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官塋地制

品官塋地制,中國古代官員所用墳地的規定。

中國古代官員所用墳地的規定。清制,一品官塋地九十步,封一丈六尺;二品八十步,封高一丈四尺;三品七十步,封高一丈二尺;四品六十步,封高一丈;五品五十步,封高八尺;六品四十步,封高六尺;七品二十步,封高亦六尺。周圍用牆環繞。公、侯、伯塋地周四十丈,以四戶人守塋地;二品以上官塋地周三十五丈,以二戶人守塋地;五品以上官塋地周三十丈,一戶人守塋地;六品以下官塋地周十二丈,只兩人守塋地。公至二品,用石人、望柱及虎、羊、馬各二; 三品無石人,四品無石羊, 五品無石虎。其墓門勒碑,公、侯、伯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寬三尺六寸,龜趺高三尺八寸。一品官螭首,二品麒麟首,三品天祿辟邪首,四至七品圓首方趺,趺高、碑身各有差。刻壙志文用石二片,一為蓋,書某官之墓;一為底,書姓名、鄉里、三代、生年、卒葬月日及子孫葬地。二石相向,鐵束,埋墓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