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大黎加教育制度

哥斯大黎加教育制度,哥斯大黎加原為印第安人居住地,16世紀初淪為西班牙殖民地,1821年獨立。人口310萬(1991 年),95%為白人。多數居民信奉天主教。通用西班牙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1850 美元(1991 年)。1990年文盲率為9.2 %。1869年,法律宣布初等教育為“政府舉辦的免費義務教育”。1973 年教育改革,規定義務教育年限延至國中3年。

整個教育系統分正規教育和平行教育兩個分系統。正規教育分四級。第一級為學前教育(1 年~2 年),5 或 6 歲入學。第二級為九年制(7 歲~15 歲)普通基礎教育,分初小、高小和國中三個階段,教學語言一般為西班牙語,亦有不少國小用英語教學。第三級為多樣化教育,又稱第四階段教育,分普通文理和職業技術兩類學校。1990年普通基礎教育入學率為 87%,第三級多樣化(中等學校)教育入學率為 42 %。第四級為高等教育,有 3 所國立大學、1 所私立大學和 1 所技術學院。國立大學實行獎學金制度,按學生家庭收入情況規定學生應交學費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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