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直隸廳

哈密廳,中國清代甘肅省所轄的一個,地處新疆省東部。後改屬新疆省。其地大致相當於今新疆哈密市伊吾縣一帶。初為散廳,後升為直隸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密直隸廳
  • 朝代清代
  • 級別
  • 地處:新疆省東部
簡介,建置沿革,轄境,卡倫,城池,

簡介

哈密直隸廳哈密直隸廳
明成祖永樂2年(1404年),詔封元裔安克貼木兒為忠順王,哈密成為明王朝統治下的一個地方王國。兩年後置哈密衛。清康熙年間一度被蒙古準格爾部占領,35年(1696年)哈密維吾爾族首領額貝都拉擺脫準噶爾統治,歸附清朝,被封為一等札薩克,編旗設隊;高宗乾隆24年(1759年)設哈密廳,同時派駐欽差辦事大臣、協辦大臣各一員;德宗光緒10年(1884年)升為直隸廳。廳治哈密,即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

建置沿革

哈密古為伊吾盧之地。漢代宜禾都尉西晉敦煌郡。隋大業六年(610年)置伊吾郡。唐貞觀四年(630年),置西伊州,六年改為伊州,哈密即伊州柔遠縣地。永樂四年(1406年)置哈密衛正德中,屬吐魯番國。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哈密酋長額貝都拉降清,擒獻準噶爾汗噶爾丹之子色布騰巴勒珠爾。次年,清廷將哈密編,授額貝都拉為札薩克,視同蒙古。額貝都拉子孫世襲爵位,管理哈密回民,史稱哈密回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兵入哈密駐防。
乾隆乾隆
哈密廳初置時為散廳。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裁撤甘肅省靖逆廳,置哈密廳,設通判巡檢。又置哈密辦事大臣,隸屬於烏魯木齊都統。三十八年(1773年),隸屬甘肅省鎮西府安西道道員移駐哈密新城。四十六年(1781年),甘肅冒賑案事發,查出哈密通判經方貪污庫銀數萬兩,逮京處斬。其案牽連出的原鎮西知府、現任鎮迪道巴彥岱與烏魯木齊都統索諾木策凌等被處死。
光緒七年(1881年)闢為商埠。光緒十年(1884年)升為哈密直隸廳。十二年(1886年)由甘肅省改屬新疆省,隸鎮迪道。考語為“沖、繁”。1913年(民國二年)降為哈密縣。

轄境

嘉慶年間,哈密廳轄多都摩垓、德多摩垓、格子煙墩、博羅圖阿璊、蘇木哈喇垓、阿斯塔納、托郭棲、拉布楚喀、哈喇都伯、察罕和羅海、賽巴什、塔勒納沁等城、村。
光緒中,哈密直隸廳分為三十五個區,有十四個大回莊。設星星峽、沙泉子、苦水、格子煙墩、長流水、黃蘆崗(以上為甘肅安西至哈密)、南山口、伊吾、頭堡、三堡、三道嶺、了墩、橙槽溝、一碗泉(以上在哈密西北)共十四個驛站。

卡倫

河源小堡、廟爾溝、上莫艾、哈什布喇、三間房、一碗泉、截達巴罕、頭道溝、柳樹溝、葫蘆溝、南山口、柵門口、三道柵、胡吉爾太、鹽池、土古魯、葦子硤、鹽水硤。

城池

清末、中華民國以後,哈密有回城、老城、新城之說:
哈密回城(原名鎮遠城、哈密舊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築。周長四里,有東、北二門。起初為哈密辦事大臣駐地,也是哈密回王、協辦旗務伯克駐地,維吾爾人聚居區。 哈密漢城(原名糧城、哈密新城,後稱老城),雍正五年(1727年)築,在舊城東北三里。周長一里許,有東、北、西三門,原為道員駐地。道員移駐烏魯木齊後,哈密辦事大臣移駐於此。 哈密滿城(原名新城,與老城相對),同治八年(1869年)築。
哈密回城遺址哈密回城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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