地,東有淄青,北魏博”。昭義“據山東要害,魏博、恆、幽諸鎮蟠結,朝廷恃此以制之”。總之,中原型藩鎮居腹心之地,具有控遏河朔,屏障關中,溝通江淮的重要戰略地位。唐朝後期伐叛戰爭,經常徵調這些藩鎮的軍隊。
唐玄宗李隆基《鶺鴒頌》唐玄宗李隆基《鶺鴒頌》
  • 討伐叛鎮
從唐憲宗李純,永貞元年至元和末年(805年~820年),是討伐叛鎮的時期。永貞元年(805年)八月,唐憲宗即位,在他祖父十多年努力之後,中央軍力和財力都有了一定基礎,他開始執行削藩政策。
元和元年(806年),西川節度使劉辟進行叛亂。憲宗派左神策行營節度使高崇文、神策京西行營兵馬使李元奕等率軍前往討伐。劉辟屢戰屢敗,最後徹底潰敗被俘,被送到長安斬首。
元和九年(814年)九月,彰義(淮西)節度使吳少陽死,其子吳元濟匿喪不報,自掌兵權。朝廷遣使弔祭,他拒而不納,繼又舉兵叛亂,威脅東都。元和十年(815年)正月,李純決定對淮西用兵。淮西節度使駐蔡州汝陽(今河南汝南),地處中原,戰略地位重要。自李希烈以來,一直保持半獨立狀態,李純對其用兵,正是改變這種狀態的決心表現。
對淮西用兵,震動很大。淄青節度使李師道感到威脅,就採用聲言助官軍討吳元濟,實際上支持吳元濟的兩面派手法,企圖鞏固自己的地位。元和十二年(817年)七月,李純命自願親赴前線的裴度以宰相兼彰義節度使。裴度立即奔赴淮西,與隨鄧節度使李愬等,大舉進攻吳元濟。九月,李愬軍首先攻破蔡州,大敗淮西軍。吳元濟沒有料到李愬軍快速異常,毫無防備地束手就擒。持續三年的淮西叛亂宣告結束了。
吳元濟敗死,李師道恐懼,初欲獻地歸順朝廷,並以長子入侍為質,後又舉兵叛唐。元和十三年(818年)七月,憲宗調宣武、魏博、義成、武寧、橫海諸鎮前往討伐。在大兵莊境的情況下,李師道內部矛盾激化,其都知兵馬使劉悟殺李師道,淄、青、江州地被唐朝廷平定。
元和十四年(819年)七月,宣武節度使韓弘入朝,並兩次貢獻大量絹帛、金銀、馬匹,要求留在京師。李純以韓弘守司徒,兼中書令,另以吏部尚書張弘靖充宣武節度使。魏博節度使田弘正討伐李師道有功,李純以其兼侍中。他為了向憲宗李純表示忠心,使其兄弟子侄皆到朝廷做官。
  • 三鎮復叛
元和十五年,唐憲宗死後,唐穆宗即位後主張“銷兵”(裁減兵員)。中央接收河朔,長官多昏庸驕矜。長慶元年(821年)盧龍發生兵變,將士囚禁朝廷派去的新節度使張弘靖,盡殺其幕僚,“河朔三鎮”復叛。新的割據者朱克融、王廷湊、史憲誠力主舊制。裴度的討伐軍無功而還,朝廷因軍費浩大,無法支撐長期作戰,只好承認現狀。不過此時藩鎮多少有所收斂,成德鎮節度使王元逵“歲時貢獻如職”。黃巢軍入長安,唐僖宗逃至成都,王元逵之孫王景崇率兵勤王,“供輸相踵”,王鎔“獻馬牛戎械萬計”。
從唐穆宗初至唐懿宗末(821年~874年),是藩鎮復活並延續的時期。憲宗伐叛所創下的新局面沒有維持多久。由於長期戰爭,中央府庫的積蓄已經枯竭,憲宗晚年任用聚斂之臣,遭到百姓怨恨﹔新的統一局面,也使大臣們思想麻痹。元和十五年,憲宗死,穆宗即位後,“銷兵”(即裁減兵員)的主張盛行一時。銷兵雖可以節省財政開支,但被裁的士卒無可靠生計,卻是一個亂源。河北三鎮的將士看到的是趾高氣揚把河北士兵視為降虜的昏庸驕奢之人。
長慶元年(821年)盧龍發生兵亂,將士囚禁朝廷派去的新節度使張弘靖,盡殺其幕僚。接著,成德軍將又殺自魏博移鎮成德的節度使田弘正(即田興),朝廷命裴度統兵討伐,又命魏博節度使田布(田弘正之子)出兵助討成德,但將士不肯出力,要求田布行河朔故事,後田布自殺。
劉悟任澤潞節度使,監軍劉承偕經常對眾人辱罵劉悟,還縱容自己的下人違法。軍眾擒獲劉承偕至牙門,要殺劉承偕。劉悟救了劉承偕,使其沒被殺。朝廷貶劉承偕。從此以後,劉悟頗縱恣,想要效仿曾經的河朔三鎮。
乃復以悟為澤潞節度,拜檢校司徒,兼太子太傅,依前平章事。時監軍劉承偕頗恃恩權,常對眾辱悟;又縱其下亂法,悟不能平。異日有中使至,承偕宴之,請悟,悟欲往。左右皆曰:"往則必為其困辱矣!"軍眾因亂,悟不止之。乃擒承偕至牙門,殺其二仆,欲並害承偕,悟救之獲免。朝廷不獲已,貶承偕。自是悟頗縱恣,欲效河朔三鎮。
唐武宗會昌四年(844年),在李德裕主持下,平定了澤潞。這次被稱為“會昌伐叛”的勝利,對於穩定中央直接控制地區起了積極作用。總之,第三階段中,藩鎮有所復活並發展,不過程度不如第一階段之甚。

