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發學說

哈里發學說,中世紀伊斯蘭教關於國家體制的學說。被視為伊斯蘭教公法理論的主體。主要涉及哈里發的品格、產生辦法、權力、義務、同臣民的關係等。主要有五種類型:(1)正統哈里發制。阿巴斯王朝伊斯蘭學者提出。認為哈里發通過推舉產生,具有神聖職責,其使命是實施伊斯蘭教法,建立“真主在大地上的統治”,只有德高望重、公正無私、為人師表的虔誠的穆斯林才有資格擔任。但又宣稱,即令哈里發不義,臣民亦不得反叛。認為唯有早年麥地那時期,才體現這種理想體制。(2)名義哈里發制。10世紀中葉,阿巴斯王朝日漸衰落,實權掌握在蘇丹手裡。安薩里等學者提出,握有軍權的蘇丹只要在名義上承認哈里發,其權力則為合法。(3)契約哈里發制。1258年後,阿巴斯王朝滅亡,地方軍閥篡政。一些學者提出,為了維護穆斯林社團的統一,應承認篡政者契約性地獲得(臣民與篡政者訂立契約)哈里發權柄;寧要不義的君主,不要內亂。(4)神授哈里發制。奧斯曼帝國哈乃斐學派教法學家提出。認為真正的哈里發制已告結束,哈里發的權威來自安拉的賜予,任何公正、仁慈、恪守安拉之法的蘇丹,注定會被授予哈里發稱號;哈里發亦可由非古來氏族人的穆斯林擔任。(5)哈里發-蘇丹制。奧斯曼帝國後期伊斯蘭學者提出。認為雖在官方檔案、書信中,“蘇丹”很少與“哈里發”相提並論,但實際上二者同義,蘇丹制即歷史上的哈里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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