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通議大夫和州刺史吳郡張公神道碑銘

《唐故通議大夫和州刺史吳郡張公神道碑銘》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唐故通議大夫和州刺史吳郡張公神道碑銘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唐故通議大夫和州刺史吳郡張公神道碑銘(並序)
張之為著姓尚矣,自漢太傅良、侍中肱,晉司空華、丞相嘉以降,勛賢軒冕,歷代不乏。肱避地渡江,始居於吳,故其子孫稱吳郡人。嘉以孝悌聞於郡,故其所居號孝張里。嘉之曾孫裕,在宋為司徒,即公五代祖也。司徒之孫儔,在隋為吳郡都督,即公曾王父也。台州臨海令諱,即公之大父也。袁州司馬諱孝績,即公皇考也。或以人物著,或以閥閱稱,迄今為江南右族。
公諱擇,字無擇。未冠丁袁州府君憂,廬於墓,晝號而夜泣者三年矣,有靈芝醴泉出焉。既冠好學,能屬文,從鄉試登明經第,應制舉中精通經史科。補宏文館校書郎,調左金吾錄事,換杭州錄事參軍。在杭州前後詰偽制補吏者三十八人,駁假年侍老者二十人,舉而正之,人服其明。會劉幽求來為刺史,舉課上聞,詔授絳州錄事參軍。絳之郡丞有主婿者,怙寵侮法,豪在人利,公數其罪,露章奏之。章下丞相府,丞相姚元之奇之,致書褒美,尋改太原府功曹參軍。給事中張昶為江淮安撫使,表公正直,奏署郡從事。吏部尚書陸象先為河東按察使,狀公清白,奏授懷州獲嘉令。在獲嘉以不茹柔得人心,以不吐剛得罪,繇是左遷鄂州司馬,移深州司馬,轉虢州長史。時上方思理,詔求二千石之良者,時宰以公塞詔,擢拜和州刺史。公之在郡,奉詔條(闕一字)人隱而已,不知其他。無何,水潦害農,公請蠲谷籍之損者什七八。時李知柔為本道採訪使,素不快公之明直,密疏誣奏,以附下為名。遂貶蘇州別駕,老幼攀泣而遮道者數百人,信宿方得去。移曹州別駕,歲餘謝病,歸老於家。天寶十三載正月二十一日,終於東都利仁里私第,其年二月十二日,葬於河南府伊闕縣中李原,享年八十三。
噫!公生天地間八十有三年,可謂壽矣;其間當明皇帝馭天下四十有五年,可謂時矣。有其才,得其壽,逢其時,然職不過陪臣,秩僅至郡守,凡所貯蓄,郁而不舒,嗚呼,其命也夫!公之文學,常為賀知章、賈彥(闕一字)許之;公之諒直,常為李邕、張庭稱之;公之政事,又為劉、姚、張、陸推之。夫以八君子之力,援之而不足,以一知柔之力,排之而有餘,厄窮不振,以至沒齒,嗚呼,其命也夫!古人云:“道不虛行。”又云:“其後必有達者。”故公之子大理評事(闕一字)以節行聞於時,公之孫戶部侍郎平叔以才位光於國。報施之道,信昭昭矣!不在其身,則在子孫,相去幾何哉?長慶二年某月某日,平叔奉祖德,揭而碑之,居易據家狀,序而銘之。其詞曰:
有木有木,碩大而長。破為桷(闕一字)弋,不作棟樑。有驥有驥,規行矩步。辱在短轅,不駕大輅。嗚呼噫嘻,公亦如之。將時不我遇,而我不遇時?勿謂已矣,天錫多祉。既賢其子,以濟其美。又才其孫,以大其門。苟無先德,孰啟後昆?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字樂天,晚號“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後遷居下邦(今陝西渭南)人,生於鄭州新鄭(今屬河南),貞元十六年(800年)進士及第,十八年中書判拔萃科,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元年(806年)中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補盞屋(今陝西周至)縣尉。不久遷為翰林學士,改左拾遺、左贊善大夫。元和十年(815年)因上書言事,被貶為江州司馬。後歷任忠州、杭州、蘇州刺史。因晚年官太子少傅,故世稱“白傅”、“白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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