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華(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唐德華(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唐德華,1936年生,湖南湘潭人,出生於湖南湘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教授。現為全國政協委員。

他是中國政法大學、全國法院幹部法律大學的兼職教授。《中華英才》1993年曾以《唐德華:剛直不阿的中國大法官》為題報導了他的事跡。他是很出名的直性子,說話直,辦案直,心直口快,剛直不阿。著名書法家李鐸贈他的一條幅是:“坦率見真情”。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鄭天翔曾說:“我就喜歡唐德華直來直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德華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出生地:湖南湘潭
  • 出生日期:1936年
  • 職業: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 畢業院校:北京政法學院
基本信息,工作經歷,敏銳的洞察力,個人著書,

基本信息

1956年至1960年在北京政法學院學習。1960年至1963年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實習員。196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民事審判庭審判員、副庭長、庭長。1985年至1991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1991年至1993年任遼寧省大連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1993年至1997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97年至2001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現兼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他是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會副總幹事、中國婚姻家庭建設協會副會長、海峽兩岸法律問題研究會理事。

工作經歷

他在最高人民法院執法30餘載,主理民事審判庭,建樹頗多。其信條是:執法如山,剛直不阿。
1989年,他督導了第一起涉台離婚案件。一位回歸大陸的台灣飛行員,向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與台灣的妻子離婚。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判定不準離婚,原告再次提起訴訟。他密切關注並認真督導此案的審理,最後經過法院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定,順利結案。台灣和海外許多報刊對首次海峽兩岸離婚案的審理作了大量報導。海外司法界人士也紛紛予以評論,均認為大陸人民法院秉公執法,判決公正。他則從此案審理中看到由於歷史的原因,海峽兩岸同胞遺留的法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必須及時而正確地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加強審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很快召開了關於涉台民事訴訟新聞發布會,就此類案件的審理作出重要的司法解釋,以指導各地辦案,促進海峽兩岸人民的正常交往和司法界的雙向交流。

敏銳的洞察力

隨著社會發展進步,中國司法界遇到了越來越多的名譽侵權官司。他以敏銳的眼光和深刻的洞察力,較早地指出:民主法制建設必須加強輿論監督,但輿論監督也必須受法律的制約,侵犯公民的名譽權必須追究法律責任。這一觀點曾引起很大爭議,他卻堅定不移地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法律保護。1989年,他撰寫了《審理損害名譽權案件中的幾個問題》一文,主持起草了關於名譽侵權的司法解釋,及時指導了各級法院對此類案件的正確審理。1991年到大連市委任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兩年,被譽為精通法律、會辦案的市委書記。

個人著書

他喜愛讀書,藏書萬卷,著作等身。近10多年來,有多家出版社出版發行了其專著《民事訴訟法問題解答》、《民事訴訟法知識問答》、《民法教程》、《民法通則講座以《繼承法講話》、《人民調解故事集》、《民事訴訟條文釋義》等10多部專著。他主編了《新經濟契約法釋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理論與實務》等叢書,還發表了數十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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