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理工電氣學院青禾勵電創業中心

哈理工電氣學院青禾勵電創業中心

哈理工電氣學院青禾勵電創業中心全稱為哈爾濱理工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青禾勵電創業中心,是一個開放的、公益的帶有開拓性的大學生創業組織。該組織致力於服務廣大學生群體,並從通訊、出行、購物、家教、考研、駕校等幾大公共項目作為出發點,以大學生勤工助學作為實施辦法,打造哈理工校園公益服務先鋒團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理工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青禾勵電創業中心 
  • 外文名:HUSTQEPS
  • 簡稱:哈理工電氣學院青禾勵電創業中心
  • 創辦時間:2014.8.27
  • 類別:大學生創業組織
  • 口號:真情換真心,服務聚人心。
  • 宗旨:服務同學,奉獻校園,傳承文明。
  • 聯合創始人邵梓翔 蔣志超 劉佳偉 李凱 吳迪
  • 指導教師:邱致勇
團隊釋義,團隊章程,創始團隊,領導班子,社團活動,未來願景,

團隊釋義

青禾 qīng hé ㄑㄧㄥ ㄏㄜˊ
青苗。 唐李賀《馬詩》之十七:“白鐵銼青禾,碪間落細莎。” 王琦匯解:“飼馬不以青草,而以青禾,又銼之極細如莎草然,見飼法之不同。” 唐曹鄴《田家效陶》詩:“黑黍舂來釀酒飲,青禾刈了驅牛載。”
意義是:清晨拂曉時生長茂盛的禾苗,寓意一種希望、生機和活力!
勵電 lì diàn
勵。勵志,古同“厲”、“礪”,磨鍊,振奮。
電。該組織立足於哈理工電氣學院,並由哈理工電氣學院師生所發起並創建。
創業中心
作為哈理工電氣學院學生創業與鍛鍊自我的一個跳板和紐帶。