結果

從唐僖宗乾符二年至唐亡(875年~907年),是藩鎮相互兼併的時期。唐僖宗以後,社會矛盾激化,王仙芝、黃巢領導的唐末農民戰爭爆發,唐朝中央徵集各鎮士兵圍剿,並委任都統、副都統為統帥,實際上指揮並不統一。許多節鎮利用時機擴充自己的實力。全國逐漸出現了許多割據勢力,如楊行密、董昌、錢鏐等,伺機擴充自己的勢力。廣明元年十二月(881年1月),黃巢攻破長安,唐朝中央政權瓦解。
這時在全國逐漸出現了許多割據勢力,有的原是唐朝的節度使(如高駢)﹔有的則是自己形成一個武裝集團之後,被唐朝授予節度使(如楊行密、董昌、錢鏐)。這樣,割據的藩鎮空前增多。農民起義軍失敗後,這些藩鎮立即轉入互相兼併的戰爭中,數十年戰爭不斷,幾乎遍及全國。天祐四年(907年),名義上的中央朝廷也被藩鎮之一朱溫奪去了,演變為五代十國。

軍制

藩鎮內部的軍事體制,唐代各個藩鎮內部的軍事體制,大體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方鎮治所州的牙兵(衙軍),二是方鎮屬下各個支州(支郡)的駐兵,三是州下各縣軍鎮,一些領州較多的藩鎮,又按軍事需要或地理形勢的便利劃分出若干小的軍區。

牙兵(衙軍)

