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的意見

為切實解決我市企業工資歷史拖欠問題,依法保障職工勞動所得,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的意見》(黑政發〔2007〕23號)和省政府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關於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的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切實解決我市企業工資歷史拖欠問題,依法保障職工勞動所得,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的意見》(黑政發〔2007〕23號)和省政府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的重大意義
(一)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勞動報酬權益是職工的基本權益,工資收入是職工收入的主要來源,拖欠工資直接影響職工的基本生活,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我市改革發展正處於關鍵時期,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依法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有利於深化企業改革和發展,維護社會公平公正,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因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站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全力做好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工作。
二、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的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及認定範圍
(二)基本原則。 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要堅持立足企業、落實責任,突出重點、分級分類處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企業是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責任主體,必須履行償還義務;企業主管部門和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催辦督促,確保解決工資拖欠工作進度;區、縣(市)政府負責解決本級企業的工資拖欠問題,負責工作協調、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要把解決工資拖欠問題與深化企業改革相結合,與建立預防拖欠工資的機制相結合,與解決其他債務相結合,要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節奏,確保工作平穩推進。
(三)目標任務。 在2007年年底前,基本解決企業工資歷史拖欠問題,其中要重點解決好國有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問題,特別是要解決好並軌企業已經與並軌人員簽訂償還協定的拖欠工資問題;同時建立有效預防和解決工資拖欠問題的制度和機制,堅決遏制新的拖欠。
(四)拖欠工資標準的認定。 拖欠工資是指企業應發而未發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的工資。應發工資按照勞動契約約定或企業工資分配製度規定的職工工資標準計算;企業因經濟效益下降,相應降低了工資支付標準的,按照降低後的工資標準計算,但不得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對並軌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按企業與並軌人員簽訂的工資償還協定認定。關於拖欠工資的具體認定範圍和標準將按省、市政府另行制定下發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大力推進企業解決工資歷史拖欠問題
(五)搞好調查摸底,做好基礎性工作。 各相關部門要認真指導企業嚴格按照認定標準,對2006年年底以前的工資拖欠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和認定。準確掌握拖欠工資的數額、償還工資的期限等基礎情況,認真做好統計匯總並逐級上報。企業要將拖欠工資情況,包括職工具體情況、拖欠數額、項目、清償時間及資金來源建立詳細台賬,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六)區分情況,分類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 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對欠薪企業淨資產進行核實,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摸清欠薪企業的戶數,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核實拖欠職工工資額度,並據此有針對性地採取不同辦法和措施予以分類處理。一是對當前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其在與本企業工會協商或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基礎上,制訂具體償債計畫,並定期對企業落實償債計畫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是對停產半停產的企業,要指導和幫助其通過清理庫存物資、催收應收賬款等盤活資產的辦法籌集資金,逐步解決工資歷史拖欠問題。三是對具備改制重組條件的國有、集體企業,要加大改制重組工作力度,結合理順企業與職工的勞動關係解決工資歷史拖欠問題。四是對長期關停、扭虧無望的企業,要採取關閉破產或依法破產等辦法加快其退出市場步伐,通過轉讓土地、變現資產等辦法籌集資金,妥善安置職工並解決工資歷史拖欠等問題。五是對於改制企業及部分具備經營條件,但資產暫時難以變現的企業,在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將拖欠職工工資等債務轉化為企業股份,化解所拖欠的債務。六是對自身確實無力全部解決拖欠工資的國有、廠辦大集體企業,特別是其中無資產、無生產經營活動的困難企業,其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可通過在系統內調劑資金或借款方式統籌解決。系統內難以統籌清償的或無主管部門的,由同級政府統籌使用本級國有資產解決。七是對屬於國家政策調整形成的歷史拖欠,要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需要地方政府匹配資金解決的,地方政府要認真落實配套政策。八是對企業非因生產經營困難形成的工資歷史拖欠問題,要通過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責令企業限期補發拖欠的工資,並依法予以處罰。九是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繼續加大解決力度。對各類企業特別是建築施工企業被舉報或投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應督促企業儘快償還;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資拖欠問題,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建設等部門重點督辦,妥善解決;對長期無法解決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指導建築施工企業通過司法程式解決。十是對於政府拖欠工程款造成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各級政府要率先償還。
