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長江路兩側及阿什河(城區段)兩岸土地管理的通告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長江路兩側及阿什河(城區段)兩岸土地管理的通告是由哈爾濱市政府於2011-7-2發布的通告。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長江路兩側及阿什河(城區段)兩岸土地管理的通告
土地礦產
哈政發法字14號

法規內容

為加強長江路兩側及阿什河(城區段)兩岸土地管理和控制,按照市政府的統一決策實施相關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長江路兩側及阿什河(城區段)兩岸土地管理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長江路兩側及阿什河(城區段)兩岸控制範圍:長江路控制範圍為西起化工路、東至四環路段,自道路紅線兩側各外返200米圍合區域;阿什河為北起松花江入口、東至阿城界河段,自河兩岸各外返300米圍合區域。
二、在控制範圍內,未經批准嚴禁從事下列活動:
(一)改變土地利用現狀及用途;
(二)轉讓、抵押土地;
(三)新建、改建或擴建建築物及構築物。
三、道外區人民政府、香坊區人民政府、南崗區人民政府和國土、規劃、農業、林業、水務等相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加強對控制範圍內各種改變現狀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依法處罰。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怠於履行監管職責的,從嚴問責。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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