藩鎮主帥直屬番號軍中擔任宿衛的那一部分親軍,組成牙兵,又作衙兵。他們分布在藩鎮的牙城內外、羅城內外,使府治所境內、管下各州縣及險要之地皆有牙兵鎮守。由於牙兵時常譁變,於是藩鎮又另置親兵,以與牙兵相對抗。這些親兵為貼身親隨,出入臥內(這裡“臥內”是指內宅)。節度使的這種出入臥內的親隨兵又稱後院兵,宿衛於內宅。唐末河東有後院軍使朱玫,潞州有後院軍馬,義武有後院都知兵馬使王處直將兵數萬拒張存敬。胡三省於此注云:“唐中世以來,方鎮多置後院兵。”
後院兵一般較為精銳則為事實。《資治通鑑》卷258大順元年五月:“昭義有精兵,號後院將,克用既得三州,將圖河朔,令李克慕選後院將尤曉勇者五百人送晉陽,潞人惜之。”以院呼兵營是當時通稱,而唐代節度使使它率皆在使牙的後面,想必衛護宅的親兵稱為後院兵,而以宅內兵馬使或後院軍使統之。

外軍鎮

外軍大多置於支郡州縣。如盧龍節度使治幽州,有靜塞軍在薊州。成德節度使治鎮州,卻有永寧軍在深州。浙東長洲軍也並不在湖州,而在蘇州。但也有例外,如浙西治所潤州有鎮海軍為牙軍,另外在該州還有丹陽軍,是二軍並置於節度使府治所州。

支郡兵

藩鎮屬下各州都有一些軍隊。大曆十二年,代宗“又定諸州兵,皆有常數。”王羽《請停執刀衣糧奏》:“諸州並設軍額,防虞役使,更置執刀”。時大概在德宗貞元時。此亦可見諸州並有軍額。州兵的領導者是刺史。刺史的全稱是使持節某州諸軍事某州刺史。有些刺史還帶團練使、防禦使、鎮遏使、團練守使等名號。元和十四年詔諸道外鎮在支郡者屬當州統領雲,“如刺史帶本州團練、防禦、鎮遏等使,其兵馬額便隸本使,如無別使,即屬軍事。”

影響

政治

大量事實表明,即使在割據的河朔藩鎮,唐朝的政策法令亦有施行。比如,河北地區州縣行政區劃的改易和廢置,官吏員額的增減,唐廷的敕令就起一定作用。甚至河北官員也有從中央調進或征出的。
進士科也是河朔型藩鎮文人的仕途。幽州人王仲堪大曆七年舉進士及第。盧龍節度使劉怦的兒子劉濟“遊學京師,第進士”。魏州人公乘億“以辭賦著名”,垂三十舉而及第。淄青鄆州人高沐貞元中應舉進士科。《會昌五年舉格節文》詳載諸道州府解送應試士人員額,魏博、幽州等處的員額是“進士不得過十一人,明經不得過十五人”。
河朔型藩鎮在法令上仍實行兩稅法。建中元年(780年),黜陟使洪經綸在河北推行兩稅法期間,還曾在洺州樹立碑銘,在幽州表彰風化,在魏博裁減官卒。貞元八年(792年),朝廷派秘書少監常鹹往恆、冀、德、棣、深、趙等州,中書舍人奚陟往申、光、蔡等州宣慰賑給諸州遭水災百姓,敕令其賑給與賜物“並以所在官中兩稅物、地稅米充給”。貞元八年(802年)七月敕又云:“蔡、申、光三州言:春大水,夏大旱。詔其當道兩稅除當軍將士春冬衣賜及支用外,各供上都錢物已征及在百姓腹內,量放三年”。這些材料都是河朔型藩鎮亦按兩稅法徵稅的有力證據。唐朝中央在各鎮設有監軍院,各鎮在長安亦置進奏院。唐廷不能任派河朔型藩鎮節度使,但諸鎮藩帥的擁立,毫無例外地都要得到監軍使認可,並由他們奏報中央批准。監軍院與進奏院不僅構成了中央與驕藩聯繫的橋樑,而且也成為唐廷在割據地區施行統治和驕藩在政治上奉事朝廷的象徵。河朔諸鎮既企圖游離於中央統治之外,又不能徹底否定中央政權。河朔型藩鎮具有游離性與依附性並存的特點,不能把它們的割據絕對化。
河朔型以外的中原、邊疆、東南型藩鎮都是非割據性藩鎮。其中只有澤潞劉稹、夏州楊惠琳、西川劉辟、浙西李錡曾有短暫叛亂。而且這些叛亂很快都被唐朝平定、攻滅。
唐代藩鎮割據主要表現在河朔,而河朔割據又集中在三鎮。此外絕大多數藩鎮,其節度使的調任和派遣基本上由中央決定,不是割據性藩鎮。
中原、邊疆、東南型藩鎮深刻影響著整個藩鎮形勢的發展。具體說就是,東南型從財力上支撐朝廷,邊疆型(西北)從武力上奠定了關中,中原型從軍事上鎮遏叛鎮。

