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承隋制

唐承隋制

隋朝統一後,建立了一套以三省六部制為核心的中央官僚體制唐朝建立後,承襲隋制,雖略有所改,但基本上沒有突破隋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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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統一後,建立了一套以三省六部制核心中央官僚體制。唐朝建立後,承襲隋制,雖略有所改,但基本上沒有突破隋代模式。故有“唐承隋制”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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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承襲了隋朝三省六部制度
首先,隋文帝廢除不合時宜的北周六官(天、地、春、秋、冬、夏)制,北周的官僚體制基本上是效仿原來西周時期的《周官》即《周禮》的形式,很原始、極混亂。六官制,稱謂複雜,職掌不明,辦事效率低下。隋朝改革九品中正制,確立了三省六部制度。唐朝建立後,承襲隋制,未有所改。
唐承襲了隋朝的郡縣制
隋朝重新統一後,將全國劃分九個州級區域,每州下設數郡,郡下設定縣。唐朝建立後,雖改州為道。但大體承襲隋制,未有所改。
唐承襲了隋朝的田制
隋朝實行均田制,隋初,在北齊、北周均田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均田制,均田令規定:丁男、中男受露田(種植五榖)80畝,永業田20畝,婦女受露田40畝。奴婢5口給1畝。永業田不歸還,露田在受田者死後歸還。對一般農民,採取輕徭薄賦鼓勵農桑的政策,對於豪犟貴族兼併土地的行為則給予打擊,以保證農民的正常生產。整頓戶籍。實行了“大索貌閱法”要求官吏經常檢查人口,根據相貌來檢查戶口,使編戶大增。唐朝建立後,承襲隋制,未有所改。
唐承襲了隋朝的官吏選任制度
隋朝開創科舉制度,隋朝統一全國後,隋文帝為了適應經濟和政治關係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於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代替九品中正制。唐朝建立後,承襲隋制,未有所改。
唐承襲了隋朝的法律制度
北周的法律既殘酷又混亂,“內外恐怖,人不自安” 。隋文帝掌握北周政權時就曾經進行過改革,親手刪定《刑書要制》,但不太徹底。隋朝建立後,開皇元年隋文帝下令命高□等人參考魏晉舊律,制訂《開皇律》。開皇三年, 隋文帝又命蘇威牛弘修改新律,刪除苛酷條文。唐朝建立後,承襲隋制,未有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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