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鎮宏

周鎮宏

周鎮宏,男,漢族,1957年10月生,廣東普寧人,1975年11月參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華南師範大學物理系凝聚態物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理學博士。曾任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4年2月28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鎮宏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普寧
  • 出生日期:1957年10月
  • 畢業院校:華南師範大學
人物生平,早年經歷,從政經歷,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撤銷資格,依法雙開,一審開庭,一審宣判,犯案細節,人物評價,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1957年10月,周鎮宏出生在廣東省普寧縣一個無山可靠、無海可依的小村莊。他四五歲時恰逢三年困難時期,時常餓得嗷嗷叫。母親給他端來的 “稀粥”,“可以從中看到自己的臉”。那時他覺得世界上最好吃的東西是烤番薯。
周鎮宏有一妹一弟,作為長子,他從國小一年級起,就開始幫父母乾農活。十歲那年,他的名字被正式列入生產隊的勞力工分簿。身強力壯的漢子們每天記 10分工,他每天掙 3分工。
周鎮宏在回憶自己的童年時曾寫道: “正是小時候的這段生活,在人生伊始就磨練了我的意志和毅力,教我懂得了好多質樸的做人的道理。”
從國小到中學,周鎮宏功課全優,不但數學、物理競賽總拿第一,連徵文比賽也是第一。1978年恢復高考後,周鎮宏考入華南師範學院物理專業。大學畢業時導師為其贈言:“物理學是個魅力無窮的姑娘,值得你對她情有獨鐘,專一不二。”
1981年,周鎮宏開始在廣東工學院擔任助教、講師,此後擔任物理教研室黨支部書記、院長助理等。
他在文章中寫道:“攻讀博士學位是我多年的心中之夢,歷史的原因、工作的境況、組織的安排、個人的際遇……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
使我走上了在職攻博這條必須承受工作和學業雙重負荷的圓夢之路。”
1995年,周鎮宏晉升為教授,並開始擔任廣東工業大學(前身為廣東工學院)副校長、黨委常委。
1996年,周鎮宏離開該大學,出任省科協專職副主席、黨組書記,同年 4月前往湛江市掛職副市長,步入仕途。

從政經歷

1998年是周鎮宏人生中最重要的轉折。這一年,他出任湛江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其生活亦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他曾撰文稱:“‘官事’已經夠累人煩人心不由己的了,還要強求自己硬擠出寫文章的閒情逸緻,是不是活膩了?想開些,暫停吧,退休後再操舊業,爬格子的時間大大的有。”
1998年 6月,在湛江市第十屆人大第一次會議閉幕式上,周鎮宏發表市長就職講話,提出了十六字“從政準則”——“以民為本、從嚴治政、求真務實、廉潔自律”。他說,作為政府領導成員,一要管好自己,二要管好家人和親屬,三要管好身邊的工作人員。
他依然經常寫點兒東西,只是內容從閒情逸緻的散文、雜文等變成了從政的點滴思考。無論是講話還是寫文章,與“官話”不太一樣的是,他喜歡旁徵博引,語言亦精緻可讀。他自嘲,這是“學院范兒”。
2002年,周鎮宏離開湛江時,只做了一個簡單的告別,沒有送別活動,沒有座談會,不請吃飯。
此後,他出任廣東茂名市委書記。茂名正是2000年江澤民出席“三講”教育會議時提出“三個代表”的地方,亦被稱為“三個代表”的發源地。
來到茂名後,周成為官場上的 “反腐先鋒”。2005年他為茂名市領導幹部做清正廉潔報告:“大量案件表明,領導幹部走上犯罪道路,往往經歷‘四步’變化過程。首先是‘放鬆’;其次是‘攀比’;再次是‘貪婪’;最後是‘變質’。對這‘四步’演變軌跡,每個領導都要引以為戒,時刻提醒自己做到防微杜漸。”
他還提出了在當地頗有影響的 “十論拒腐防變”,提出“建立有茂名特色的反腐防腐新體系”。
在周鎮宏離開茂名一年之後,2008年 10月,中央召開全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由周鎮宏的接任者羅蔭國向中央紀委介紹地方廉政建設經驗。茂名是全國唯一一個作經驗介紹的地級市,得到了中央紀委的充分肯定。反腐的“茂名經驗”聲名遠播,在這之前,全國曾有十多個省(區)、100多個市(縣)來茂名市考察學習。
然而,2011年,茂名官場大震盪,多位官員因貪腐被查乃至受審,級別最高者為時任茂名市委書記的羅蔭國。
茂名官場“買官賣官”現象亦得以見光。據報導,在茂名,買官賣官早已從潛規則浮上檯面,變成顯規則。一位茂名市政府部門官員將其形象地比喻為官員職務“拍賣制”。通常情況下,僅僅一個科級職務,不花一二十萬元是不可能的。而最終鹿死誰手“還要看誰出的價位高”。
該官員稱,一般情況下,每年春節和中秋節,下屬都要向上級領導貢獻紅包。根據職務高低,紅包的大小不等,給科級領導的紅包不會低於 1萬元,給處級幹部的紅包則大概是科級幹部的10倍左右。
在這樣的“江湖”中,自 2009年起,茂名陸續有高官“落馬”:先有常務副市長楊光亮“落馬”,緊接著有茂名副市長陳亞春、茂名原公安局長倪俊雄等重要官員被查。
在羅蔭國“落馬”前,與其接觸過的人士回憶,羅蔭國曾表示,“之前落馬的幾個副市長,都是周鎮宏提拔起來的官員”。
一個細節是,周鎮宏來茂名之後,政府各級部門以及官員個人出版的著作,紛紛找他作序。2006年,周鎮宏將為官前的作品結集出版,命名為《周鎮宏作品集》,共有整整四大本,售價為人民幣 199元。此後又將其從政以來的各種講話、心得結集成冊,命名為《公共管理這本經》,售價 198元。接近茂名官場人士介紹,官場文化之下,這些書曾在茂名當地暢銷一時。
2007年周鎮宏離開茂名,在告別講話中稱:“我向班子的同事學到好多東西,這些東西終身受用獲益匪淺。我本人經受了鍛鍊和考驗,也經歷了戰鬥的洗禮。”還說: “我永遠不會忘記茂名。”那時他不會想到,五年後,他的仕途將因“茂名經驗”而徹底終結。