經濟

藩鎮勢力積極從事經商活動,並制定了些保護商業經營的政策。
安祿山、史思明在未從軍以前從事的職業就是為商業經營服務的互市牙郎。及至安祿山為節度使時,“畜戰馬數萬匹,多聚兵仗,分遣商胡詣諸道販鬻,歲輸珍貨數百萬”,積聚了大量財富。安史之亂以後,藩鎮勢力也通過經商來積聚財富,而且這類活動更變本加厲。代宗大曆十四年(779)十月頒敕,嚴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長吏,無得與人爭利,先於揚州置邸肆貿易者罷之”。
由於藩鎮看到了商業利潤對其割據的重要意義,因而對商賈及商業活動注意籠絡和利用。有的藩鎮就下命令保護通商,如李師古“貪諸土貨,下令恤商”,其原因在於“鄆與淮海競,出入天下珍寶,日月不絕”。保護商業的政策,引來了大量商人,其直接受益者是其弟弟李師道。其時因為“軍用屈”,所以“率賈人錢為助”。軍費不足,就從商人頭上想辦法。要是原來不實行保護通商的政策,那么也就不可能有後來的“資助”了。
進奏院本是藩鎮和中央之間聯絡的橋樑和中轉站,但各道也利用進奏院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武宗會昌四年(844)二月,御史台的一份奏文中談到了進奏院經商的事情:“諸道進奏官或有一人兼知四五道奏進,兼併貨殖,頗是幸門,因緣交通。”此外,自唐德宗時期,出現了錢重物輕的局面,銅錢十分緊張。河北地區本來就缺少銅礦資源,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河北地區的銅錢流通問題更大。這時的進奏院就為本道吸收現錢起了重要的作用。唐代“飛錢”或稱“便換”這種匯錢方法,其中就有進奏院積極活動的影子:“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相當一部分京城大商業使用了藩鎮的信匯系統,而進奏院恰恰是吸納了大量的現錢,發展了自己的勢力。史稱:“京師區肆所積,皆方鎮錢,王鍔、韓弘、李惟簡,少者不下五十萬貫。”
自唐朝建立以後,由於國家的統一和安定,社會經濟發展較快。唐朝前期,在農業和手工業的帶動下,商業也有了重大發展。除了長安、洛陽二都商業較發達外,還出現了許多地區性的商業都市。像處於大江南北水陸交通樞紐的揚州,“俗好商賈,不事農桑”,盛行經商風氣。益州“人物繁盛,悉皆土著。江山之秀,羅錦之麗,管弦歌舞之多,伎巧百工之富”,成為唐朝西南的天府寶地。再如鄂州、潤州、蘇州、洪州、越州、杭州、廣州、明州、泉州等,都是商業極其活躍的地方都市。由於這些大城市商業經營的帶動,周圍的農村地區也卷進了商品經濟的大潮,大量種植茶葉、甘蔗、水果、花卉、蔬菜等經濟收益較高的農作物。農民並不是以消費為目的的,而是將之運向市場。在農村的交通便利處,也就出現了一些定期或長期的草市、墟市等農貿集市,從而有力地推動了唐代商品經濟的活躍。