團隊章程

《哈爾濱理工大學電氣學院青禾勵電創業中心管理辦法(修訂案第二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勤工助學活動是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是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大學生接觸實際,增進才幹,培養能力,鍛鍊自立意識,適應社會需要的重要途徑。它有利於培養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學生的勞動觀念和艱苦奮鬥的思想,同時也有利於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為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更好地支持和引導勤工助學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勤工助學活動是學生在學有餘力的情況下,通過自己的勞動藉以提高自身的知識水平、道德修養水平、社會責任感,並能夠取得一定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活動。
第三條學院提倡支持並依法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保護學生從誠實勞動和服務中獲得收入。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院成立勤工助學工作委員會。指導老師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領導和輔導員擔任,下設人事處、審計室、公關部、宣傳部四大部門,由會長統一調配安排。人事處負責團隊成員招募、考勤,審計室負責團隊賬務收支以及工資配發,公關部負責資源整合和對外聯絡,宣傳部負責線上新媒體運營和線下宣傳。
第五條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由人事處、公關部專人負責,協調全院學生的勤工助學活動。各班以學生工作主任為核心的輔導員隊伍負責本系勤工助學指導工作,協調本系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三章申請程式
第六條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請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者,學習成績優秀者優先。校內各部門所需的勤工助學崗位,先由本部門向勤工助學工作辦公室提出申請理由,填寫《勤工助學用工部門崗位申請表》。申請經批准後設立崗位。
第七條固定崗位需在開學一周內向勤工助學工作人事處提出設定申請;臨時崗位需提前三天向勤工助學工作人事處提出設定申請。未經勤工助學工作人事處批准,自行設定勤工助學崗位的,由該部門自行支付勞動報酬。各部門自行設定並支付報酬的崗位及用工情況,應及時報送勤工助學審計室備案。
第八條每個崗位原則上每學期只聘用一個學生。如果學生課程多,工作時間少,用工部門可以申請聘用兩個或多個學生,但勤工助學人事部只按照一個崗位報酬標準支付報酬。
§各部門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由勤工助學工作人事處發布,由用工部門負責招聘,培訓試用合格後錄用。校園內經營場所、社會行銷和家教崗位由勤工助學人事處發布。
§校內各部門的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由用工部門按照崗位要求招聘學生。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勤工助學用工部門崗位申請表》,經勤工助學委員會審核,報勤工助學工作人事處審批同意後,用工部門才能安排上崗。
第十一條校園內經營場所、社會行銷和家教崗位,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勤工助學用工部門崗位申請表》。經勤工助學委員會審核,報勤工助學人事處審批同意後,須簽訂用工方、申請人、學院三方協定後上崗。
第四章管理細則
第十二條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在上崗前要接受用工部門的上崗培訓,明確崗位要求和職責及注意事項。在工作期間用工部門負責對學生進行敬業精神、勞動安全、工作紀律的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學生的管理和勞動考核。
第十三條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必須遵守用工部門的工作制度,認真負責,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如有不符,用工部門可中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如另換他人須報勤工助學工作人事處批准。
第十四條一切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在學有餘力的前提下進行。即以勤工助學為輔,促進學習為主;以經濟補償為輔,增長才幹為主。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如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了學習,用工部門和學生本人均可向勤工助學工作辦公室提出調整或中止其勤工助學活動的要求。
第十五條學院的勤工助學活動確保不影響學校的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任何個人、團體和用工單位未經許可,不得在校園範圍內招聘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或進行各種經營性活動。
第十六條在校學生組織或個人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在外打工,否則出現的法律糾紛和人身財產傷害由本人負責,學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七條根據有關規定,在校學生禁止參加傳銷、直銷等任何種類的非法商業活動。不得冒用學院和集體的名義對外進行各類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將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或刑事處分。
第十八條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依法享受勞動保護,用工部門必須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任何用工部門應為學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損害或變相損害學生在勞動保護方面的合法權益。各部門設定勤工助學崗位時,應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和工作性質。任何部門不得讓學生從事危險的、有害身心健康的、不便學生參與的工作。
第五章勤工助學報酬
第十九條用工部門安排的臨時崗位實行計時付酬,不宜採用計時付酬的固定崗位根據實際情況按月付酬,每月須有參考底薪。
第二十條學生勤工助學報酬每月發放一次,由用工部門依據考勤和勞動表現填寫一式兩份《月學生費用發放表》報勤工助學工作審計室,經審批後到審計室領取酬金,領取時《月學生費用發放表》須有本人簽名,分別由人事處和審計室存檔。
第六章勤工助學經費
第二十二條學校有條件開展勤工助學的部門,經勤工助學工作人事處同意後,可以採取相應措施吸收一定數量的大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從本部門自身費用和勤工助學基金中按標準共同支付學生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勤工助學基金用於支付學生的勞動報酬、勤工助學基地的建設和勤工助學活動所需設備的投入與維護。
第二十四條各級各類勤工助學經費要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並接受學院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只針對哈爾濱理工大學電氣學院參與勤工助學工作委員會的同學。
第二十六條校園內經營場所、社會行銷和家教類崗位按照學院勤工助學工作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哈爾濱理工大學電氣學院團委,於2014年8月27日實行。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創始團隊

邱致勇 (哈爾濱理工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2012級政治輔導員)
邵梓翔(哈爾濱理工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2012級學生)
蔣志超(哈爾濱理工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2012級學生)
劉佳偉(哈爾濱理工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2012級學生)
李 凱(哈爾濱理工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2012級學生)
吳 迪(哈爾濱理工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2012級學生)

領導班子

2014級
主席團:邵梓翔、蔣志超、劉佳偉、吳迪、李凱
技術部部長:藺國朕 (哈爾濱理工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2013級學生)
市場部部長:耿鵬 (哈爾濱理工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2013級學生)
內勤部部長:金英健 (哈爾濱理工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2013級學生)
運行部部長:岳星馳 (哈爾濱理工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2013級學生)

社團活動

2014年8月30號,青禾團隊一行來到了哈爾濱理工大學西區籃球場開始了迎接2014級新生的工作,在綠色通道處,工作人員耐心的為來報導的新生解疑答惑,並指導他們進行登記報名。
創始人之一邵梓翔在接受校報記者團採訪創始人之一邵梓翔在接受校報記者團採訪
綠色通道報名處接待新生綠色通道報名處接待新生
2014年9月17日晚6點,哈理工電氣大廈H307室內,青禾團隊召開了第一次全體例會。出席本次會議的部門分別是內勤部、技術部、運行部及市場部,和相關部門的部長及成員。
青禾“全家福”青禾“全家福”
第一次例會現場第一次例會現場

未來願景

計畫五年之內成為哈爾濱理工大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學生吃穿住行等項目和創業創新的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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