人物履歷

1974.07——1975.11,廣東省普寧縣梅塘公社新光大隊中心輔導員;
1975.11——1976.08,廣東省普寧縣梅塘公社農建指揮部資料員;
1976.08——1977.07,廣東省普寧縣委農村工作團資料員;
1977.07——1978.03,廣東省普寧縣三坑上庫工程指揮部政工員;
1978.03——1981.12,華南師範學院物理系物理專業學習;
1981.12——1987.11,廣東工學院見習助教、助教、講師(1987.11 提為講師);
1987.11——1989.01,廣東工學院物理教研室黨支部書記;
1989.01——1992.07,廣東工學院基礎部黨總支部副書記(副處級)、部副主任(1991.12 晉升為副教授);
1992.07——1993.06,廣東工學院院長助理(正處級);
1993.06——1994.02,廣東工學院院長助理、黨委委員(其間:1993.05—1993.07 廣東省委黨校中青年黨政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4.02——1995.05,廣東工學院副院長(副廳級)、黨委委員;
1995.05——1996.12,廣東工業大學副校長、黨委常委(1995.11 晉升為教授);
1996.12——1998.01,廣東省科協專職副主席、黨組書記(正廳級)(其間:1994.09—1997.07 中山大學物理系凝聚態物理專業學習,獲理學博士學位;1996.04—1997.05 掛職任湛江市副市長);
1998.01——1998.02,廣東省湛江市委副書記;
1998.02——1998.06,廣東省湛江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8.06——2002.04,廣東省湛江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2.04——2002.11,廣東省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02.11——2007.05,廣東省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2003.01—2004.01 在中央黨校第19期一年制中青班學習);
2007.05——2012.01,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
第九屆、十屆廣東省委委員,第十屆省委常委;
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2年1月16日,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撤銷資格

2012年2月,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決定,撤銷周鎮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資格。
決定稱,鑒於周鎮宏嚴重違紀,根據中共中央建議,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撤銷其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依法雙開

2013年2月。中共中央紀委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周鎮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收受禮金、貴重禮品;對茂名市發生的系列嚴重腐敗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生活腐化。
周鎮宏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周鎮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開庭

2014年2月23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在庭審中,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被告人周鎮宏利用擔任中共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給予的錢款總計折合人民幣135453353.83元,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總計人民幣 98450470.87元,共有人民幣37002882.96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庭審中,法庭就起訴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周鎮宏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數十名民眾和媒體記者旁聽了庭審。周鎮宏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積極配合退繳贓款,涉案贓款已全部迫繳。

一審宣判

2014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鎮宏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周鎮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周鎮宏對部分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數額特別巨大,其亦掏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周鎮宏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在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犯案細節

1.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被告人周鎮宏在擔任中共茂名市委書記、茂名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給予的錢款總計折合人民幣2464萬元。
2.此外,周鎮宏對摺合人民幣37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周鎮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周鎮宏對部分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數額特別巨大,亦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周鎮宏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在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14年4月10日下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宣判,裁定核准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鎮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其所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河南高院認為,被告人周鎮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周鎮宏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本人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人周鎮宏犯數罪,應數罪併罰。周鎮宏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本應嚴懲,鑒於其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遂依法核准被告人周鎮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人物評價

廣東工業大學一位教師得知周鎮宏被調查的訊息後,感慨萬端。30年前,他曾與周鎮宏一同擔任助教,宿舍也在同一個樓層。他對記者說:“那時他(周鎮宏)對物理學的孜孜以求,讓人欽佩。他不該去趟官場的渾水。”
在 1996年進入官場以前,周鎮宏的生活大抵如此:
作為物理學者,他領課題找項目,做實驗搞科研。在這個重邏輯、重實證、重操作的領域裡,他寫了好幾部專著,並多次獲得成果獎。
作為教師,他自稱“三尺講台天地寬”,幾年下來,頭上亦頂著“全國優秀教師”的光環。
作為文學愛好者,他的假日多在“一支香菸一杯茶,一疊稿紙一桿筆”中,“或快或慢爬格子”。幾十年如一日,他共出版著作 28部,發表報刊文章1150篇,獲省級以上作品獎 15項,還為《羊城晚報》業餘寫稿 12年。他曾經下定決心,這輩子要寫100本書。
那時,他喜歡套用這樣的幽默:“見了物理學界的朋友,我就說我弄了點文學;見了文學界的朋友,我就說我一直在侍弄物理學。”甚至有文藝評論家專門分析“周鎮宏現象”,並出版了近 30萬字的評論專集 《多棲效應——周鎮宏現象透視》。其中一篇評論稱:“他像個‘變形金剛’。作家?學者?教師?科技人員?社團領袖?管理幹部……都可算是,又都不完全是,不僅僅是。魔方般的人物,魔方般的角色轉換。”
周鎮宏自我評價道:“我對哪個角色都說不上‘專一不二’。這或許是成就事業之大忌。但我劣性如此,樂在其中:做實驗搞科研時品味艱澀的深刻美;寫科普散文時享受深入淺出的通俗美;走上講台有口若懸河的快感;理起‘官’事來又進入另一番微妙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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