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唐代經濟中出現了許多新的事物和現象。如隨著商品交易量的擴大,從業人數大大增多,貨幣發行量遠遠跟不上經濟的發展,便出現了實虛估和飛錢的方法。這些方法一定程度上又反過來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又如,商品經濟的繁榮,商人們需要有人為之提供信息,聯繫客戶。這樣,在唐代大城市中,出現了許多商品交換的中間人——牙人。牙人的活動十分頻繁和活躍:按其行業,有口馬、莊宅、絲絹、互市等牙人;按其活動形式,有僅提供商品信息的,有代理整個交換的。有唐一代,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商人社會地位開始有所改變。特別是武則天、唐玄宗以後,商人在服飾、喪葬、車乘等方面已能與庶民百姓平等,不再是特殊的“賤類”、“下人”。唐中期以後,商人已具備多渠道入仕做官的資格,部分商賈已任節度使、刺史等職,至於任中下級官吏的,則更多了。特別具有意義的是,以前政府明文規定的“工商雜類不得預於士伍”的禁令被取消,商人可以參加科舉考試和進入學校,甚至進入兩館、太學學習。韓愈曾描繪這種情況:“國家典章,崇重庠序。近日趨競,未複本源,至使公卿子孫恥游太學,工商凡冗或處上庠”。商人在經濟上有了發展之後,勢必有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的要求,會通過入軍、巴結藩鎮勢力並與之結合,以抬高自己的社會地位,維護自己在經濟上的利益。
藩鎮之所以重視商業活動,最主要的是主觀上出於對經濟的需要。在安史之亂後不久,藩鎮在主觀上想通過商業活動來恢復社會經濟,增強自己的經濟實力。藩鎮財政費用的主要部分花到了治兵繕甲、豢養一支龐大的精兵上,單單靠徵收地稅往往會捉襟見肘,而商稅卻可以彌補費用上的不足。對於河北道的藩鎮,由於軍事割據的存在,河北道豐富的物產只有靠商人販運各地,而河北道的糧食、牲口等生活必需品,也必須靠商人從四周地區販入。因此,藩鎮對本地區發展商業的願望是十分強烈的。
河北道的藩鎮割據地區,在唐代是一個經濟十分發達的地區。藩鎮占據該地“出則勝,處則饒,不窺天下之產,自可封殖”。天寶十四年(755)載,顏杲卿上書說:“今河北殷實,百姓富饒,衣冠禮樂,天下莫敵”。河北地區的經濟如此繁榮,決定了它在唐帝國中的特殊經濟地位和作用:“天寶以來,東北隅節度位冠諸侯,案數年鐘鼓,兼本道連帥,以河貢篚徵稅,半乎九州。”河北地區如此發達的農業和手工業生產,為商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總之,唐代全國商業的繁盛,為藩鎮割據提供了發展商業的氛圍;商人地位的提高,使得商人經營的興趣更加濃厚,也有可能與藩鎮勢力存在種種經濟、政治的勾結;加上藩鎮主觀上需求商業利潤,客觀上河北地區農業、手工業、商業原有的發展水平較高,在這樣的條件下,各藩鎮就普遍比較重視商業經營活動。其結果,在一定程度上,也確實是起到了促進商業繁榮和發展的作用。