(七)拓寬籌資渠道,加快資產變現,支持企業償還拖欠職工工資。 各級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和國資部門授權的國有資產經營機構,要加快國企改革步伐,通過整合國有資產,實現企業資產變現。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優先將企業擬轉讓的土地納入收購儲備計畫,加快企業土地資產變現。市房產部門和哈物業供熱集團公司要對直管公房的資產變現工作給予積極支持。企業主管部門要統籌協調企業與金融機構和解債務,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利用打包回購,降低受償率;同時要充分利用政策手段實現資產變現,並按照“勞動優先”原則,將變現資產優先用於償還拖欠工資。國稅、地稅部門在改制企業清理庫存、實施土地房產變現和償還拖欠工資過程中,要積極兌現現有優惠政策。在企業處置涉及金融債權的相關資產時,金融機構應給予支持,並依法維護金融債權安全。相關部門應對企業籌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加強監管,確保用於償還拖欠職工工資。
四、建立健全保障企業依法支付工資的長效機制,遏制新的工資拖欠
(八)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工資支付的法律、法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或按照勞動契約約定支付職工工資。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時支付工資的企業,要明確延期支付工資的程式、期限、責任,以及對職工的法律、行政救濟措施。
(九)建立企業欠薪報告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的監控,重點監控建築施工、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工資支付情況。企業確因經營困難等原因須延期支付工資的,必須徵得本企業工會或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同意,並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報告延期支付工資的原因、時間、金額和涉及人數、企業財務狀況、償還工資計畫以及解決措施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嚴格督促企業按時償還職工工資。
(十)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 繼續完善建築施工企業的工資保證金制度,同時,對發生過拖欠工資的其他企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相關部門可參照《黑龍江省農民工工資保障規定》(省政府令第3號),強制企業在指定的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用於償付拖欠工資。
(十一)加大工資支付勞動監察執法力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勞動法律、法規宣傳和教育,增強企業的法制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加強對企業支付工資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要依法給予處罰;對發生工資拖欠且不履行報告程式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並向社會公布,同時記入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以及人民銀行的企業徵信系統。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企業,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暫停招投標、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並對有關人員依法予以制裁。
(十二)完善企業工資分配製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國資委、經委、總工會等部門,指導、推動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工資分配製度,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和職工民主參與決定工資分配的辦法,保證職工勞動報酬和相應權益得到落實。
五、加強領導,為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提供組織保障
(十三)建立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構。 推動企業解決好工資拖欠問題,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政府的重要職責。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哈爾濱市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從各成員單位抽調工作人員集中辦公,並由市財政局負責撥付專項經費。各區、縣(市)政府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要組成督導組積極推進清償工作。企業主管部門、資產經營公司及企業也要成立解決工資拖欠問題領導小組或明確領導、部門和專人抓好落實。
(十四)分解償還任務,落實責任目標。 市政府將把全市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的任務,分解到市企業主管部門、資產經營公司及各區、縣(市)人民政府,並將此項工作列入市政府督辦項目。年底將進行專項考核,對先進區、縣(市)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以及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員予以表彰獎勵。
(十五)嚴格紀律,依法監督企業清償拖欠工資。 企業法人代表是償還拖欠工資的直接責任人。對歷史拖欠的工資,各拖欠工資的企業法人代表必須組織財務勞資人員認真核實。對已簽訂償還協定的要落實資金按計畫償還。對沒有完成清償任務的企業負責人不得參加各類先進的評比,不能增加工資、兌現效益工資,不得出國考察,不得更新或購買小汽車;國有資產變現資金要依法先予償還拖欠職工工資,不得在拖欠職工工資的情況下用變現資金上新項目或搞其他建設。企業主管部門對所屬企業償還工作指導不力,措施不到位,導致本行業完不成清欠任務的,不得兌現企業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年終目標獎,不準參加市級以上評比。對拒不履行清償職責的企業法人代表,司法機關要依法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十六)建立報告和檢查通報制度。 各級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領導小組、企業主管部門和所屬企業之間要建立自下而上的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制度,及時反映工作進展情況。各級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本級及下級工作的檢查督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各區、縣(市)和政府相關部門要於每月3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七)精心組織,通力合作。 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涉及面廣、敏感度高、政策性強、難度大、時間緊,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家、省和市有關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的要求,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訂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意見及詳細的工作計畫,完善具體政策及辦法。要積極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強工作預見性。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紮實推進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目標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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