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衛生局

哈爾濱市衛生局

哈爾濱市衛生局組建於建國之初,是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衛生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 地址:世紀大道1號
  • 局長:慕瑩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下轄部門,直屬單位,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根據2001年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的職能配置規定,市衛生局的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醫療、衛生、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的醫療、衛生、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哈爾濱市衛生局哈爾濱市衛生局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局長:慕 瑩
女,漢族,1956年1月出生,山東省蓬萊市人,中共黨員。1973年10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曾任共青團道外區委書記,道外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道外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黨群工作部組織工作,人事處、規財處。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劉 凱
男,漢族,1955年5月出生,山東掖縣人,中共黨員。1974年10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曾任市監察局廉政建設指導處副處長,市委、市政府糾風辦二處副處長、處長,市紀檢委宣傳教育室副主任、駐審計局紀檢組副組長、政策法規室副主任、信訪室主任(副局級)。
分管紀檢委、辦公室、監察室、黨群工作部宣傳、統戰工作,工會、共青團、老幹部處、機關黨委;協管黨群工作部組織工作,人事處。
董 強,市衛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第一醫院院長
男,漢族,1954年10月出生,遼寧省昌圖縣人,中共黨員。1971年8月參加工作,碩士研究生學歷,主任醫師。曾任市第二醫院院長、市第四醫院院長。
分管科教處。
市衛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若奇
男,漢族,1956年5月出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中共黨員。1975年11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主治醫師。曾任市衛生局醫政處處長。
分管婦社處、農衛處、法規處、信息中心工作;分管醫改和項目建設工作;協管規財處。
徐宏傑,市衛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男,漢族,1961年9月出生,河北省文安縣人,中共黨員。1976年12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教授級高級政工師。曾任哈爾濱市衛生防疫站黨支部書記、團委書記、工會主席,市衛生局辦公室副主任,哈爾濱市衛生防疫站黨委書記、副站長(主持工作),哈爾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分管疾控處、衛生監督處、應急辦、審批處、食品安全協調處。
劉 楠,衛生局黨委委員、副局級
男,漢族,1961年3月出生,遼寧錦縣人,中共黨員。1976年12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曾任哈爾濱市第一醫院副院長,哈爾濱市第二醫院院長,哈爾濱市第四醫院院長。
分管愛衛辦、醫政處(含保健處)、中醫處。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醫療、衛生、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醫療、衛生、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三)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承辦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經授權,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負責提出全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六)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及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醫療機構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成果的推廣及套用;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各類衛生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標準。
(十四)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和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監督和組織、協調、指導愛國衛生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農村改水、改廁規劃。
(十六)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落實國家、省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組織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
(十七)依法組織、管理衛生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和監督;組織建立衛生工作信息化系統,並實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十八)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目標考核、政務公開、市長熱線、督辦、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外事信訪保密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和局內調查研究的綜合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
衛生執法監督處
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監督隊伍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監督人員培訓;綜合協調、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無證行醫的違法行為,督辦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衛生應急辦公室
制定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建與完善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庫和應急專業隊伍;指導和組織開展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和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援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科技教育處
擬訂醫學科技、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醫學重點科技攻關、科技成果項目的管理;組織開展醫藥衛生新技術引進和套用、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醫療衛生單位科技成果的引進、推廣與轉化;擬訂醫學繼續教育規劃,開展醫學繼續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指導重點專科建設及學科帶頭人培養工作;負責所屬醫療衛生研究機構的管理;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
醫政處
擬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管;擬訂醫務人員執業和服務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管;擬訂醫院藥事管理、醫療機構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醫療康復等方面的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管;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突發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監督和評價工作;負責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監督;擬訂城市醫療機構支援農村醫療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高級內外賓的醫療保障和衛生防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幹部保健定點醫院進行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實施基本藥物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基本藥物使用的監督管理和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藥品安全管理,開展藥品安全監測工作。
疾病控制處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承擔市防治愛滋病委員會辦公室、市防疫防病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農村衛生管理處
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和基本衛生保健規劃、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並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農村衛生隊伍建設和衛生支農等工作,並監督管理;依法組織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
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
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提高人口出生素質、生殖健康等工作的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從事社區衛生、母嬰保健工作的機構、人員、技術及執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新生兒先天殘疾等出生缺陷的預防和托幼機構的保健工作。
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範;承辦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中醫處
制定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質量,對其它醫療機構中的中醫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等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制定中醫科技進步、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和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中醫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監督。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參與擬訂有關愛國衛生政策、法規,組織制定愛國衛生標準;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經常性的愛國衛生運動;檢查指導各區、縣(市)愛國衛生工作;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評比;依法組織實施病媒生物防制監督檢查指導;制定並實施農村改水、改廁規劃;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災情、疫情的衛生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規劃財務處
負責擬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配置衛生資源及大型醫用裝備;協調指導衛生基本建設;組織實施並監管落實衛生經濟各項政策;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經費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提出衛生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醫療衛生收費;負責衛生財務人員、統計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衛生事業統計信息工作。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
黨群工作部
負責系統黨委政治、思想、組織、宣傳、統戰、群團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工會
負責指導檢查局屬單位工會、職代會工作的開展,監督檢查局屬單位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以及女職工工作各項政策、規章的落實情況;負責對市級以上勞模的推薦評選工作和管理工作。
團委
負責局屬單位團組織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負責對青年幹部的培養、考察、推薦工作;負責團員的教育管理和團幹部的協管工作;負責處理來信來訪,維護青年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全局性的有青年特點的活動。

下轄部門

道里區衛生局 哈爾濱市道里區西五道街32號
道外區衛生局 哈爾濱市道外區宏北街1-1號
南崗區衛生局 哈爾濱市南崗區大成街52號
香坊區衛生局 哈爾濱市香坊區花場街16號
平房區衛生局 哈爾濱市平房區友協大街98號
呼蘭區衛生局 哈爾濱市呼蘭區光明路
松北區衛生局 哈爾濱市松北區松北一路22號
阿城區衛生局 哈爾濱市阿城區延川大街378號
五常市衛生局 五常市五常鎮北二道街
雙城市衛生局 雙城鎮和平大街22號
尚志市衛生局 尚志市中央大街
巴彥縣衛生局 巴彥縣巴彥鎮東直路
賓縣衛生局 賓縣賓州鎮
依蘭縣衛生局 依蘭縣依蘭鎮健康路
延壽縣衛生局 延壽縣西同慶街234號
木蘭縣衛生局 木蘭縣木蘭鎮奮鬥路
通河縣衛生局 通河縣通河鎮中央大街83號
方正縣衛生局 方正縣方正鎮蓮花街2號

直屬單位

哈爾濱市急救中心
哈爾濱市第一醫院
哈爾濱市第二醫院
哈爾濱市第四醫院
哈爾濱市第五醫院
哈爾濱市紅十字中心醫院
哈爾濱市中醫醫院
哈爾濱市朝鮮民族醫院
哈爾濱市口腔醫院
哈爾濱市眼科醫院
哈爾濱市胸科醫院
哈爾濱市兒童醫院
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
哈爾濱市傳染病醫院
哈爾濱市血液中心
哈爾濱市婦幼保健院
哈爾濱市結核病防治所
哈爾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哈爾濱市衛生學會聯合辦公室
哈爾濱市衛生監督所

地理位置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
哈爾濱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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