評價

唐朝後半段的大部分時期里,絕大部分藩鎮不割據,只有極個別藩鎮割據,即使割據藩鎮也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唐朝的政策法令,“須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軍情”,而且割據藩鎮也曾解除割據。唐末黃巢之亂,才出現普遍的藩鎮割據。
宋人評價了唐朝後期藩鎮的雙重作用。尹源指出“世言唐所以亡,由諸侯之強,此未極於理。 夫弱唐者,諸侯也。 唐既弱,而久不亡者,諸侯維之也”。
王讜指出“蓋唐之亂,非藩鎮無以平之,而亦藩鎮有以亂之。 其初跋扈陸梁者, 必得藩鎮而後可以戡定其禍亂,而其後戡定禍亂者,亦足以稱禍而致亂。故其所以去唐之亂者,藩鎮也;而所以致唐之亂者,亦藩鎮也。”
宋人的主戰派大臣、主和派大臣雙方均有認可唐朝藩鎮的正面作用的。主戰派的大臣李綱指出藩鎮在對外作戰、對內平亂方面發揮了正面作用,“皆賴方鎮相與掎角以定其亂,則方鎮之兵不得謂無功於唐”。
主和派的大臣秦檜指出“使異日士卒精練若唐藩鎮之兵,將相得人若唐肅、代之臣,大金之於中國能必其勝哉”,如果能使軍隊像唐藩鎮的軍隊那么精銳、強大,將相能像唐肅宗唐代宗的大臣那樣,那么金人是無法打敗宋朝的。希望“士卒精練若唐藩鎮之兵”,提高軍隊戰鬥力,是對藩鎮能夠練就精兵、增強軍力積極作用的認可。
從763年安史之亂被平定,到唐末黃巢之亂爆發之前,110多年時間裡,藩鎮的形勢是比較穩定的。特別是唐憲宗執政時期,藩鎮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唐末黃巢之亂後,藩鎮割據迅速泛濫,使得唐朝在藩鎮混戰中滅亡。

相關人物

李純

李純(778年―820年),即唐憲宗(805年—820年在位),唐朝第十一位皇帝,唐德宗李适之孫、唐順宗李誦長子。李純是個奮發有為的皇帝,他改革弊政,勤勉政事,提高宰相的權威,平定藩鎮的叛亂,致使“中外鹹理,紀律再張”,出現了“唐室中興”的局面。
藩鎮割據
李純先後平定了四川節使度劉辟、鎮海節度使李琦,招降了河北藩鎮,消滅了淮西節度使吳元濟、淄青節度使李師道,並且使藩鎮相繼降服,歸順朝廷。
元和四年(809年)李巽上奏章薦舉彬州司馬(王叔文黨,八司馬之一)程異,吏才明辨,請以為揚子留後,憲宗準許。程異復為揚子留後、淮南等五道兩稅使,江淮錢穀之弊,多所鏟革。元和四年(809年)三月,以河東節度使李鄘充諸道鹽鐵轉運使。

李師道

李師道,平盧淄青節度使李納子。繼其兄李師古為平盧淄青節度使。
唐憲宗平定淮西之後,官軍得以集中兵力進攻河北山東藩鎮。元和十三年(818年)春正月,以淮西平,李師道憂懼,不知所為。遣使奉表,請使長子入侍,並獻沂、密、海三州。憲宗受降,並遣左常侍李遜詣鄆州宣慰。王承宗懼,求告于田弘正(即魏博田興),請以二子為質並獻德、棣二州,輸租稅,請官吏。田弘正為之奏請,憲宗準許歸降朝廷。夏四月,魏博遣送王承宗子知感、知信及德棣二州圖印至京師。
李師道在兵危巢傾的嚴重形勢下,先降後悔。朝廷宣慰李遜至鄆州,李師道大陳兵戈以迎之,繼而表言軍情不聽納質割地。憲宗決意發兵討李師道。五月以忠武節度使李光顏為義成節度使,自許州徙鎮滑州。秋七月,下制罪狀李師道,令宣武、魏博、義成、武寧、橫海兵共討之,以宣歙觀察使王遂為供軍使。朝廷興師討李師道,韓弘懼,九月自將兵擊李師道,圍曹州。十一月,裴度指揮田弘正將全師自楊劉渡河,距鄆州四十里築壘,賊中大震。十四年春正月,韓弘拔考城,殺二千餘人。武寧節度使李愬拔台(唐屬兗州)。田弘正奏敗淄青兵於東河,殺萬餘人。又奏敗平盧兵於陽穀。二月,李愬敗平盧兵於沂州,拔丞縣(唐藍陵縣)。李師道軍中兵變自潰。李師道部下率兵反叛,攻下鄆城,捕索師道與二子置牙門外隙地,皆斬之。劉悟將師道父子三首遣使送田弘正營。弘正大喜,露布以聞。淄青等十二州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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