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周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09]56號),設立周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至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周至縣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建設職責。
(二)加強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職責。
(三)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督職責。
(四)加強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督查職責。
(六)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的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七)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突遇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文物保護、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文化產業發展;負責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改革。
(三)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規劃許可權文化設施建設布局。
(四)負責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及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行業監管;負責對民辦出版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全縣“掃黃打非”工作。
(五)負責審查在全縣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承擔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責任;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工作。
(六)指導和協調廣播電視科學研究、技術發展、基本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七)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信息內容實施監管;負責音像製品的管理,負責電子出版物的管理;負責全縣印刷業。
(八)負責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查出著作權侵權案件。
(九)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和協調全縣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管理及保護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審核、審批或申報全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古建築維修項目,檢查並檢查全縣文物古蹟建築修繕方案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指導、督促、檢查全縣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開展文物對外交流,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全縣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申報工作;依法監督和管理文物流通,負責文物複製品管理、流散文物徵集、文物鑑定工作;負責全縣文物相關產業發展項目的有關協調、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五)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舉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六)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統籌規劃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的其他事項。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設5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管理;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擬定文化、文物、體育、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指導有關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統籌管理文化、文物、體育、廣電、新聞出版事業專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審計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指導、管理系統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工作。
(四)社會文化科
擬定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型藝術品種指導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精品生產;組織全縣性藝術比賽、展演和非營利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負責全縣藝術研究、藝術教育和藝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工作;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站)等社會文化單位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縣公益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定全縣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以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文化稽查辦法;管理文化娛樂、文化演出、美術品經營、業餘藝術培訓、電影發行和放映市場;負責全縣音像製品的管理;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及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負責全縣印刷和複製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發行單位的行業管理;審批管理圖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物的零售、租賃經營許可證;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查出著作權侵權案件;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各報刊駐本縣記者站的監督管理和記者證的審核;負責初審許可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和編印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信息內容實施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民辦機構的監管
(四)體育廣電科
擬定全縣全縣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全縣體育訓練、競賽、運動員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體育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負責全縣裁判員、運動員的培養、考核、選派及技術登記審批、申報工作;負責全縣體育教練員業務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的審核、上報、年檢工作;指導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負責全縣電影放映管理工作;督查審查縣級台自製節目;指導重大主題宣傳活動的組織工作;指導對全縣衛星電視節目以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共傳播視聽節目(包括廣告)的監督管理;指導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
(五)文物科
擬定全縣文物保護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和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全縣文化名城(鎮、村)、世界文化遺產及保護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指導、檢查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負責縣級文物保護、維修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縣轄區內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管理工作;負責田野文物保護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項目的審核、包皮工作;負責全縣博物館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博物館的審核申報及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館藏文物和社會其他文物的分級認定工作;負責全縣博物館藏品管理、交流及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文物徵集和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物遺址的保護管理與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權全縣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查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行為,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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